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勞委會針對菲律賓政府未依其法律程序及國際法「國籍管轄原則」,於本(100)年2月2日逕將涉及跨國詐騙集團中的14名國人遣送至中國大陸,已嚴重影響我國國家主權及尊嚴,自本年2月8日起針對雇主申請引進菲勞之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遞補等4類案件提高審核層級,但排除雇主續聘同一名菲勞入國工作者,不在此限。
勞委會再次重申前項提高審核層級之措施僅適用自2月8日起申請新案,對於目前已在臺工作之菲勞、雇主於2月8日前已取得招募許可及入國許可者、及雇主續聘同一名菲勞入國工作者,均予以排除適用,所以,並未對目前在臺工作之菲勞權益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