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雇主有刑責? 企業主反彈

2011/03/10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首度鬆口,過勞死頻傳,將研擬對雇主課以刑責。此話一出,引發部份企業主反彈,質疑會影響企業在台投資意願,對此王如玄回應,經濟要發展、勞工生命安全這種基本人權也要兼顧,她相信業者也不會希望勞工付出生命代價。

針對過勞死,勞委會正在研擬,對導致員工過勞死的雇主課以刑責,消息一出,馬上引起工商團體反彈,還認為會影響企業在台灣的投資意願,對此,王如玄回應,經濟要發展,基本人權勞工的生命安全也要顧。

至於刑度的部分,勞委會正在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目前日本、韓國的勞基法都有超時工作的刑罰,日本是處六個月徒刑、韓國則是處兩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說,目前我國的勞基法,針對雇主強制員工加班,本來就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只是實務上很少用,但有立委認為,過勞死頻傳,問題出在勞基法84條之一的責任制。

目前有36種職種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但黃淑英認為,除了像飛行員一些非不得以不能替換的工作之外,其他都應該回歸勞基法、二周84小時的工時保障,要求勞委會應該全面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才是保障勞工的做法。

(2011-03-10 11:56) 公視午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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