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農村經濟、重視小農、改用生態農法,才是解決糧食問題的關鍵

2011/03/09
綠黨中執委

責任主編:張心華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在八日以「生態農業可以在十年内使產量加倍」為標題發佈了一份新聞稿,主要內容是摘錄去年十二月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奧利維爾.德舒特所提交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除了以科學證據表明生態農業比起使用化學肥料更能促進糧食生產之外,也說明了生態農業對改善農村狀況與貧農處境、提高作物營養成份、強化適應氣候變遷的能力等各方面的幫助,同時不斷強調小農的關鍵地位,並且指出推行生態農業在政策上所應採取的措施。

在目前面臨氣候變遷、全球糧荒、能源危機與人口持續增長的時刻,這份報告可以說是一劑良藥。雖然其中也不少老生常談,但是的確有許多頗具啓發的論點,而即使是並非創見的部份,由於許多政府的長期忽視,依舊有其振聾發聵的效果。回頭看看目前台灣政府的所作所為,幾乎樣樣與這份報告中的建議背道而馳,姑且不談滅農毀地等惡行,更嚴重的是農業部門完全忽視生態農法與小農模式的重要性,甚且農糧署還提出拓展海外基地、確保國外糧源這類最為末節的做法,飲鴆止渴地把海外糧食生產投資當作解答。

我們尤其應該注意這份報告所提出的三項宗旨,即特別報告員認為各國應當遵循國際人權條約所規定的義務而滿足三個目標:糧食制度必須確保為每個人供應糧食、農業的發展必須提高小農的收入、農業不能為了滿足需求而犧牲其能力。簡單來說,也就是,各國的糧食制度與農業發展除了增加產量之外,也應當改善經濟環境以及維持自然環境的永續性。而在報告的其他部份,對知識體系的建構、社會組織的建立都著墨很深。

對比台灣,在開了兩次跨部會糧食安全會議之後,農業政策依舊只在耕地面積、作物種類上作文章,未能思考到農村內的經濟體質、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和社會組織。事實上,不待聯合國的這份報告,國內學者及許多團體也都提出類似的建議,卻一直沒有被重視。希望這次來自聯合國的報告,過了海水的洋墨水,能夠比較有力地讓台灣政府吸收到一些跟上國際趨勢的新思維,真正擬定對台灣糧食安全與農業未來有幫助的政策。

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奧利維爾.德舒特所提交的報告 - 英文版: 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sues/food/docs/A-HRC-16-49_ch.pdf 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奧利維爾.德舒特所提交的報告 - 中文版: 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sues/food/docs/A-HRC-16-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