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0.2.14
萬能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二年級邱姓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乙案,並非因為申請社團靜坐抗議單一事件所引起,而是在其靜坐抗議過程中影響校園交通安全,並且侮辱師長與侵犯師長權益等不當行為,經過校內師長長期輔導與溝通無效,才不得不以校規懲處。
萬能科大表示,對於邱同學的懲處均在完備的行政程序下完成,並已善盡告知邱同學相關權益之義務,校內獎懲委員會議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均依規定舉行,由教師與學生代表組成採行合議制,並邀請當事人列席陳述說明,達到公平、公正、公開之目的。
邱生於99年11月25日(四)申請成立「人文社會學社」,隨即於11月29日(一)在學生活動中心門前採取靜坐,要求行政人員立即審核其社團申請,當日學務長親自與邱生晤談,表示申請社團需要一定時間完成行政程序,並承諾一定會在12月底前完成審核,若獲准成立則可以在下學期開始運作,不會影響其成立社團的權益,請邱生耐心等候審核結果。
但邱生並不接受說明,繼續採取靜坐方式表達異議。學校迅速回應邱生的訴求,該申請案件由學務處初審符合申請要件後,在12月2日簽請校長核定在案,並請社團指導老師輔導邱生能理性溝通,可惜邱生仍選擇持續靜坐,並改變訴求轉向攻訐師長與行政人員。
學校基於愛護學生心理,導師、系主任與諮商輔導人員等多位師長均輪流出面規勸、輔導,甚至校長亦親自與其晤談,總計邱生在校內靜坐超過15次,本校動員輔導人力則超過50人次以上,但師長的苦心完全無法改變邱生持續的不理性抗議行動。
對於邱生在學生活動中心前的靜坐行為,表示尊重學生表達意見之權利,並未加以任何干涉或懲處,但邱生在靜坐期間出現許多違反校規之行為,為維護校園倫理與保障全校師生安全學習環境,在多次與邱生溝通輔導失效後,乃不得不對邱生違反校規之相關行為進行懲處。
邱生違反校規之行為包括: 一、12月8日在行政大樓前車道上靜坐,危害校園交通安全,經校安人員勸離無效後,核記小過二次。
二、靜坐期間持大字報訴求導師與輔導教官聯絡家長的行為是「可恥、無能」,涉及公然侮辱師長,經獎懲委員會議決議記大過一次。
三、申請社團成立過程與靜坐期間,屢次對師長錄影錄音存證,即使師長多次表明不同意其錄影錄音,仍勸阻無效,邱生並將錄影錄音內容播放給他人觀看,致使師長感覺完全不受尊重,甚至心生恐懼,此行為涉及侵犯師長,經獎懲委員會議決議記大過一次。
邱生還因違反校規所受之懲處併同缺曠課超過17節,才導致德育成績不及格而被勒令退學。學校為充分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召開獎懲會議時,邀請邱生列席說明其行為後,才由委員討論決議懲處。
邱生在得知獎懲委員會議決議後,立即提請申訴,即使已經是在寒假期間,學校仍在最短時間內召開學生申訴評議會議,並採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會議決議維持獎懲委員會議之懲處結果,至此學校所有的行政程序已經完備,邱生若不服懲處結果,仍可以向教育部提請訴願,甚至循行政訴訟管道以爭取其個人受教權益,實無必要採取如此激烈之抗爭行為。
回應
Re: 萬能科技大學回應邱姓同學退學處分說明
轉移焦點無法改變貴校打壓特定社團,程序/校規違憲違法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