是組織改造還是藉機擴權?

2011/01/26

最近在網路上閒逛,看到綠黨黨員在討論剛通過的中央黨部組織法,覺得有些話想說。

設立組織、改造組織都是為了解決面臨的問題,組織(包括綠黨這個政黨組織,甚至國家這個組織)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設立組織的目的規定在黨章、憲法。這大家都可以查閱。一般而言,組織必須在設立目的下進行改造,否則就形同革命了。

綠黨到底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我無從探知;但是我想談談「立法程序」以及這個改造是否脫逸了設立目的。查閱綠黨黨章後有幾點問題:

其一、中央黨部組織法是什麼人可以提案、什麼人可以通過、提案和通過的最低門檻票數是多少,這都沒有規定。黨章第17條之「中央黨部之組織另定之」,既接在中執委任命秘書長之後,立法解釋應為秘書處轄下部門如何設立,而非如新通過之組織辦法,把秘書長虛位化,畫蛇添足地推翻前文之授權任命。

其二、中執委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這個「改造」,擴張了中執委權限。黨章第13條列舉的中執委的六種權限(權力範圍之限制)中,沒有一種是得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那麼,只要遵守黨章規定,中執委就不可以兼任。除非修改黨章,加入第七種權限。

其三、可以兼任的作法,混淆了制衡原則。原本的作法是秘書長率各部門主管向中執委(主要是召集人)負責,秘書長做的不好,召集人可以隨時提名他人,由中執委同意後任命。現在,兼任的中執委要向誰負責?如果做的不好,誰可以隨時令其去職?這些都是問題。

在台灣的各種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事長兼任校長、董(理)事兼任執行長等違反內部制衡原則兼支領薪水的情形比比皆是,都未見社員或捐款人反彈,也不見主管機關依法取締,只見這些團體誇誇其談公益性、公共性。難道,乾淨清新的綠黨要向這些團體「學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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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綠黨到底在幹嘛???

只是要讓中執委更有戰鬥力
讓綠黨有組織有選上的可能
沒有那麼嚴重
綠黨根本沒有權力可擴!!

違反黨章的變革應該交給黨員大會決定。

你的問題讓我也想到,親民黨、新黨、台聯黨、國民黨跟民進黨它們到底都在幹麻阿?

破報網站上有人說
國民黨中執委是無給職 
變更制度 民進黨要黨代表通過
不過綠黨是社運天才政黨
中執委曲解憲章 自己說了算

感覺上...就只差等著加冕了

環保團體跟環保署一樣 不尊重法律

大家可以一起反國光石化
目標達成之後 就別太期待了

請問綠黨裡有哪些人?

綠黨臉書才好笑
潘翰聲還指名罵秘書處沒把會議記錄 他的提案弄清楚
害他被誤會
莫名其妙的一個怪黨
然後綠黨粉絲們自動無視
接著這些認真討論串
在後面狂賀綠黨生日快樂@_@

行政與監督權原本就應該分開,若是人力不足,應提出另行的改革方法,而不是誰誰誰說了算,
這樣的黑幕行為要如何取信於黨員們?
身為台灣難得較清新的政黨,
雖然還在發展階段,黨員數也不多,
但在參與和推動議題上,確實是值得肯定,
請不要讓這樣的行為,
破壞了綠黨在台灣社會上的聲譽及難能可貴的地位。
一切請依照黨章黨規,做應當的事。

我是綠黨黨員陳怡秀,身為黨員希望能表達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看過關於此次組織改造的中執委會議紀錄,在不明究理的狀況下確實是感到一頭霧水。

其一,中執委會議紀錄提到立法及行政兩者角色合併無妨,因為監督的角色將會由黨員及社會大眾來扮演,但實際運作上來說,許多"立法"及"執行"工作的細節並非一般黨員及社會大眾能夠了解,且當台中黨員"監督"中執委及綠黨提出擔憂時,得到的回應是"不要讓十全十美當好的敵人",而綠黨在之後的補充紀錄,仍舊沒有直接回應這個問題,而只以綠黨不該被傳統科層制的想像綁住,只要公開透明,就能夠課責作為回應,那麼黨員及社會大眾到底要如何監督即課責呢?還是由立法兼執行的中執委自由心證?

其二,這次提出要讓中執委扮演執行角色的理由是在於,許多中執委只有「開會關係」而欠缺「工作關係」,只有「出一隻嘴」,所以要將權力集中在少數四位"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上,讓他們能以全職的形式執行,然而同樣的疑問要回到監督的議題上,假如綠黨認同那些交岔持股的中執委們,無法全力投入在政黨工作上,那麼缺乏專職的監督者,又剩誰能夠確保各項環節的弊端能被避免呢?如果監督的角色黨員和社會大眾不要說工作關係,連開會關係都不穩定時,綠黨是否還有其他防弊措施?

其三,這次將中執委和秘書處"合併"的另外一項理由是因為發現小黨來實施行政、立法分立並不順暢,然而我還非常清楚的記得約一年多前,綠黨財務行政有問題時,其理由是立法者(參選者)和執行者角色重疊,所以分身乏術,因而必須分開,讓政治工作者專心於參選,但是現在又再度把"培養專業政治工作者"和執行再度混為一談,不是前後矛盾,且若我沒有誤會,培養專業政治工作者指的應該就是培養未來的參選者,假如政治工作者被視為一項專業時,秘書處的策略、企劃、行政也都是不同的專業,要如何讓"專業的政治工作者"只因為他可能是未來的政治工作者,就在沒有其他有經驗的人的帶領下,而能夠自然而然擁有其他專業,甚至能夠肩負帶領團隊的責任(顯然新的組織改造案已經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中執委、和各部門的主管混為一談,而成為全能的超人形象)

其四,在事權統一VS集體領導部分提到,現階段必須實踐集體領導的合議制,建立權力和資源分配的機制,和協調的團隊默契,避免2012立委選舉跨過5%門檻之後,權利集中在領導者身上,但是目前的組織改造,並不是達到分權的效果,而是將權力和資源和決策權都集中在少數"中執委兼政治工作者兼執行者"身上,而把秘書處和秘書長單純的轉變成行政部(與其說行政部,若在公司組織來說,應該就是一個處理其他部門不想做的雜事的部門吧!),如果是要避免權力和資源被少數壟斷,一個政黨似乎應該要更懂得利用"立法"及建立制度來避免弊端,而不是把一個人決定分散成六個人決定就叫做集體領導。

其五,假如目前的組織架構成立,而未來政黨培養的四位"專業政治工作者"也選上了,誰來接替他們的角色,繼續培養其他專業政治工作者來領導後勤團隊?續任?中執委和專業政治工作者和執行者要畫上等號的必要性及優勢為何?

其六,在秘書處穩定度的風險評估部分提到,現在是因為行政已經穩定,而可以再往前走一步,亦提到目前綠黨的品牌,已經有足夠號召募款的能力,使得中執委可以透過地方支黨部或專案來維生。然而矛盾的是同樣的論述中卻又陳述現任秘書長專職僅半年, 以及在資源極度缺乏的情況下,我們不可能期望有健全的祕書處。怎麼可能一個組織既能又不健全又缺乏資源又同時可以行政穩定,募款充足。這樣的描述,讓一般黨員和社會大眾根本無法了解狀況。

其七,在事權統一VS集體領導中提到國際綠黨發展過程中,許多國家刻意壓抑單一政治明星的出現,所以綠黨要藉由此次組織改造壓抑單一政治明星,但是組織改造的全文,卻讓人感覺是要把資源和權力集中在四位中執委身上,難道綠黨是藉由創造四位政治明星來壓抑單一政治明星?

其八,整個組織改造方案強調要以培養專業的政治工作者為目的,那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也就有機會藉由黨機器的直接運作來組織黨員、發展專案,找尋自己需要的糧草,以此減少支持一個祕書處運作的財政負擔。 然而這種作法,難道不是利用"黨"的形象和資源去培養和建立"個人"的勢力,之前選舉的收割說,指的正是這樣的事情,而現在的所作所為,更是容易讓外界產生質疑。

以上關於文章前後文令我不解的地方所提出的疑問?

另外,我想提出幾個問題:

1. 綠黨在組織建立上一直較為鬆散,如果由每年重選的中執委擔任日常的執行工作時,策略和規劃都難以延續,就像一個企業要建立,人事的穩定是極為重要的,要如何解決?
2. 當綠黨認為不需要找更多只能出一張嘴的社運前輩,而希望尋求能夠更加投入的人擔任中執委時,是否有考慮到機會成本的問題?因為許多社運前輩他們具有經驗和智慧,但是自然也會有許多事務,若要全職投入機會成本高,所以難以做到。而對於沒有經驗、沒有資源、沒有背景或是其他機會的人,相對的不但機會成本低,且目前的制度,更是加強其投入誘因,包含薪資、名聲、影響力etc...最後的結果是否會成為綠黨的政治明星都是由類似人選所擔任,其長期影響為何,其模式是否能夠延續,亦或是當培養出第一批政治明星後,就由這一批政治明星(如同民進黨的老人們)主導,而使綠黨喪失原先之活力?
3. 利益迴避問題,如果此次參與決策的中執委,無法利益迴避,而中間的矛盾和各項疑點又無法說明清楚,要如何贏取黨員信任和大眾支持?
4. 綠黨究竟是否需要建立真正的組織及規畫長期策略,還是等選上再說,如果組織和長期策略都無法先建立起來,而因為缺乏資源必須先選上再說,就叫支持者投綠黨,這要支持者如何能夠放心綠黨未來的做事能力。

我想我寫出這些想法,勢必會得罪很多人,然而我對綠黨抱著很深的期待,對我來說,綠黨絕對是能夠改變台灣的力量,但如果許多細節不注重,包含在黨內決策和訂定制度的問題都掉以輕心,那麼有朝一日選上後,難保會變質,而再度讓選民和支持者失望。

這次看到這個會議結果,就讓我感覺到制度的設計像是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的特別法案,而其他解釋更有諸多疑點和矛盾並沒有說明清楚,反而更像是用各種理由來正當化行為,畢竟以一個組織管理來說,這樣的制度設計,顯然不是一個可以長期運作的狀態,而且在防弊措施上,更是避重就輕,也會造成綠黨成為一個少數人操縱綠黨決策及發展的局面,不論是對於綠黨的形象或未來發展都極為危險。

我很支持綠黨,但看到這樣的現象內心很複雜。

怡秀

我所支持的綠黨,作了讓我很擔憂的事情,我跟朋友說,台灣的政治已經很讓人失望了,所以我寧可台灣沒有綠黨,也不希望再有另外一個政黨,讓人滿懷希望的相信他,而在未來感到受騙。

⋯⋯身為一個黨員,鞭策政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沒有一個好的政黨,就沒有好的政治。不過這件事讓我非常認真的考慮是否要退黨,因為不論從各方面來看,我都覺得這整件事情有問題,而這樣的變革也是相當短視的。

假如綠黨沒有好的回應,我很建議我身邊因為我而選擇支持綠黨的朋友,也可以多了解和關注這件事情,再決定是否繼續支持。

剛剛查到綠黨中執委名單,有不少環保人,
請問在你們的組織裡 也是允許這樣胡搞的嗎?

看守土城愛綠聯盟總幹事劉麗蘭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廖本全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主編彭瑞祥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執行秘書陳依雯
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生態綠咖啡負責人徐文彥
彰化環保聯盟秘書長施月英
蠻野心足協會理事長文魯彬

還有綠黨三位中評委,糟透了,對社運失望透了,
你們沒有做組織的基本常識嗎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徐蟬娟
婦女新知協會前秘書長彭渰雯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

http://www.greenparty.org.tw/index.php/about-us/constitution

點名這麼多人,怎麼自己不留真名跟頭銜呢?

點名質疑這些人還需要真名跟亮頭銜?
綠黨腦羞成怒成這樣好迴避監督?
路過的無名小卒幫個忙。

我叫陳禮,家住新竹,
現在在台北找工作,
可能沒有資格點名這些人,
單純看不過去

以下是我們三位台中市黨員在農曆新年前1/29晚間寄到綠黨秘書處關於綠黨中央組織辦法變更的請益信函,原信完整轉載於此。目前我們這邊還沒有接到任何回覆。 就如信中所說,我們認為綠黨是社運界寶貴的公共資產,因此此議題是值得大家共同討論的公共議題。如果主導此變更案的中執委前輩們願意回答我們的疑問,希望也能一併在此公開回覆,或著至少允許我們把前輩的回覆轉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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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在經過和朋友討論之後,有些地方仍然感覺到不太清楚,如果不會太麻煩各位中執委前輩的話,希望能再次向各位中執委前輩請益:

在基本假設上,我們也認為應該先接受翰聲所說的"中央黨部組織辦法既非集權也非擴權"。

不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職權之六指出,中執會督導地方黨部及直屬黨部之黨務。

既然中執會,是直屬黨部與地方黨部的督導角色,現在又兼執行角色,顯然矛盾,需要修改黨章。以目前的黨章來看,中執委確實有執行任務,但是從黨章十三條來看,他只是黨員大會的下屬執行機關。既然黨員大會是一年才一次的年度會議,那麼就我們的了解,它的執行權限應該以大方向重大議案為主,而不是處理日常事務。要不然黨章不會在第十七條授權給秘書長。一旦中執委執行日常事務,一年一度的黨員大會要加以監督會很困難。

雖然在組織功能改造之後,仍留有中評會做為監督角色,但中評委我們對黨章十六條之二,之三跟五的理解,是被動的解釋與決算角色,負責解釋法律與規定疑義。

16之二本黨內規及預算之備查。(也就是事後審查)三、審查本黨之決算。("決算",也就是最後把關)角色類似法官(不過這次我們提出疑問,擔任中評委的前輩們似乎沒理解到他們可以出來解釋疑義),跟現行負責日常黨務的監督責任的中執委(中執委職權第6督導黨部)不同,而據我們猜測,中評委應該是不會很主動地去看黨務工作;因此將制度內的監督機構刪掉只剩中評委恐怕是不足的。

更讓我們感到憂慮的,是原來黨章第17條讓中執委有對秘書長的任命權,但是在新辦法中,中執委兼任主管並沒有相配套的規定,授權中評委讓兼任部門主管之中執委去職,結果未來黨務主掌人/中執委,除了根本跟不上日常事務的一年一度黨員大會有權監督,無人可管。制度上監督機制不足的問題仍有待解決。

另一方面,理監事於法是不應該兼職拿薪水的(人民團體組織法第21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我們對於翰聲的說明中提到"有更多人能夠養活自己,且所經營的事業工作都直接有助於綠黨成長,而不必委身其他政治勢力或商業營生工作。中執委可以透過地方支黨部或專案來維生,資金的管理與分配,必須建立制度。"還是覺得有些疑問。因為雖然翰聲提到「把綠黨的中執委比擬為一般社團的理事是不恰當的」,但我們不太清楚的地方在於,「中執委」和人民團體法裡的「理事」的差異到底是什麼?只是具體工作事務上的差異?還是因為哪項差異而可以、可能支領薪水?

我們最感到憂慮的地方在於,台灣的許多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事長兼任校長、董(理)事兼任執行長等違反法規上的制衡設計,兼支領薪水的情形相當的多,但社員或捐款人可能因為對法律不熟,沒注意到有違法的風險,主管機關也不取締,這些團體卻都有很好的社會名聲。但這是我們這些對綠黨有很多期待的黨員都不太希望看到的。既然綠黨標榜的參與式民主,在似乎可以找出很多爭議點的情況下,中執委先行通過組織改造法案,我們感到不是很適合,恐有必要多開說明會,廣邀專家學者及各界人士,以及黨員跟支持者共同審慎考慮,否則哪天被有心人士或綠黨在社運中有所衝突的既得利益團體告上法院,訴訟過程中有所閃失,賠上的是社運界的政治資產。

雖然我們不清楚那些政治經濟利益上跟綠黨有所衝突的團體,會不會真的把念頭動到去研究綠黨的內部組織架構有無觸法,不過自己內部在組織改造時毫無警覺的埋下引爆點,這看在我們幾位支持綠黨的黨員眼裡,很難不感到憂心。

這次我們的請益希望也麻煩秘書處負責管理網路宣傳平台的工作人員轉錄到公開顯眼的地方。因為我們認為綠黨是社運界跟所有進步政治支持者的重要資產,那麼所有對於綠黨組織的問題應該由公眾一起來關心,同時如果各位前輩如果能解決我們的疑慮的話,今後就不需要面對私下有人問類似的問題,再多花力氣去溝通;況且我們的疑慮可能有我們的主觀偏見在,如果我們對問題的了解以及評論有任何偏差或不妥的地方,除了各位中執會的前輩,能夠被其他外界站在不同立場跟觀點的前輩指正,對釐清整個問題相信也會有幫助。

黨員 施泰翔 王俊凱 吳致融敬上

叫人家留真名和頭銜的結果自己也是未註冊的一員..
不經認證的真名和頭銜有個屁用,我也可以說我是總統馬英九。

社運圈瀰漫一種強烈的保護主義、內部的鄉愿態度,到最後大家只能在苦勞網說真心話,──還好苦勞網還不至於拒絕貼出對綠黨的質疑──還是也掙扎了幾天?

都只能在這裡說出真心話了,還要求要具名?
坦白說如果大家爭氣點,有骨氣點,不要對外都很兇悍、對內都畏懼衝突,根本也沒有必要最後都到這裡來吵。

社會進步要寄望於一群連自己的欲望都處理不了的人,真的是緣木求魚。

前面護航綠黨的網友手腳難看
拖其他政黨下水模糊焦點
攻擊人家匿名避重就輕
你們這叫愚忠

仔細看了綠黨黨員的文章
不得不讓我想到
潘翰聲選後
出入社運場合常帶一個男助理
社運圈有誰這麼凱?

如果錢是綠黨出的
綠黨的高層之一環境資訊中心
不該發綠黨哭窮的騙錢新聞
枉費我們捐錢給環資

如果錢是潘翰聲自己出的
那他下次就不要募保證金哭窮!
他若這麼有本事
先去解決新聞說綠黨
每個月沒錢付薪水與房租的問題
他不是召集人嗎?

騙錢的爛黨 爛政客

每次有人批綠黨時
支持者用的都是一樣的邏輯
小不忍則亂大謀
要包容 愛護這個社運圈唯一的政治希望 為台灣政治開創新局
要潘從里長選起 他說每個人都有自己適合的位置
是啊 現在選立委大概又比議員適合他了
我看社運圈應該集資 讓他直攻明年三月總統大選算了

綠黨一票支持者先前每天在八卦版洗版 綠黨版自己讚聲(什麼五名候選人一個在安全名單內一個在當選邊緣)
現在人家幾個台中黨員八A版、綠黨版都貼了好幾天
也不見這些人出來講半句話 連個推文都沒有
早就被看破手腳了

我有參與選戰會議的討論
也有看到這個提案
有疑問的人還是親自跟當事人了解比較好
純粹只是增強綠黨戰鬥力的改革
真的沒有各位講的嚴重
很多事情都是誤解

一模模一樣樣
選前在炒松煙
潘候選人出來也是說 他猜想留言者裡面有他認識的朋友
有事可以親自詢問 不一定要公開討論

人家黨員有把意見送給秘書處 放在綠黨臉書
沒說你們漠視黨員心聲已經不錯了

而且後來發出相關評論的網友 也不是原始提案的三人
難不成所有人有疑問之前都得先親洽綠黨本部嗎

喔 誤解? 是覺得大家都看不懂提案裡面的中央集權趨勢,還是覺得大家把資源全部給幾個人,然後沒有監督的力量? 再者,民眾有任何問題皆可向政治利益團體表達才是,難不成由社會大眾監督這句話,潘先生是說假的?
還有,由社會大眾監督真的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如果社會大眾監督對一個政黨有其效用的話,台灣早就天下太平了,該有的機制本來就應該存在,這樣"大刀闊斧"的把監督機制改掉,還真是司馬昭之心阿。

所謂匿名的留言沒有討論必要就更可笑了,難道留言內容是否客觀還要經過是否匿名這一關的考察嗎? 那報紙上這麼多社論我們都要把他當放屁了?
不要把綠黨給搞臭了好嗎?
社運界不能這樣沉淪!

呵呵,好熱鬧,過年就是要這樣~

選不上的黨也可以吵
真是台灣奇蹟

陳禮抱歉,我也是個無名小卒,倒也不是懷疑您有沒有資格的問題。
我的想法是,就像跟人面對面談話要報上自己名號一樣,
既然要點別人的名字,留下真名難道不是基本禮節?
再者,不留名,看的人不知道是黨員質疑綠黨的做法呢?路人呢?
還是被綠黨政見檔了財路的廠商跑來想破換綠黨名聲呢?
留名,留代號,如果有人要回留言,也才知道該回給誰,其他人看留言串也才看得明白。
至於留不留真名,看誠意而已。

死忠粉絲到還不至於,目前還沒捐錢給綠黨過,跑出來發言也是第一次,
不過立委選舉我的確有把票投給綠黨沒錯,因為覺得每次選舉都是那兩黨換來換去,
但是不管誰執政台灣的環境都還是持續惡化,至少綠黨讓我有一個主張環保的政黨可選擇。
所以只要綠黨候選人的政見或是選上立委後有在推環保的議題,那我還是會把票投給綠黨。

至於綠黨組織內部的問題,我是認為要由有繳錢有參與運作的黨員在黨員大會或是內部會議上提出。
外部人在罵,沒參與運作不一定知道問題在哪,
而且就像在家看電視新聞邊看邊罵,最後變成一時情緒發洩,對綠黨進步也不會有什麼幫助。
捐款就是義氣相挺/支持繼續運作/理念認同/自願付出,
就像我看苦勞的報導看得爽,所以捐款給苦勞,但是卻沒有參與過苦勞的運作或是它們的報導編輯。
哪一天如果我覺得苦勞不再跟勞工同一陣線,那我就不會再捐款。
說騙錢,根本是在質疑自己的判斷力也太情緒化。

退一萬步講
就算不理匿名者
那麼這些具名黨員們提出來的疑問呢
有任何人給出正式的回應嗎?

更不要說綠黨官方臉書上的討論串
潘翰聲指著秘書處鼻子罵還有澄清自己想法的留言也都刪了
果然是"掌握現在 就掌握未來"
什麼沒學好 跟擅長偽造歷史的老K黨史館倒是學得不差。

說匿名者是被綠黨破壞利益的廠商更是無聊的陰謀論了 也太托大自己
請問樓上所謂綠黨的豐功偉業 那一樣不是跟其他團體合作得來或拿香跟拜
綠黨真的那麼有影響力得票率就不會是這樣了
誰一定要把你當成頭號報復目標啊 大頭病

最後 那些無良廠商或雇來的工讀生會認認真真在跟你研究什麼黨章
指天罵地亂說一通沒把字打錯就是他們的極限了

在下是綠黨綠色交通支黨部召集人陳禹勛,
各位黨員如果認為此案應在黨員大會討論及決議,
敬請一起透過連署將此變動送入今年三月之大會,
如果這次不行,還能透過中執委或至少五個支部連署書面要求召開臨時大會,
我想潘翰聲等人在綠黨一直把自己放在太沈重的位置,實在夠辛苦了,
組織改造方面,還是讓大家趁難得聚在一起的時候幫忙想辦法吧。

敬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心

僅陽光不足以防腐,要民主豈可無制衡

看了潘漢聲的回應,作為一個草民,我還是有話要說:
一、 政黨在目前的法制下被定義為社團。
依照照人團法第四條以及第九章,政黨被定義為社團,難道綠黨依人民團體法來申請、設立、組成,卻依政黨法草案來運作?如果認為人團法是惡法,不願意依循理監事須為無給職的規定,那為何不明明白白在黨章寫明中執委可以支薪、可以兼任秘書處主管?
二、 人團法是解嚴後公布的法令。
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0516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7 條。人團法經過五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是98年05月27日,,潘漢聲說戒嚴時期的法律的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只有20條,已經被人團法取代。相關立法與修正沿革請參閱: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D0050091
三、 民主國家的政黨,必須更要求內部的民主,不管大黨小黨,都必須有內部制衡機制。
如果不嚴格要求政黨的內部民主,如何能期待它執政後能推行民主憲政,確保人民的權利?所謂民主政黨,綠黨現在碰到的問題是黨員要求「權責相符」和內部的制衡機制。支不支薪是小事,黨章明文規定中執委可以支薪就解決了,而不是為了要支薪而去兼任秘書處主管工作。現在這樣的設計,已經破壞了黨中央內部制衡機制,誰可以(有效)監督中執委?當然不可能是中執委自己,更不可能是一年一次的黨員大會或臨時大會,如果等到要靠選票和鈔票,恐怕到時候綠黨就爛到不可收拾了。
四、 中執委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為什麼要搶當秘書處主管?
除非說秘書處做的不好,可是通篇中央黨部組織法說帖沒提到,有提到的是不要讓中執委只出一張嘴,既然問題出在中執委,就要在中執委身上解決,把他們塞到秘書處,難道他們就不會只出一張嘴?如果他們忽然幡然改正,動起手來了,那豈不表示之前只出一張嘴的中執委是徹徹底底的動口派,那還適任嗎?不該追究責任嗎?
五、 掌權者只要接受制衡與監督,無須解釋權力運作。
依現行黨章規定,中執委與秘書處的關係是處於監督與執行的關係。因此,中執委兼任秘書處主管,則是混淆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係,違反內部制衡機制。這不是權力運作如何解釋的問題。
六、 陽光只是必要條件,制度絕不是中性的。
陽光不是充分條件,光靠陽光是不足以防腐的,一切公開透明而無制衡機制,更可以讓人光明正大地為惡。好的制度讓好人可以為善,壞人不敢為惡,壞的制度反之。民主制度是好的、極權制度是壞的;保護環境的制度是好的、破壞環境的制度是壞的。這不是ABC嗎?

參加綠黨迄今快兩年。看到這個情形,剛好翰聲也做了回應,那麼我就針對這個回應做進一步的討論。

就第一點和第二點而言,政黨在政治應然上或許不該被視為人團法中的社團,但這畢竟是應然,實際的運作仍應回歸現行法制。面對不合理的現行法制我們該做的是如何去改變法制,選擇以不服從的方式實踐理想,除了有被其他政黨大做文章之外,要求其他政府機關守法,可能站不住腳。簡單來說,如果法律規定不能領薪水,那麼該做的應該是先質疑這個法是否合理??現行制度之下多少大黨迂迴的裝作沒這件事,而證明法律感不上需求。現在的做法在先後順序上有調整的必要,亦即先解決法律問題,在法律框架下再變更現行制度,才是合理的作法。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要直接說中執、評委並非理監事,而無人團法規定之適用並非不行。但是基於避免自肥的嫌疑,應該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從次任開始支薪。

至於第三點部分,最大的問題應該起源自人團法的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學者便以嘲諷的方式指出,一個不民主的政黨在選舉中取得民主國的執政權,是最大的諷刺。因此,監督跟制衡是政黨絕對必須存在的要素。當然,陽光或許是最好的防腐劑,然而以目前綠黨黨員跟黨中央的互動,這個光有多強??或許應該說,難道只要有陽光,一切就夠了嗎??
先回到整個問題的重心:究竟依照現行黨章,中執委能不能兼任秘書長??確實黨章並未明寫可或不可,只是沒寫不等於可以做,否則憲法也沒說總統不能A錢或出賣主權,難道總統就可以A錢或出賣主權??所以關鍵在於這麼解釋現行黨章。
就條文層次應該先討論黨章的第12與17條,其中第12條認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候補委員三人,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中央執行委員互推兩人為共同召集人,男女各一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跟明顯的說明召集人本身具有中執委身分。但17條則說明【中央黨部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由召集人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其任期與召集人同。】很明顯的與第12條的體例不同,就是認為秘書長應由中執委以外的人擔任,否則第17條應該要寫成【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為秘書長、一人為副祕書長】。
再者,這種由A提名、B同意所任命的人(姑且稱之為C),整體來說就是希望要切斷C與A、B之間的關聯,若是ABC三者關係密切,那麼直接寫明由A、B共推即可,尤其這裡的A還具有B的身分。
最後,中執委依照第9條是執行機關,但是要執行甚麼??應該是依照13條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內規、編制預算及決算、人事、督導地方黨部及直屬黨部。若再兼任秘書處,那麼會完全架空第17條之規定,並不合理。
因此,在現行黨章之下,秘書處不應由中執委兼任。如果目前中執委仍然覺得這個方向很正確的話,真正該做的應該是適度的修正黨章。改變沒有不對,但一個被認為有疑慮的改變,或許需要更多的討論。
台灣的社運環境讓大家覺得走下去真的很苦(沒錢、沒權力、沒地位..etc),但也因為如此我們應該更彼此支持,否則也只是小者恆小,強者恆強。

話有點多,也不是全然正確,希望大家可以再想想看!!

作者為綠黨黨員、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律師考試及格。

財主總是希冀更多的錢財,掌權者總是要求更多的權力
草民

對於我前兩次貼文,認為這次中央黨部組織法關於中執委兼任秘書處主管並支薪的組織變革已經違反黨章的規定,需要修改黨章,在黨章中明訂,這個看法,除了一位律師黨員回應表示贊同外,以及一位前中執評委認為是否要經過黨員大會需要更細緻討論外,並沒有獲得現任中執委們的回應(贊成或反對),我也只能假設他們是反對我的看法的。這並不意外,提案是中執委們通過的,人怎麼可以又自己反對自己。

我想再談談一個中執委們沒有明白說出來的預設的前提:認為中央黨部組織法關於中執委兼任秘書處主管並支薪沒有違反黨章,是因為黨章沒有規定不可以兼任,不可以支薪,因此可以。茲對這個看法駁斥如下:

為了抵抗政府的專制,人民會要求政府把法律訂清楚寫明白,在法律沒有說不可以的地方,就是人民的自由,「法無不許則可」,這是沒錯。但是,這是放在人民對抗政府的層面來說的;無論如何,政府不可以持這種主張,政府如果持這種主張,人民就毫無自由可言了;相反的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謹守「法無許則不可」,人民的權利才有可能得到確保,也就是說,必須人民能夠將政府這隻猛獸控制在法律之下,政府才不會變成一個暴虐的政府。政府受人民控制,才是「民主的」政府。

如果綠黨站在人民團體的立場,認為人團法沒有規定的,都是綠黨的自由,這可以理解,也應該支持。但是,今天討論的是黨章,如果黨中央說黨章沒有規定不可以的就是我黨中央的自由,豈不如同中央政府說,憲法沒有說不可以的,就是我的自由,這叫人民何以堪?就繳黨費的黨員來看,這不是暴虐的黨中央是什麼?黨員有質疑還不開放討論,這樣還談什麼草根性民主?

如果綠黨自詡是一個內造式的民主政黨,是不是應該說,黨章沒有准許的,中執委就不可以做,除非修改黨章,取得黨員大會的授權。今天中執委自己提案的中央黨部組織法中,偷渡中執委自己可以支薪、可以兼任主管的規定,將權力與利益往中執委傾斜,擴大自己,兼併秘書處,任意變更中央部門間互相制衡的黨章設計,變更綠黨三權分力的架構,這是何等重大的事,明明是超越黨章的授權,怎可以無肥可貪、無權可擴、黨章沒有說不可以所以可以來搪塞!

這叫黨員何以堪?這叫綠黨的支持者何以堪?

這叫綠黨的支持者何以堪?

調查局在綠黨培養了十幾年的細胞被曝光了,叫調查局要情何以堪?

黨員大會掌立法權嗎?

草民

有人發現綠黨黨章第九條「本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意思機關,執行委員會為執行機關,評議委員會為評議機關。」並且提問:「這是否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若是,那秘書處屬於什麼角色?」然後直接做了回答:「目前的黨章中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架構是:黨員大會、中執會、中評會,而不是中執會、秘書處、中評會。借用另一位黨員的話,目前的提案是讓中執會『歸位』。」
這也是我接下來想談的問題,謝謝開這個頭。

貼文者提了黨章第九條的條文內容,沒有任何說理和分析,就直接斷定「目前的黨章中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架構是:黨員大會、中執會、中評會,而不是中執會、秘書處、中評會」,這,稍嫌速斷。推其立論,大概是以意思機關比擬立法機關,執行機關比擬行政機關。這能成立嗎?如果能成立,那麼貼文者自己提的秘書處的角色是什麼?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回答。以發言脈絡來看,似乎認為秘書處是個多餘的單位,所以乾脆把秘書處(砍了)併入掌行政權的中執會,如果是這樣,也應該說是讓秘書處「歸位」,怎會是讓中執會「歸位」,它要歸到哪裡去?秘書處嗎?它有改名為秘書處嗎?明明是中執會吃掉秘書處,卻講成秘書處佔據了中執會的位子,所以,中執會理所當然的去「歸位」──去回到自己的位置。這些政治修辭啊,還真是迷惑人心!

問題是,最高意思機關就是掌立法權嗎?名義上掛著執行機關就是掌行政權嗎?回答這個問題前請先比較一下民進民進黨黨章http://newcongress.yam.org.tw/dpp/constitution.html
就知道綠黨的中執委、中評委的職權幾乎與民進黨相同,人家可沒特別標榜是三權分力原則組織的政黨啊!

回答第一個問題。最高意思機關就是最高權力機關,所有以人為主體組成的團體,必須集合所有人的意志形成最高意思、最高權力,然後分別授權給團體內其他部門來行使,說它最高意思,是因為這個團體的其他部門的意志均不得與它抵觸;說它是最高權力,是因為其他部門的權力都是由它授權的。用憲法的語言來講,就是國民主權原理,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人民才是老大。這最高意思表現在,最重要、最上位的遊戲規則(黨章)是它制訂的,最重要的目標(黨綱)是它議定的。因為它是最高權力,三權皆是由它而來,所以它絕不可能是立法權。而且,從黨章第十一條的內容來看,黨員大會也沒有任何「立法權」的功能和能力,它只能一年開一次會,它沒有一個施政監督的對象和權限、它沒有預算監督權、它沒有決算監督權、它也沒有質詢權,它要集會都必須經由中執委召集,中執委如果不召集,它還奈何不了中執委哩!說它是立法權,有聽說過立法院開院會,召集人是院外的、其他政府機關嗎?要它要制衡中執會,鬼才相信!黨員大會不能自行召開,這裡也見識到綠黨根本蔑視這個最高的(黨員)意思。

回答第二個問題。當然不是名義上掛著執行機關就是掌行政權,至於細緻的(反對)分析就留給貼文提醒我的人吧,我幹嘛幫綠黨中執委做功課,是不?

不過,如果中執會真的併了秘書處,從上述的分析來看,綠黨就成了二權分力的政黨了,而且是行政權獨大,那麼,相信綠黨是三權分力的政黨的黨員們,你們,何去?何從?

由於苦勞網的討論串太混亂,我幫忙把將目前在網路上較完整的反對論述,整理起來,讓除了中執委會議紀錄及瀚聲的說明外,也能看到更多方的意見,供更多人思考:

http://blog.sina.com.tw/matchmaker/article.php?pbgid=46790&entryid=617163

綠黨的臉書上也開闢了討論區,供更多反匿名留言的人可以討論: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topic=15159&post=70647&uid=28235311115...

另外,會做這件事,只是想把這件事情好好收尾,我保證不會再回綠黨,也對綠黨沒有任何企圖。

怡秀

他的助理有沒有領錢誰知道啊是否該查證事實才來吠阿不一定他只是忠心黨員志工都由可能不然她助理可以告你毀謗ㄟ很瞎ㄟ哪之眼睛看到他助理領錢了我看過他(年呈)ㄚ他看起來乖乖的很認真他有跟我說他現在是吃老本沒有領綠黨和潘翰聲的錢

綠黨要加油

希望能改造得更完美

祝福綠黨夥伴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