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默認扁呂連宋競選經費大違法百萬廢票聯盟要求中選會撤銷其參選資格

2004/02/04

  扁呂連宋今天不約而同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成為第11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雖然霪雨霏霏,但兩派陣營輸人不輸陣,擺出數百人的人場集結在行政院聯合辦公大樓前,迎接各自的候選人至中選會登記參選。事實上,選戰開打數月,兩方人馬除了看得到的人場之外,抬面下看不到的錢場競爭更是如火如荼。

  今天上午百萬廢票行動聯盟前往中選會遞交抗議書,表示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中選會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是3億1150萬元,但陳呂配申報的金額就高達9億4900多萬,宋張配6億3800多萬,連蕭配宣稱 3億1000多萬元。公開申報的數字就已經大幅超過法定金額,未申報的黑數更不止於此。

  中選會於去年 11月公布2004年總統大選的競選最高金額為4億1603萬元。百萬廢票聯盟發起單位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執行長何燕堂表示,從選戰開打以來,各陣營拼場、拼人氣、拼廣告,競選經費到底花了多少?他要求中選會徹查各陣營的選舉經費,如果超過法定上限,應該以前科犯、累犯處理,中選會應該拒絕受理登記,撤銷參選資格。

  聯盟還針對陳由豪昨天自爆捐款事件,提出藍綠兩陣營應儘速公布政治獻金帳目,將黑幕重重的政商關係攤在全國人民前。聯盟表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個人捐贈上限2萬元、營利事業單位捐贈上限是30萬元,但從陳由豪事件來看,財團企業藍綠壓寶的獻金,早已超過上限的數萬倍以上。

  中選會法制組在下午以電話向本網表示,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雖然明載著「最高金額」,一旦候選人的競選經費超過了中選會規定的最高金額,完全沒有罰則,「只能交由全民去看,全民去公評,政府是依法行政,沒有辦法撤銷他們的參選資格。」中選會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規定的「最高限額」才有罰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最高金額」則沒有。

  而對於捐贈上限的問題,中選會法制組認為,其實不是個人及營利事業單位只能捐2萬元或30萬元,而是個人捐2萬人以下、營利事業捐款30萬元以下,就可以免稅,如果超過,就有相關的法令予以課稅。法制組強調,由於政治獻金法還躺在立法院,所以中選會也很無奈。

  何燕堂表示不能接受中選會的說法,他說:「這代表了台灣整個選舉制度的問題。訂定競選經費的最高金額是為了杜絕金權政治,但現在黑金氾濫,一則沒有訂罰則,二又不聞不問,造成花大錢的選舉反而是應該的,選舉成為有錢人的結合。」另外他表示,中選會以免稅說來解釋個人及營利事業捐款限制也是胡扯,按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40條規定,明載「個人對於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其為營利事業捐贈者,不得超過新臺幣30萬元。」

  何燕堂補充,目前的選舉制度中,只要得票率達到一定的水準,將按選票比例補貼,是一種準公費選舉,但現在卻造成一手拿財閥的捐款,一手又拿政府的補貼,候選人參選兩頭拿的情況,完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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