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打炒房也打囤房

2011/03/02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楊毅/台北報導】

2011.03.02 10:35 am
 

奢侈稅預計最快7月1日上路,政府打炒房也打囤房,財政部要對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不動產,加課10%到15%特別稅,課稅範圍擬採溯及既往的從嚴原則。

新法生效前二年已取得不動產,新法施行後若未滿二年出售,也在加稅之列,藉以避免投機客利用立法空窗期,大量購屋囤房。

財政部明(3)日將邀集工商業界及學者,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舉行公聽會,財政部將就擬議中的條文做簡報,並開放包括奢侈稅範圍、稅率、生效實施日期等,供外界討論。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表示,若可順利通過修法,預計7月1日起實施。

奢侈稅的課稅執行時點引發討論,財政部目前尚未決定,已有三種版本納入考慮。財政部認為,若要包含重課炒房者稅捐的奢侈特別稅發揮抑制效果,必須從嚴認定其生效時點,例如,在立法生效日後出售生效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就有加課特別稅的必要。

為避免外界批評過度打房,財政部正考慮設炒房者的「逃命線」,包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完成立法後,在法條中明訂生效日延後一年施行,即將課稅時點推遲到101年後再實施;或完全排除新法實施前取得的不動產,即使在奢侈稅生效後出售,且持有未滿二年,均享有不被加徵特別稅的優惠。

第三版本是不溯及既往。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邀請財政部長次長張盛和說明奢侈稅,有立委要求財政部考慮既往不究,將打炒房範圍,鎖定立法完成並生效實施日後「取得」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若違反應持有滿二年的免加徵條件者,才可以課以10%或15%的炒房特別稅;立法生效前取得者,都不在加徵特別稅之列。張盛和表示,「可以研究」。

草案涵蓋不動產、購買價值逾300萬元的汽車、遊艇與私人飛機,以及價值逾50萬元的保育類製品如皮草與俱樂部會員證等,家具也新增入列,則按出廠或進口價加徵10%奢侈稅。另外,財政部將明訂奢侈稅「煞車」條款,賦予行政院可視國內經濟或房地產景氣情況,決定暫時停徵。

 

 

【2011/03/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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