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獨立、專業的勞退金監理委員會條例還未通過,朝野政黨已經紛紛提出運用方向及看法。今天上午,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將鼓勵金額龐大的勞退基金購買國內績優股票,讓國內資本市場資金更充裕。由於本週二、四立法院將針對勞退金監理委員會條例草案召開公聽會及第一次審查會議,謝長廷的說法,引起各方矚目。
目前除了行政院版之外,立院國民黨團、立委賴仕葆、侯彩鳳、林惠官都提出相應的版本,主要的差異在於監委會的組織型態、及立法院能否監督的問題。
在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期,草案提出勞退基金監理會應採取「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由於《行政法人法》尚未通過,再加上採取行政法人形式的首長,未來將不用至立法院備詢,引發各界的質疑。
在李應元就任主委後,勞委會仍強調,堅守「行政法人」底線,因為這樣對於建構基金的獨立性、專業性最為接近。勞委會官員表示,行政法人將可彈性任用非公務員資格的民間專業人士,而勞委會作為監督機關,並無隸屬及組織關係,將可以避免政治干預。
按照行政院通過的《勞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勞退金監理委員會的運用範圍極廣,甚至不包含在辦法中的投資範圍,都可以在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勞委會核准後運用。
針對謝長廷今天要求勞退基金投入股市,引發「政治護盤」的疑慮,勞委會官員表示,謝長廷應該是認為勞退金監理委員會條例遲遲未過,無法讓基金投入股市獲利造成勞工損失。
所以除了行政院版,立院其它版本都希望監理委員會採「行政機關」或「獨立機關」的方式運作,讓立院得以介入監督。賴仕葆辦公室表示,由於勞退基金屬於政府代管的基金,國庫又承擔基金獲利不足二年定存利率的虧損責任,所以應定位為「一般行政機關」,並隸屬於行政院之下。此外,國民黨團也擬定「三級獨立機關」模式的勞退金監理委員會條例。
但由於去年通過的《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已經確定行政院未來將採取13部、4會、5獨立機關的形式,其中並無勞退金監理委員會的缺額。賴仕葆辦公室表示,如果監理委員會採取行政機關或獨立機關,都要配合修正《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
行政院版
國民黨版
賴仕葆版
組織型態
行政法人
三級獨立機關
行政機關、有獨立機關的性質
層級
勞委會監督
勞委會、金管會監督
下設於行政院
赴立院備詢、報告 不需
需
需
預算編列
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交勞委會備查,行政費用由勞委會編列 自行編列,送立院審議 自行編列,送立院審議
組成
設董事21人
設委員21人
設委員9人
長官選任方式
董事長由勞委會提請行政院聘任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長提名由監委會委員同意後任命
委員選任方式
勞工團體推薦6人
雇主團體推薦3人
勞委會、金管會、財政部推薦3人
財務金融等專業人士6人
勞工團體推薦13人
雇主團體推薦4人
勞委會、金管會、財政部推薦3人
行政院指派1人
勞工代表推薦5人
雇主團體推薦3人
委員任用資格
需有財務金融、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經濟、財稅或企業管理的學識或經驗 需有財務金融、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經濟、財稅或企業管理的學識或經驗 需有財務金融、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經濟、財稅或企業管理的學識或經驗
組織架構
由董事會通過,交勞委會備查 另以編制表定之
業務組、財務組、稽核室、秘書室
利益迴避條款
有
有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