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智財惡法,學生社運團體結盟行動

2003/04/22

  在美方的壓力下,由行政院提出的智慧財產權草案,進入立法院,即將在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於經濟委員會中審議,由於此次智財權法修法的範圍十分廣泛,舉凡暫時性重製、擴大公訴罪範圍、限制平行輸入……修訂、新增共計五十三條。整個過程,完完全全可說是智財局官員和美方代表「談」出來的。由於智財權修法影響重大,尤其是在學的學生,屢屢遭到國家暴力的威脅,由數個學生社團主導推動、結合社運團體的「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於是成立,今(4/22)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示反對此次智慧財產權法修惡的行動展開。

  記者會邀請傳播學者郭立昕、智財權學者翁自得,以及立委高金素梅、高明見,學生首先以行動劇表達在美方的強烈介入之下,舉凡學生「印書」、「上網」、「燒CD」種種行為,一一被冠上罪名,加以懲處,智慧財產權修惡之後,台灣大多數民眾將隨時處於動輒犯罪的處境下;本身是創作人、精研智慧財產權,並有多次參與中美談判經驗的翁自得質疑,歷次的著作權修法,都是打著保護創作人、打擊盜版的旗號,卻從來沒有去向真正的「海盜」行為挑戰,而只是順應美方的要求,將矛頭指向一般消費者。高金素梅立委,則從她藝人的經驗質疑智財權只是讓中間商得利,根本不能保護到創作者;高明見委員則特別強調智財權中的「合理使用」這一個重要的平衡機制,從來不見強調,使智財權日益成為一種傾斜不公的權力。

  著作權法此次修正,剛剛好在美國入侵伊拉克的軍事行動告一段落之後,美國不斷指稱台灣盜版嚴重,用301條款加以威脅,對台灣數十年來發動的「智財權戰爭」,恰與他們到處給人安上「邪惡軸心」這種莫須有的罪名一樣,而智財權的戰爭,也恰如他們在世界各地發動的武裝入侵一般,也是以「正義」為名,實際上卻是由跨國企業在後面撿拾勝利的果實,在反民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的修法行動,將智財權段無限上綱,新社會學生鬥陣列出一張我國刑法各種罪名的比較表指出,侵害著作權的刑度,已經與「縱火」、「教唆殺人」、「製造核子彈」……等罪相同。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智財權」要不要保障的問題,而是該如何保障、保障到什麼程度的問題,當社會的聲音只被簡化到「反盜版、支持盜版」的時候,重大的公共政策都是以意識型態對決的方式來呈現,最後的結果,只是徒為官僚政治與後台強硬的利益集團所主導,所有人的權益都將在不知不覺中消失。「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預計明(4/23)將前往法務部表達抗議之意,後續施壓,阻擋惡法的動作也將持續進行。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參考版本】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其邁版)總說明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其邁版)對照表及註解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其邁版)條文內容(一)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其邁版)條文部分(二)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其邁版)條文部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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