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後解僱合法?中客工會認為解釋結果反不利勞工

2003/10/31

  今天下午勞委會就台中客運資方是否非法解僱做出裁決,決定資方解僱勞工理由在28日薪水發放前不成立。但工會質疑勞委會從工資發放日做解釋,勞工28日至今,已有三天未上班,資方即可以相同理由解僱勞工。最後在工會的要求下,勞委會同意就薪資爭議,立刻發文台中市政府,進入勞資調解階段,避免勞方遭資方二度解僱。

  勞委會於今天下午三點半會議結束後,由勞資關係處副處長吳征陵出面說明,宣布資方於10月15日未發9月份薪水,勞工可以拒絕提供勞務,資方以無正當理由連續停工三日為由解僱勞工,理由不成立。

  台中客運工會常務理事林鴻星質疑,從10月15日到28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符不符合工會法第十九條?從28日到現在已經三天,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又合不合法?勞委會以民法履行抗辯權出發,而不從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做解釋,造成資方發放薪水後,勞方依法召開會員大會,不上班三天後反而會被解雇。

  吳征陵副處長表示,28日後召開會員大會,如果資方又解僱勞工是否合法,勞委會將發文台中市政府,希望台中市勞工局做出解釋進行處理。

  台中客運工會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皮球踢來踢去極為不滿,要求勞委會立即做出解釋,最後由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出面處理。在場勞工並提出疑問,資方在28日張貼佈告,告知員工回公司開車就控以竊盜罪,回去上班會被告,不回去上班三天又會被解雇,勞委會怎麼做出這種將勞工逼入死巷的解釋。

  工會派出十名代表與黃秋桂處長開會協商,要求啟動「重大勞資爭議協調處理會報」,但黃秋桂處長不置可否。最後在代表們的要求下,勞委會答應發文至台中市勞工局,直接將薪資計算的爭議交付調解,以避免勞工即刻受到二度解僱的威脅。

  工會面對勞委會政策已決,在爭取到工作權的保障,免於淪為關廠鬥爭的承諾後,決定回台中主戰場,明天繼續抗爭。台中客運工會並表示,未來的抗爭策略在回台中後再行擬定。

  而在今天早上的活動,台中客運工會分別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總統府陳情抗議,國民黨中央黨部卻動用警察、拉起鐵門,阻擋台中客運勞工進入中庭,爆發激烈口角,在工會代表批評國民黨威權心態不變下,才拉開鐵門同意工會會員進入中庭陳情,工會要求國民黨約束從政黨員胡志強依法行政,不要任由資方壓榨勞工。

  隨後工會前往總統府,但在凱達格蘭大道前被警察盾牌、拒馬阻擋,工會要求比照林義雄的核四公投隊伍可以長驅直入博愛特區,並由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接見,在警方以舉牌警告拒絕下,發生嚴重的推擠。工會要求總統府能夠站在國際人權的立場,開除張啟仲國策顧問一職,以示對勞動人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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