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將保險費政府補助款改由中央全額負擔

2011/03/2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今(24)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保險費政府補助款,將改由中央全額負擔,以解決直轄市政府長期欠費問題。

勞委會指示,現行勞、就保費之補助,係依被保險人之不同身分類別,分由中央政府及直轄市政府負擔比率不等的補助款,而直轄市政府因對轄區內非設籍勞工是否補助有意見或財政困窘等由,長期積欠所應分擔之保險費政府補助款,影響勞工保險財務。兼以今年部分縣市升格或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未來直轄市政府欠費問題恐更嚴重。今日初審通過將保險費政府補助款改由中央全額負擔,除可健全勞工保險財務外,同時也兼顧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配置問題,又勞工朋友之保費負擔及權益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是解決直轄市政府欠費問題之最佳方案。至修法完成前直轄市政府已積欠之金額,勞保局仍將持續依法積極追討,以確保基金債權。

勞委會表示,此次初審通過的另一重點,是將雇主未依法為員工加保及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的罰鍰倍數,由2倍提高至4倍,以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又為避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其所屬勞工之保險費,進而加重被保險人之負擔,增列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其應負擔保費時,將處以應負擔保費2倍罰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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