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台東民眾聯合搞怪發紅包
戴上國父面具說:東發條例,別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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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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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紅包,發覺紙鈔上的國父開口說話?年關將至,一批花蓮及台東的民間人士、學生及團體,集體在火車站及商家擺發放紅包向路人拜年,裡頭卻不是真的紙鈔,還印著國父訓示:「有土斯有財」,原來是呼籲大家關心花東土地的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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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製作文宣的團隊,是一些長期關心地方發展問題的花蓮、台東民眾以及地方民間團體,希望藉由此活動引起地方對「東部發展條例」中「土地條款」的關注。他們表示,花東政治人物高度關注的東發條例草案,照顧弱勢、地方補助條款的理念很好,但有些版本的草案當中,卻還包含了大幅排除土地法規的公有土地釋出條款(草案7~9條),這並不符合社會公義和庶民經濟。東發條例要釋出給財團的公有土地,高達花東地區87.5%的面積,然而這些所謂的「公有土地」,卻有許多是住著人或耕作的,這是由於花東地區特殊歷史因素之故。從日據時代到國民政府的土地登記制度,在花東到現在都沒有妥善執行,導致花東地區的人民長期以來雖世代居住或耕種,仍有許多人無法如願申請土地所有權,至今仍必須長期繳納租金,甚至被認定是違法佔用。

舉例來說,花蓮吉安鄉南華村許多農民從日據前就在該區墾荒耕種,光復後,多數農民不知土地已收歸國有,直到民國八十多年陸續收到政府公文要求繳納土地稅及罰金,加上很多私人土地在政府強制徵收下轉賣給財團,才逼使村民自行成立「國有財產地爭取自救會」,期能從政府手中「買回」自宅或農地,花蓮鳳林地區、台東關山地區等也有過類似問題。反觀土地同樣被收歸國有的花蓮新城鄉七星潭社區,自民60年起雖陸續開放公地放領,但當地地價卻在政府大肆推廣觀光,財團炒作之下快速飆漲,讓居民面臨「買不起」,或需向政府「租用」自宅的窘境,同時,花蓮縣政府也打算將土地BOT給飯店業者興建七星潭濱海渡假村,未來民眾到七星潭看海也恐怕需要付費。

東部公有地爭議的問題不分原漢族群皆有,但以阿美族為最顯著的受害族群,上週五(1/28)就有近三百名花蓮及台東的阿美族人北上至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抗議及夜宿,一度和封鎖線員警發生推擠衝撞。阿美族土地的歷史爭議多如牛毛,居民爭取土地權時卻普遍被相關單位忽視,例如港口部落、花蓮市Towapun部落等,最著名的例子即台東杉原美麗灣度假村,即便縣政府被控告並由法院宣判違反環評法、執照無效,縣府仍強行核發執照給飯店業者。台東縣政府回應「美麗灣開發案」爭議時指稱當地刺桐部落居民「長期占用」土地,然而該處形成刺桐部落族人的聚落已有五、六十年,族人指出過去祖父輩確實有試圖向政府提出土地所有權申請卻沒有下文,甚至傳出資料遺失的懷疑;而台東的三仙台(阿美族語傳統稱比西里岸)亦是在光復後,部落生活領域被劃為國有,到了98年,縣府在部落族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土地租給財團開發三仙台BOT旅館,引發族人抗議並爭取土地權益。

雖然東發條例開宗明義是要以「資源永續」方式促進花東的發展,但採取的做法卻是排除既定法令,將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恐將為了「財團的發展」強勢趕走社區居民,罔顧人民權益及環境成本,並不是從花東人民的角度出發。草案7~9條土地釋出條文一但通過,財團要買賣租用國有地將更加容易,未來東部原住民的土地與文化也將同時消失,或者人民就算有錢也買不回自己的家了。民間團體並非反對所有的開發,但對於東部的發展,政府理應將發展的機會和資源保留給弱勢的民眾,並且扶植能夠回饋地方居民的產業發展,怎可連居住權都從人民手上奪走,只為了集中大量資源給本來就有能力開發的財團?

從小年夜開始,花蓮、台東的民間團體將在網路上聯合發起「刪除東發條例789條」的連署活動,但這些問題,民眾並沒有太多機會了解,因此將文宣製作成紅包模樣,既討吉利又有創意,有些學生更故意戴上百元紙鈔上的國父面具搞笑,將會集中在小年夜至除夕(2/1~2/2)的白天或傍晚,在花蓮火車站向歸來的鄉親們發放,並於2月間持續在地方舉辦相關宣傳活動,期望大家能持續關注。連署網址:http://0rz.tw/0YYEE

邀請記者前往拍攝活動之時間:小年夜(2/1)早上9:50在花蓮火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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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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