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外勞一個喘息的時間 外勞團體催生家事服務法

2005/05/21

  數十名越南籍女性看護工遭台南中友仲介公司負責人性侵害事件,震驚社會。此案除了暴露仲介權力過大外,工作地點在私領域範圍內的家庭看護工毫無法律保障,更是嚴重的問題。由外勞團體組成的「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表示,目前從事家務勞動有30萬人,其中13萬是外籍,17 萬為本籍,然而這些從事家務勞動的勞工,如同奴隸般的被使用著。

  由於家務勞動的工作地點位於家庭,傳統上被認為是私領域的部分,加上看護工作的工作特性使得目前許多來台從事家務勞動的外籍勞工,沒有屬於自己的空間,且工時長達24小時全日無休,導致很多外籍勞工最後都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回原來的國家,更別提受到性侵、受虐等等身體上的折磨。

  但這些家庭看護工,卻沒有勞基法保障,以致於工時、工資、契約等等相關權益受損時,完全沒有保障的機制。家服法推動聯盟表示,家服法主要的精神與內容有,家務勞動者隱私權的保障、明確規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限制、勞工有權利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基本工資的保障、女性保護與性騷擾之預防……等。

  外籍牧靈中心神父阮文雄指出,越南外勞遭仲介性侵的案件,可看到目前外籍看護工面臨到制度上各式各樣的問題,例如,外籍家務工無法直接從雇主拿到薪資、仲介/雇主動輒以遣返威脅、外籍看護工手上沒有勞動契約、以及在等待司法程序的過程中,沒有經濟收入。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家事服務法的第9、10條則要求明確規定雇主終止勞動條件的限制,而第24條則是雇方每年應提供勞方8小時的勞工教育假,當外籍家務工遭受到性侵等非歸責於外勞的因素時,第36條則規定可以居住於主管機關設置的臨時安置中心。這些都可以明顯解決本國或外籍監護工目前遭受到大大小小的壓迫。家服法推動聯盟呼籲勞委會趕快提出行政院版本,進行公開辯論,讓法案順利通過。

  但勞委會表示,由於由於家事勞動者並非勞基法適用對象,加上家事勞動具有「個案化」及「多元化」的特性,不易制定或適用一體適用的法律。所以勞委會目前傾向修改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及家事勞動者強制簽訂「定型化契約」,以保障外籍家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認為,訂定定型化契約,根本無從解決家事服務勞工面臨的種種問題。顧玉玲說:「一旦雇主違反契約,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只能上法院打民事官司,連本國籍勞工都消耗不起長期纏訟,更何況有居留限制、更為弱勢的外籍勞工。」

  「家務勞動早應該公共化,由國家來介入或聘僱家務工,建構一套社會福利系統。政府先退位以自由市場解決家事服務的需求,外籍監護工已經幫政府在擦屁股,但國家卻從來沒有想過要善待這些外籍家事勞工。」顧玉玲要求國家絕對不可以逃避責任,讓弱勢勞工獨自承擔國家不負責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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