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在去年12月6日審查會中,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沒有做出最後的結論,但要求慈濟加強與社會的說明。原以為慈濟會舉辦公開的說明會,但內湖地區居民卻發現,慈濟將「內湖園區改善說明會」夾帶在12月20日舉辦的「人文茶會」後面,並且發動志工,以五個人為一組到街上,向居民宣傳「內湖園區改善說明會」,並在一旁拍照,營造與里民溝通的形象。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李日進表示,有居民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都發局回覆表示慈濟有報備這場說明會,因此很可能是要將這場內部的說明會,做為有與社會溝通的證明。李日進質疑,慈濟辦的說明會如果只是針對慈濟志工,就應該做內部宣傳就好;如果是針對里民,就該公開告知說明會的資訊。
內湖里里長郭坤祥也批評,慈濟如果認為內湖園區是好的案子,就應該公開說明溝通,不該只對自己的信眾說明。慈濟志工林正雄回應表示,12月20日所舉辦的不是正式的說明會,只是在人文茶會的後面順道介紹慈濟內湖園區的改善工程,至於正式的說明會,等台北市政府審查委員名單出來後就會舉辦。面對居民對於這種以「人文茶會後面夾帶說明會」的溝通方式的不滿,林正雄表示,未來將不會再舉辦類似的說明會。
由於慈濟當年買下這塊保護區土地的時候,還是屬於禁建的狀態,也因此外界質疑慈濟為何要買下一塊禁建的土地,然後才來做使用目的的變更。對此,慈濟志工葉美玉表示,慈濟買下的是政府劃定的「具有開發潛力的保護區」,慈濟只要做到政府規定的事項後,依法就可以從事允許事項的開發。
在去年12月6日的審查會中,都委會認為依「都市計劃法」第27條規定,都市計劃「為適應國防及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可以進行變更。根據台北市政府公佈的「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保護區可以申請進行公共利益之使用,慈濟就是引用這個條款,以「社會福利設施」為名進行開發。
李日進質疑,慈濟在全國都有將保護區或農業區變更後開發的案例,慈濟不能因為是慈善團體,就到處買地變更地目,如果要開發,應該要考慮對環境的破壞,要通過環評,要不然給一般人民的感覺,就是在鑽法律漏洞。
回應
大湖里里長郭坤祥家上游的沉砂池幾乎都沒派人清
大湖里里長郭坤祥家上游的沉砂池幾乎都沒派人清
作為里長應該為里民表率,取信鄉里,自己“老家”米粉坑溪上游的沉砂池幾乎都不清,
公共設施幾乎都已毀壞,沉砂池設計不良,也不派人維護,造成大湖公園泥沙淤積,米粉
坑溪上游土石崩落,危及大湖里里民的安全。里長郭坤祥大人,你的“功勞”也是不小
的。且里長郭坤祥“老家”位於保護區內,本應先做防洪沉砂池,以保障所有有大湖里里
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里長大人你自己敢不敢發動里民公投,建議自家土地先行興建防洪
池,以作為您對慈濟開發案態度前後不一的最佳反駁?希望里長大人如果真的愛護大湖,
愛護自己的“老家”,那麼也請郭里長大人不要只顧自己的眼前利益,一切憑“良心”做
好自己里長的職責,這樣大湖里民才會繼續支持您,土地公阿伯才會繼續保佑你啦!(所
謂人在做,天在看啦!)
http://bachof9280.pixnet.net/blog/post/1164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