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學者針對​3/29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記者會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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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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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29日(週二)下午1:30,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立法院召開「幼托制度柔腸寸斷,低生育率解套無門!」記者會,提出了四項訴求,包括:第一,0-2、2-6、6-12歲的兒童及家庭,都享有完善托育服務;第二,推動平價、優質公共托育,扭轉台灣幼托市場營利亂象;第三,「公民共辦」托育模式,優於「普設公立」及「補助私立」;第四,以民主審議機制,充分回應兒童、父母、幼托人員需求。

我們很高興,也很感佩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願意為0-12歲兒童及家長的權益站出來發聲,幼教幼保及兒童與家庭等學界也希望能秉持專業立場,提供我們支持全面維護兒童權益,同時期待早日完成立法、逐步推動幼托改革的主張,以下回應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的呼籲,希望媒體朋友也能協助平衡報導:

一、幼教、幼保、兒童與家庭學界的基本立場及最大共識--保障初生到12歲兒童在教育及照顧上的權益,我們希望法律要周延、配套措施要完整,無論在一個法或分別立法,都要為初生到12歲的孩子爭取最大利益。 為了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幼教、幼保、兒童與家庭學界將一貫秉持跨越政治黨派、學術藩籬及個人利害,積極為初生到12歲的孩子發聲,捍衛他們在教育及照顧上的基本權益!!

二、建議本會期能優先通過2-6歲幼托整合之法令,同時持續追蹤0-2歲及6-12歲在其他法案的修訂進度。

到目前為止,0-2歲托嬰中心及0-12歲居家式托育服務(居家保母)的部分,已納入立法院審議中的「兒少法修正草案」;至於私立課後照顧中心(原安親班)與補習班皆收托6-12歲兒童、實務運作上功能重疊,但法令標準不一、未來預定都由教育部社教司主管的問題,目前教育部已責成社教司正在研議由其統一主管的相關問題。

誠如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新聞稿所述:”攸關幼托制度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已研議十多年,至今仍躺在立法院裡,無法順利完成立法。”2-6歲兒童的權益還要再等下去嗎?還要再等多久?我們認為6-12歲兒童的權益與0-6歲兒童的權益,同樣需要關注及積極處理絕對沒錯,但本會期若先通過0-2及2-6歲幼托整合部分的法令,並不表示我們棄守6-12歲兒童的權益不顧,完全不管課後照顧及補習班的法令政策。

既然目前教育部已經著手在研議如何處理課後照顧及補習班分與合的問題,因為此一問題涉及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龐大的利益衝突,絕不是短時間(本會期)可以有共識且處理妥當的,我們沒有理由因為課後照顧及補習班的政策法令仍在研議,卻一直延宕通過攸關0-2及2-6歲幼兒權益的法令時程!有關6-12歲兒童的權益部份,我們認為立法院應該訂出附加條文加以限定,於兩年內完成立法,而0-2歲嬰幼兒的法案進度也要持續追蹤。

三、普及、平價、優質的公共托育體系是眾望所歸的終極政策目標,但M型社會下有多樣家庭,我們希望能朝向公共化的托教政策邁進,但階段性目標是以多元的托育方式多管齊下,以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目前我國托育體系的特色就是豐富而多元,但私立、營利性質之扥育機構之比例明顯偏高,要達到普及、平價、優質之目標,朝向公共化的托育政策是必然的走向趨勢,目前政府已經在政策上逐步推動「公民共辦」、「友善教保」、「增設公立」)等非營利托育方式,並研究及實驗各種公共化托育方式之利弊得失,以作為未來進一步推動之依據,我們樂觀其成,我們建議要讓公共化托育政策的條文加入法案中,使政策推動不因政黨輪替或個人因素而受阻。但評估目前台灣幼教生態的各項條件,我們不認為現階段適合只推動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的「公民共辦」方式。

四、我們贊成建立中央及地方之民主審議機制,充分回應各地區兒童、父母、幼托人員之需求。 不同地區、不同家庭之社經水準及各樣條件不同,對托育可能有不同之需求,為了使兒童教育及照顧服務更貼近各地區之需求,以及幼托機構的永續經營與品質控管,我們贊成中央及地方層級能設置民主審議委員會之機制進行。

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理事長 段慧瑩 國際兒童教育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 張孝筠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金瑞芝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幸曼玲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林佩蓉 新竹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林麗卿 新竹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許玉齡 明新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副教授 保心怡 明新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副教授 歐姿秀 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副教授 王慧敏 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副教授 張斯寧聯合聲明

聯絡人: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林佩蓉 0921-104-646 國際兒童教育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 張孝筠 0912-3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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