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和教育部在今年元月三十一日同步宣布廢止一月一日起的公保
真相
文官操弄,黨政搪塞社會
100.01.03 | 媒體報導18%復活(實際為公務員依法實施新版公保優存) |
100.01.11 | 馬總統以兩位前副總統優存金額大幅提高,要求再檢討。 |
100.01.13 | 銓敘部官員開始說明勞工保險年金加退休金之替代率總和不低。 |
100.01.14 | 府院黨達成要再修正的共識 |
100.01.16 | 銓敘部官員獻策:除優存上限設為200萬外, |
100.01.16-28 | 府院黨再召開四次會議, |
100.01.31 | 考試院召開臨時院會,行政院配合會銜立即發佈,次日實施。 |
主管小減,非主管大減
100年2月版本將退休總所得依本俸兩倍的75%到95%扣減,
為滅火,讓朱武獻版一夕復活
九十五年初的朱武獻版因為不減大官只減基層,幾年來被基層罵翻,
數字魔術騙不了社會
二月一日各報竟以中小學教師受惠、中小學教師多領為標題,
18趴三制優利扣減比較 (報紙錯誤版) | 單位:元 | 18趴三制優利扣減比較 (正確版) | 單位:元 | |||||
退休等級 | 扁政府 時代 | 100.01版 | 100.02版 | 退休等級 | 扁政府時代 | 100.01版 | 100.02版 | |
基層科員 | -11214 | 6945 | 781 | 基層科員 | -11214 | -4269 | -10433 | |
科員 | -11515 | 6793 | 825 | 科員 | -11515 | -4722 | -10690 | |
專員 | -14636 | 9139 | 1047 | 專員 | -14636 | -5497 | -13589 | |
副司、處長 | 0 | -6014 | -6014 | 副司、處長 | 0 | -6014 | -6014 | |
司處長 | 0 | -6078 | -6078 | 司處長 | 0 | -6078 | -6078 | |
部長級 以上 | -8213 | 6358 | -11726 | 部長級 以上 | -8213 | -1855 | -11726 | |
註/以今年退休、任職30年為例 資料來源/銓敘部 製表/聯合報 100.02.01 | 註/以今年退休、任職30年為例 |
法理分析
一、100年2月版本逾越法律授權
九十九年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明訂退休總所得以本俸乘以二的75%
二、100年1月版本問題出在政務官混用與未經朝野協商
所有李元簇、連戰等人的問題,
三、100年1月版本出問題該負責任
98.03 | 該版本(內含於公務人員退休法中)通過考試院院會,以77% |
98.12 | 立院審查時本條文被要求保留協商 |
99.05.14 | 府院黨黨政平台敲定;以75%到95%為底限 |
99.07.13 | 立院臨時會三讀(民進黨退席未協商),仍以75%到95%為定案 |
99.11 | 銓敘部送考試院會通過辦法 教育部參考公務人員版本擬定行政命令,準備同步於100.01. |
100.01.01 | 實施100年1月版 |
100.01.31 | 改為最新方案,並宣布一月版廢止,實施100年2月版。 |
如此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從頭到尾,未徵求立委意見;
全國教師會的主張:
- 堅持改革應公平合理,以本俸*2為基礎,不僅合於退休學理,
也是公保、退撫繳費及給付的基準, 任何變革不能讓繳費相同的人扣減數有高有低。以本俸* 2作為調整彈性,經過朝野黨團與當事人團體協商,甚至隨舊年資 的多寡而調降優存利率,一定可以得出適當方案。 - 我們認為退休人員再任公職或來自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職務,
應停止其月退休金;教師由公校退休轉任私校, 其薪資如果達到退休前薪資六成以上者,應停止其月退休金。 - 政務官係為政治任命,在職時可擁有法職權及給予更優渥薪資,
但退休金不應適用優惠存款辦法。 - 各政黨對於公保優存改革迄未提出重分配方向,
我們強烈主張應用之於填補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的潛在不足( 前者目前為1.7兆,後者為4.8兆)以促進族群共榮、 世代和諧,共創永續的養老保障。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
新聞聯絡人:本會公校退休小組發言人吳忠泰0928-144-
【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
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
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
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
二、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依前款比率,
前項人員所領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第一項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
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人員,
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