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新制上上下下就是一個騙字,有些謊言還沒被揭破,有些謊言則是近日才公開。星期一(3月28日)下午,勞委會邀請人力資源企管顧問至勞委會座談時,會議主席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提及,勞退金新制第13條關於舊制退休準備金五年提撥足額的部分,足額與否其實沒有認定標準,要資方放寬心。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原來去年在立院吵翻天的第13條原來是個唬弄人的假條文。
其實李來希是誠實的,而且五年提撥足額的謊言勞委會也不是在這星期才承認的。在去年6月底法案剛通過,勞委會在舉辦資方的勞退講座中,就已經先一步領先人資,傳授雇主撇步,五年提撥足額的規定其實就是現在舊制勞退準備金實行的東西,根本沒啥改變,舊制時期罰不到、不用提撥,實施新制後,當然也就一切照舊,要資方絕對放心。
基於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最大的問題就是以終身雇用為原則,只有計算同一公司的工作年資,但第一,舊制退休金提撥在長年企業違法、政府查察不力的情況下,至2004年6月為止,只有10.22%的企業提撥,提撥率只有2.5%。
第二,是只要員工轉換工作,原公司年資就泡湯,而且常常有雇主因為沒有提撥退休準備金,只要一惡性倒閉,勞工資遣費、退休金一毛都拿不到,失業員工到了新公司年資只能重新起算。
在去年6月勞退金條例闖關時,爭議最大的就是舊制年資只保留不保障的問題。新制勞退條例中,並沒有解決轉換工作、公司惡性倒閉後,勞工舊年資如何保障的問題。在去年6月7日勞退金條例朝野協商時,勞委會為了讓強力要求舊制年資保障的全總理事長、親民黨籍立委林惠官放心,就提出了勞退金條例第13條的五年提撥足額條件,讓林惠官認為可以解決企業未提撥、提撥不足的問題,而在當天代表親民黨團簽署了朝野協商。
勞退金條例第13條的內容,其實就是李來希在6月7日朝野協商時,將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3條,臨時整理彙整拼貼,並經過在現場的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同意後提出。李來希去年就曾對資方表示:「當時為了希望勞退金新制順利通過,為了應付勞工立委,只好將舊制的相關條文拿來改改,勞工立委看到『足額』後就高興地簽了,但其實施行起來還是和舊制一模一樣。」
怎麼說呢?其實什麼叫做「足額」在法令上根本沒有定義,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公式,許多公司聘請精算師的計算、上市上櫃公司按照財務會計準則第18號公報的計算,以及勞委會網站中的試算網頁計算結果都有不同。
李來希就說,過去偶有發生各縣市政府有正義感的勞退金承辦人員,發函要求企業增加勞退準備金提撥率,企業只要回函詢問各縣市政府,「那應該要提撥多少?」由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人員流動等資料都在企業的手上,縣市政府怎麼講得出來應該提撥多少?所以後來案件都不了了之。
既然舊制如此,新制對於舊制退休金足額又沒有任何可操作的定義,勞委會網站中的舊制退休金試算網頁,勞委會又不斷強調是參考用,不具法律效應。所以五年提撥足額的執法上當然就和舊制時期一致,勞委會其實在去年法案剛過,就向資方老實的承認這一點了。
不過勞工真的傻傻的被騙到現在,還眼巴巴的以為今年7月1日後,勞委會就會雷厲風行地查察各企業的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但弔詭的是,由於勞退金新制中有規定企業舊制退休準備金未合法提撥將連續處罰,各縣市政府的基層承辦人員未依法執行裁罰,也將要送公務員相關考績法令處分。雖然勞委會私底下要資方放心,可是畢竟沒有白紙黑字,各縣市政府勞政主管機關反彈極大,認為勞委會高層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為了過法案不擇手段,到時候出事根本就是拿基層公務人員當墊背、犧牲品。
我們奉勸勞委會既然拿不出執行五年提撥足額的辦法,就不要繼續上下欺瞞,用公文、行政命令發文各縣市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執行恐怕是不成的,還是儘速修法把勞退金條例第13條廢了,承認勞退金金條例舊制年資不僅沒有保障,恐怕連保留也會飛了。奇怪的是,雖然李來希在3月28日會議中,因為讓資方及人資顧問受驚而承認「我錯了」,但勞委會不覺得更欠勞工一個「道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