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氾濫與過勞死問題在歷經一連串勞工付出生命的血淚犧牲之後,近來受到社會的重視,昨(10)日本會受邀參與立法委員召開的公聽會,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造成的問題及改善方案提供意見。
過去為了讓更多行業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在法定工時的規定之外又大開後門以降低雇主的反彈,除了允許各種「變形工時」,對於特定的工作者更透過84條之1而排除適用法定工時基準。造成許多雇主可以利用「勞基法30條及30條之1的變形工時」以及「84條之1的另行約定工時」,技術性的規避勞基法上對勞工工作時間的保護,使許多勞工遭受超長工時的剝削,嚴重危害勞工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
歸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重大問題,大致如下:
1.雇主未依規定由勞資雙方簽訂書面約定,並送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自1996年勞基法訂定84條之1的特殊工作者條款以來,各縣市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鮮少針對特殊工作者之書面約定核備嚴格把關。
2.雇主自行擴大適用範圍,許多非勞委會公告的工作者,企業自行片面認定該勞工適用84條之1,導致該勞工之休息、休假及加班費等法定權益嚴重受損。高科技產業濫用責任制更是屢見不鮮,此一產業已經變成從業人員口中的「血尿工廠」、「爆肝工廠」,工時完全不受勞基法控制,「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是這些產業不成文的默契。
3.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包括: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工作、間歇性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等幾大類工作者,這些工作者的工作性質差異極大,當初放進84條之1的理由不盡相同,其工時如何另行約定應該要有不同的考量,但是卻因為法條規定太過簡陋,以致現在普遍的情形是一旦被指定為特殊工作者,最後全部都變成毫無節制加班到死的「責任制」。
工時政策應整體檢討 從現行規定中來看,並不存在整體工時制度的思維,法規呈現散亂且粗糙。以保全業為例,同時被指定適用第30條之1及第84條之1,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令人費解,正代表工時政策的邏輯嚴重互相矛盾。現行的勞基法裡面創造了太多讓主管機關另外指定適用的空間,交叉作用,使工時制度更加複雜,太多工作已經沒必要也不應該適用第30條之1及第84條之1,結果卻被主管機關指定適用。法律的不嚴謹使「責任制」被濫用,這個嚴重的漏洞應該從制度面著手改進。
為避免責任制氾濫,危害勞工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本會提出下列主張:
一、整體工時制度必須重新檢討,不管是用加重罰則還是增加刑責的手段,最終目標應朝向實質縮短工時。
二、修法未完成前,勞委會應更加嚴格把關,通盤檢討現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執行勞基法84條之1的情形,並確實督 導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三、短期內應重新檢討被指定適用84條之1的37項工作者,刪除不該納入的對象。
四、現行規範過於簡略的問題,應可先以行政命令、行政指導的方式作補強,必須依照工作性質類別更細緻化的規範,否 則無法改善「奴工條款」的問題。
五、加強勞動檢查,對違反勞基法工時、加班等規定的業者即時重罰。 如果以上各項勞委會無法作到,使得這個漏洞補不起來或是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互踢皮球、不能確實做好把關工作的話,那就刪除84條之1吧!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 秘書長 謝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