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眷村改建條例看政客如何實踐仇恨政治學

2007/01/10

  中午起床發現黑米頭條是酥餅的一篇舊文台灣社的一則聲明,想來是這個草案在立法院有了新進展。於是查了聯合中時自由中央……的新聞,又去看了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網站,還是覺得很模糊,而且資訊互相衝突,在這個情形之下,還是以中央社的新聞為基礎好了。

  首先,朱鳳芝提出的「眷村違佔戶得受都市更新建商補償」,我是贊成的,因為這並不需要動用國庫支出,事實上長期以來最該受照顧的本來就是這些違佔戶(也是老兵),而不是本來就有眷村房屋配給的榮民;只是這法案來的太晚--過去違佔戶時時要面對土地收回的威脅(不管是因為都市更新還是軍事用地),所以大多數有能力搬走的人早就想盡辦法搬出去,例如我們家。而國民黨執政時期也從未重視過這些違佔戶老兵,我從小三不五時就會聽聞房子要被國家拆掉收回的消息(儘管拖到現在還沒拆),但是附近本來被劃為軍事重地的土地卻早就透過名目變更成了別墅區。現在就算通過此案也只是亡羊補牢,因為老一輩的都快死盡了,算是遲來的補償。

  倒是後面盧秀燕(聯合報說也是朱鳳芝)提出的「眷改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實在太過草率!32萬散居榮民的數字從何而來?而這些人當中又是否都尚未脫貧,難道不需要有排富機制?台灣社聲明中有一段話很值得參考:「以數額龐大之補助金為餌,提高榮民朋友之期待;而若期待不能落實、失望愈大之際,即將此一失望之情緒轉嫁與政治對手,引導選民仇恨政治對手,以為己方固票。」這的確是台灣政治常見的惡劣情形。

  然而就算此草案真的通過、落實,享受到的也只是榮民後代,而非真正受盡苦難的老榮民本身,因此視為政策買票也不為過,更有可能是打算藉此衝突性議題作為立委選舉的籌碼之一。也就是說,不管此案通不通過,藍營都會獲得政治利益。

  所以,第一、此案不能過。第二、看清問題的各位請先不要太過憤愾,以同理心減少仇恨政治發生的可能。或許我沒立場這麼說,不過我還是認為這時候該做的不是馬上怪罪「可能的獲利者」,而是讓他們知道此法案背後的政治意圖,將議題層次拉高到社會福利正義來討論,不要滯留在族群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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