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團體對於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誤解,勞委會特予澄清

2011/04/08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立法意旨,勞工年滿60歲,請領退休金時,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必須請領月退休金。惟該條例施行以來,勞委會迭有接獲勞工建議,應尊重其意願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有鑑於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年金化已上路,有關勞工退休金部分是否讓勞工多一種選擇,勞委會將開會研商,如獲共識將研議修法。

復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規定,月退休金係按勞工個人專戶之累積數額,依平均餘命期間計算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並非「活多久、領多久」之終身年金性質。為保障勞工超過平均餘命之生活,依該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請領月退休金時,不論其退休金專戶金額多寡與身體狀況,強制勞工皆須先行提繳相當數額之保費,投保年金保險(亦即延壽年金保險)。依該條立法意旨該項保險係屬商業保險,並非社會保險。因迭有反應是否妥適,並考量勞保老年給付已年金化,勞工超出平均餘命期間已有勞保年金可支應,延壽年金保險是否仍有開辦之必要,實有檢討之空間。

查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勞工退休金第7條第2項規定雇主已得自願為其提繳。至外籍配偶已研議納入適用對象,刻正進行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另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84規定,其退休事項應依公務員法令辦理,目前係由各公營事業之目的主管機關依各自管理需求自定退休法令規範之。

為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勞委會持續辦理專案計畫,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確實督促所轄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進行專案催繳;未來仍將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督促所轄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維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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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委會的澄清內容,說勞工團體誤解勞退金「活多久、領多久」,
看來有以下幾種可能:
1.前朝的勞委會官員說謊,誤導勞工以為終於有年金可領
2.勞工團體不懂裝懂,誤信媒體報導及官員說詞
3.今朝的勞委會官員無法執行,推說一切都是誤會
4.勞工退休新制根本就是一場世紀大騙局

他馬的政權說馬上好,準備好了,633的政見,沒有一樣實現,已經使得當初支持它馬的粉絲,顏面無光,怎麼還有女大學生好像高潮停不了的爽不退,現在的女大生怎麼一點誠信的道德觀都沒有,難怪社會上笑貧不笑娼。

馬政權早已經是死豬不怕燒水燙,騙局被拆穿的罄竹難書,王如玄不是當初的紅衫軍嗎?當初的紅衫軍打在總統府牆面上的恥字,這下子可該收回去和他馬的中國國民黨以及藍營媒體,藍營的蛋頭學者共同享用吧!

我們現在覺得支持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以及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候選人,令人深感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