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 居民提開發無效敗訴

2011/02/2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

中科三期去年新環評通過前,大台中后里基地居民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國科會與內政部的開發許可無效,並要求環保署命令停工停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居民敗訴。

居民的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將再提上訴,希望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不同認定。

中科三期民國95年間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許可開發,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有條件環評,但當地居民認為環評審查程序有瑕疵,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保署95年的環評審查結論,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居民勝訴定讞,撤銷環評後,環保署隨即做出新的環評結論。

大台中后里居民詹德健等6人在環保署做出新的環評前,認為環評審查結論遭撤銷,主張國科會及內政部的開發許可都是無效處分,另提行政訴訟,訴請確認國科會與內政部95年的中科三期開發許可無效,並要求環保署收到公民告知書的60天內,命令中科三期停工、停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環評結論遭法院判決撤銷後,國科會立刻根據新環評,核發新的開發許可,行政處分的標的已不存在,且內政部也不是環評法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適用環評法,認為居民主張沒有理由。

法官認為,居民要求環保署收到公民告知書的60天內,命中科三期停工、停產,但法官認為,這部分須由主管機關認定,開發單位有違環評法或相關命令,才有公法上的義務關係,在主管機關確認環保署是否違法前,居民沒資格提起訴訟,判居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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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時報 【林三加/律師,中科三期后里農民訴訟代理人】  廿五日「新聞一點靈」之〈中科三期撤銷環評官司,官方勝訴〉新聞報導乙則,內容明顯錯誤,本人特予澄清。
 蓋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一○○年二月廿四日宣判之訴訟,是后里農民所提確認開發許可無效訴訟(案號99訴1179),主要是針對因環評審查結論無效而主張開發許可亦應因此無效之訴訟,該案尚未確定,農民將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至於后里農民所提命友達與旭能兩家廠商停工之公民訴訟(案號99訴2054)、以及撤銷環保署99年8月31日再次以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之撤銷環評訴訟(案號100訴118),目前均仍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貴報之報導將三件訴訟混為一談,顯有錯誤。
來函|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1022700301.html

中科三期 法院再度要求停工
2011/03/01 18:42:1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1日電)中科三期開發再生變。雖然環保署去年9月重新通過環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環評未依規定進入第2階段,恐危害當地居民健康,裁定開發案暫停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等於讓中科三期又回到爭議的原點,意即在新環評未通過完整的第2階段審查前,國科會應停止中科三期的開發許可,並應暫停施工、營運等開發行為。

居民委任律師林三加說,法院已清楚認定,中科三期的開發會對當地農民、居民健康造成危害,依照行政訴訟效力,中科三期應停止整個開發行為。林三加說,雖行政部門仍可抗告,但法院裁定後,效力就已產生,中科三期應立即暫停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去年9月以中科三期開發案可能對當地居民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開發案已開始營運,有停止的急迫性,裁定中科三期在整個行政裁判確定前應暫停施工、營運等開發行為。

當時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前,重新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的環評,中科三期可以因取得新的環評及開發許可,繼續開發及營運,不受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影響。但當地居民在環保署公告新環評後,再啟行政訴訟,請求停止中科三期的開發。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最新裁定,法官認為中科三期進駐的光電廠商,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水可能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確有不利影響,應依環評法規定進入第2階段環評。但去年9月環保署重新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卻沒有進入第2階段環評。

合議庭法官認為,中科三期在未進入第2階段環評下持續開發、施工,既具有保全急迫性及必要性,衡量自然環境、公私利益後,在整個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有准予停止執行開發許可之必要,堪以認定」。1000301

可以請問最新裁定的案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