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次上訴,纏訟長達十五年的蘇建和案,7月7日上午於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更審。長期關注蘇案進展,推動台灣司法改革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組成法庭觀察團,由不同專業背景人士,出席未來每次開庭,紀錄當場的審理程序。這次開庭的爭議焦點在於,檢方新提出對被告不利的刀痕鑑定報告。蘇案律師團認為,此份報告內容過於草率,鑑定者的資格亦不符要求,應不具證據價值。法官已同意未來安排雙方專家就鑑定報告當庭辯論。
2003年1月13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經台灣高等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但在檢察官再次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歷經近乎停滯的訴訟過程,三年後終於再次開庭。十五年來蘇建和案,對台灣刑事訴訟的改革影響深遠。三人疑遭刑求下紀錄的自白,警方違法蒐證、其餘相關證據取得,疑雲重重、諸多瑕疵,也都是民間團體長期以來反對有罪判決的主要原因。
此次檢方委託國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進行審查,鑑定報告中分析死者骨骸上的刀痕創傷,並提出應有兩種以上凶器的結論。在目前找到的作案兇刀只有一把菜刀的情況下,此報告可能指向除了已死亡的王文孝外,尚有其餘兇手。而中央警大的審查報告則指出,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方法與數據並無問題,惟是否具有證明效力,應由本案法官判斷。
辯護律師羅秉成指出,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只有薄薄的兩張A4紙,並沒有說明鑑定的方法與過程,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一項: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高院曾要求中央警大於審查時應參照美國匹茲堡法醫研究所魏區博士證詞。魏區博士曾表示,如欲就本案十多年前的「工具痕跡」進行鑑定,其鑑定需由具有「法醫病理學家」、「法醫人類學家」、「法醫X光學家」、「犯罪偵察學家」等資格人士組成鑑定團隊。而中央警大的審查報告中僅指出,法醫研究所未能提供鑑定人相關學經歷資料,對於資格是否符合,中央警大則未置一詞。羅秉成表示,法醫研究所持有一份兩位死者頭顱骨傷痕的關鍵比對資料,律師團數年來多次索取皆無法取得。如要獲知本案的真相,羅秉成建議將相關證據送至美國獨立的檢驗機關分析。
辯護律師許文彬則表示,這是國內首次以刀痕分析建立凶器,但檢方卻一直不願就已發現的凶器菜刀跟刀痕做比對,這樣放著眼前的證據不用,卻憑空想像,「隔空抓刀」的方式,不啻是以三人生命做實驗。許文彬強調,法醫研究所報告中推定造成傷痕的刀器可能有開山刀、水果刀、菜刀等刀類,此說法完全違背法醫專業。在專業分類中,刀器應以性質,如單面刃、雙面刃等分類,而非以「用途」區分。許文彬指出,拿任何一把刀切水果,都叫做水果刀。
對於以上說法,檢方堅持法醫研究所與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是國內唯一合法的權威機構,法醫研究所過去亦已完成兩萬多份鑑識報告,專業性與經驗已無需討論。檢方辯稱,台灣本地的專業程度應不輸給美國的專家,「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美國這次世界杯足球賽也只踢進32強」。此言在法庭上一出,現場一片嘩然。涉及專業部份,法官同意安排雙方專家當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