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4
近日有新聞報導一位愛滋感染者在空窗期參加捐血活動,他的血袋輸血後感染了兩人,目前被板橋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這是國內第一起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遭起訴的案子,因為是進入司法程序,跟過去只是行政單位失職、媒體亂報導、或大眾誤解的程度不同,對愛滋防制和同志平權都將影響深遠。
根據報導,這位感染者本就有每三個月進行愛滋篩檢的習慣,既是空窗期又是一個有篩檢習慣的人,就表示他並沒有打算藉著捐血來驗愛滋,更談不上故意傳染。如果最終這個案子還是被判定成立的話,表示這個國家認定,只要是有男性性行為,就具備足夠的條件被當作愛滋高危險群,一但捐血就是有罪。這樣的態度簡直就與雞姦法相差不遠。如果不想活在雞姦法復活的國家,同志社群應該關注和聲援。
從愛滋防制的角度看,這樣的提告更是不宜。去年年中,監察院糾正衛生署未能解決藉捐血驗愛滋現象擴大的問題,今年年初,衛生署就提出對《血液製劑條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修訂,要重罰所有所謂「高危險群」而捐血的人,而這幾天又出現這則起訴新聞。政府有心於防制愛滋當然是好事,但是阻止捐血驗愛滋現象的擴大,不是靠處罰,而是要回頭來問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些有疑慮的人不去做篩檢而要靠捐血?說到底,就是污名惹的禍。現在政府的作為,只是繼續強化這樣的污名,不但不能解決捐血驗愛滋問題,反而是讓更多人對篩檢卻步,就算他們畏於重刑不敢去捐血,對愛滋防制依舊絕對是弊遠多於利。
回應
Re: 防制愛滋,拒絕雞姦法
什麼雞姦法,明明就是屁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