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 停工與否再衍爭議

〔中央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中科三期停止開發,國科會卻認為廠商仍可營運,不受影響。由於現行相關法律缺乏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力,停工與否又將面臨爭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去年9月重新做出中科三期的環評,沒有依規定進入第2階段,恐危害當地居民健康,裁定中科三期開發案暫停執行。不過,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卻認為,已取得證照的廠商可繼續運作,裁定不會衝擊廠商權益。

法界人士指出,國科會的解讀可能與法院的裁定有出入。因為法院裁定主文第一項,就是推翻環評結論;第二項則進而要求國科會,依照環評所核發的開發許可,也要暫停執行。

雖然法院沒有同意撤銷進駐中科三期廠商的建照,但法界人士認為,廠商的建築執照與開發許可,「就像毛與皮的關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法院既已推翻環評及開發許可,依據開發許可所取得的建照,自然也有問題。

至於法院裁定後,行政部門若不依法停止開發,是否有法可管?法界人士認為不樂觀,因行政執行法對不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只有對金錢上的義務有實質效力,例如查扣財產的強制執行。

至於行為上的義務,行政執行法沒有強制規定,因此法界人士認為,以目前的行政執行法,若行政部門不照法院裁定走,法院可能也無法可管,當地居民恐怕只能循向監察院陳情、讓監委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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