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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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way681113/article/37507267
因為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對所有的東南亞移工嚴格規定『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同時他們的『居留權』必須和『工作契約』綁在一起,一旦工作契約失效也就無權繼續居留。我們的政府,先是在整個遊戲規則上,剝奪了移工各種的基本權力,然後又以保護為名,限制他們總總的自由,最後當有人無法忍受而選擇逃離時,政府又變成了正義的化身,大力緝拿被汙名化的『逃跑外勞』,這一切難道不是一種最大的偽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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