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工會惡法,廢止集遊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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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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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100年2月17日(四)上午9:15 地點:台北市地方法院大門口(博愛路131號) 訴求:檢討工會惡法,廢止集遊惡法!

說明: 98年12月30日,『團結工聯』為抗議工會法修惡,至執政黨國民黨部前丟擲牛糞,表達勞工的憤怒!罕見地,當天五人被當場逮捕,後續檢察官追加起訴二人,共有七名工會人士遭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30條)起訴,經過一年多的訴訟,17日於第15法庭進行辯論,團結工聯發動所屬工會至台北地方法院前表達對政府的訴求與抗議!

為何丟牛糞?-- 抗議工會戒嚴法 新勞動三法即將在今年五一上路實施,但在前(98)年,工會法修法期間,各工會團體的意見始終遭到漠視,團結工聯進行各種陳情、公聽會及拜訪黨團立委等動作,卻不見任何立委或政黨真正重視工會團體的訴求,最後,團結工聯決定在98年12月30日以丟擲牛糞方式,向執政黨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雖然經過抗爭,讓工會法保留「強制入會」的精神,但主管機關對於工會組織的管制、以及工作時間才給予會務假、地方主管機關即可裁撤工會理監事的惡法,仍然帶給台灣工會許多的威脅!

為何被起訴?--依法申請、唬濫駁回!集遊法成為打壓人民集會的武器!! 98年年底的抗議行動使團結工聯五位成員現場被逮捕,當天保釋金額高達21萬,事後,連同二位集會指揮,共有七人遭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30條起訴。檢查官起訴七人的主要內容為「違法集會,經制止而不解散」、並冠以「攻擊警察」等罪名。(七人名單、起訴法條、工會回應詳第2頁)

事實上,團結工聯依法申請集會,在取得路權後,卻遭警察局以「國民黨當日同址舉辦活動」為由,駁回工會的合法申請,而當天,國民黨黨部前,根本沒有舉辦任何活動,若不是國民黨說謊,就是警察局包庇!

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但集會遊行法卻屢屢成為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緊箍咒,在本案中,執政黨與警察局聯手,長期借佔中常會召開前後日的場地,不是自己要用,而是將執政黨黨部實際劃入遊行禁制區,剝奪人民批判當局政策的權利,依法申請的團體搞到被起訴,借而不用的權勢黨團卻安然無恙?當越來越多手無寸鐵的人民因集遊法被判刑,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憲法遂成為一紙空文!馬英九總統處處宣示要遵守憲法,難道只是一句空話?

團結工聯訴求: 一、要求政府在5月1日前全面檢討工會惡法! 二、要求政府廢止集會遊行法,保障言論自由!

新聞聯絡人:蔣萬金(北市產總理事長)0920-493-789, 王琳琇(桃縣產總秘書)0987-962-214, 陳德亮(自主工聯會長)0928-540-321 團結工聯盟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主題: 
活動日期: 
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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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工聯盟會:

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現在總算知道,全台灣二十幾萬的抓耙啊除了政治圈、社運圈太小塞不進去以外,

還有個地方可以把這些 情治機關的抓耙啊 塞進去……

就是這些叫作啥小「 慘腫」 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