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十年爭議 永揚案撤環評

2011/04/1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台南市東山區永揚廢棄物掩埋場一案,歷時十年,期間爭議不斷。

民間團體認為,這個地方不適合興建掩埋場,一方面是此處有豐沛的地下水,鄰近也有烏山頭水庫,掩埋場是在場內舖放防滲層墊層,一旦防滲層墊層破裂,毒水將順勢而下,恐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在專家會議中也指出北勢坑斷層通過廠址;此外永揚公司所提出的環評書,內容多處偽造,這樣的環評公正性令人質疑。

在民國90至91年,永揚公司提出的環評書,對既成道路的記載、斷層敘述、地下水流向均屬不實,永揚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中,偽造地下20公尺內無地下水說法,誤導審查通過。

這個部份,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起訴永揚公司,97年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再度上訴。99年11月台南高分院認定環評書中,有多處明知不實之處,包含:聚落與民宅距離部分、中度地震帶及場址與斷層距離部分、既存聯外道路部分,因此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決有罪。

4月12日,台南市政府召開環評審查會議,會議結論撤銷90年環評「有條件通過」,至此,永揚廢棄物掩埋場終於告一個段落。對此,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陳村長說,已經努力十年,這個撤案意義重大,也是居民夢寐以求的事。

儘管如此,在90年的環評「有條件通過」下,永揚早已動工。陳村長直言,永揚場區整地時,早已攜帶一些污染環境的物質進來,前一陣子,民間團體進行地下水檢測,也在樣本中檢測到有毒物質。他表示,永揚一定要完全清理乾淨。

對此,台南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周妙旻表示,永揚開發不成,會要求他們把挖走的土方填回,至於水質污染,僅檢測到PH值偏高,也找不到原因;另外,過去違法傾倒的一車爐碴,已行文要求開發單位改善。

關於環評撤銷永揚開發案,周妙旻坦言,永揚掩埋場錯過垃圾最多的時間點,現在還有公營焚化爐的運轉,透過跨縣市的合作,垃圾已不像從前沒有地方去。

但是,前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椒華對周妙旻所說的「垃圾減量」並不樂觀,她認為那是因為現在政府將「再利用」資源界線模糊化,像是爐碴,就是一個例子;此外,焚化爐在燒垃圾時,經常是「無害」夾雜著「有害」一起燒。也就是說,永揚掩埋場只是一個個案,無論環評撤銷與否,政府整個廢棄物管理政策仍有很大的空間需要檢討。

回應

賴清德硬是要得,只是一個新手市長,就是能比朱立倫強。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也請賴清德注意一下,台南市的垃圾焚化廠爐裡,的確夾有很多有害的寶特瓶,醫療廢棄物,旅館與飯店等、、、集合式住商大樓和商場的事業廢棄物,公民檢舉也沒有用,因為張家貞局長的公務員,會把檢舉人的年籍資料,隨著來函照轉,令檢舉人身受綠色恐怖的壓力,當公務員的卻沒事。

請賴清德擦亮綠色執政品質,保證?、、、侵害人權!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