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老闆說要把我的勞健保退掉,並且從台灣總公司的員工名冊中剔除!」這一陣子,許多台幹就像王先生這樣,不斷焦急地用E-mail及越洋電話詢問。
王先生是台灣企業外派到中國分公司的幹部,在大陸工作已經五年。因為擔心台灣勞保年資中斷,以及不信任大陸的醫療水準,在外派時,資方同意勞健保繼續為王先生加保,但在最近公司忽然告知王先生,要將王先生的勞健保退掉,並從台灣員工名冊中剔除。
台灣的勞退新制實施,加上中國政府宣布台幹要納入大陸的社保「五金」,台資企業為了降低成本,避免「一個台幹、兩地加保」的情況發生,紛紛開始切斷台灣企業與台幹的僱傭關係。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表示,如果台幹被外派到中國大陸,僱傭關係還在台灣的總公司,現在公司忽然終止台灣的勞動契約,就應該給付資遣費。另外一方面,如果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勞工也可以據以申訴。
至於將勞健保退掉的情形,由於勞保條例規定,勞工被派遣至國外工作,可以向雇主要求繼續加保勞工保險,而雇主不得拒絕,至於將原本同意的勞健保加保取消,已經牽涉到違反勞動契約以及相關法令的層次,勞工必須據以力爭。而健保局也表示,如果原本勞工是在台灣母公司服務,被外派至海外服務但僱傭關係仍在台灣,雇主仍應為勞工加保。
主管勞退業務的勞動條件處指出,因應勞退新制的實施,目前許多企業的確開始鑽法令漏洞,將員工的薪資在大陸或第三地發放。條件處表示,將積極對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進行比對,一旦有異常,就會要求依法處理。
不過針對資方將工資分成兩地或三地發放,只向勞保局申報在台灣發放的薪資提繳勞保及勞退,勞保處表示,台灣政府無法查察海外的薪資所得,所以目前勞保局仍是認定台灣所發放的薪資所得作為投保薪資,變相形成以多報少,一旦要進行職災、生育、喪葬給付,的確損害勞工權益甚鉅。而條件處則表示,只要僱傭關係還在台灣,雇主就要依照發放的全額薪資提繳勞退金。
例如A公司的薪資發放方式是,在台灣15840元、第三地1000美金、大陸人民幣2500元,勞退的提繳,就應該是三地薪資換算成台幣加總,為56840元,按照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39級57800元的標準,每月至少提繳6%,也就是3468元的勞退金。
條件處表示,如果資方以15840元提繳勞退金,日後勞工申訴,將會面臨勞退條例第53條按照57800元計算每日3%滯納金的罰則。此外,一旦勞保局確定雇主勞退以多報少, 也會一併調整勞保的投保薪資。
但對於擔心申訴契約改變、勞保勞退變更後將失去工作,只好忍氣吞聲,繼續在大陸工作的台幹,勞委會勞保處處長賴錦豐表示,由於政府的公權力無法擴及大陸或第三地,除了勞工自行申訴外,也只能等待國與國間的談判。賴錦豐說,南韓曾與台灣商談勞保年資兩國互相承認的計畫,但由於事涉複雜,仍處於接觸階段,所以要與中國大陸談判,談出一個符合雙方勞工利益的方案出來,還非常遙遠漫長。
狀況1:僱傭關係原本不在台灣
勞保
健保
勞退
因應方案
需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
將消失,需自行至戶政事務所或職業工會加保
無
雇主應為勞工加入工作所在國家的社會福利體制,或者幫勞工加入商業保險
狀況2:僱傭關係原本在台灣
勞保
健保
勞退
因應方案
僱傭關係轉換至海外
將消失,需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
將消失,需自行至戶政事務所或職業工會加保
無
雇主需給付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如果沒有,勞工可以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僱傭關係仍在台灣
勞工可要求繼續加保,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應繼續為勞工加保
需按照勞工國內、國外實際領取薪資總額提繳
勞工得舉出各地薪資證明,向勞政主管機關申訴提高勞健保及勞退的提繳單位,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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