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5
十三號立法院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投保勞保15年以上的失業勞工,可向勞保基金申貸20萬元以下,3.7%低利貸款。在朝野難得一見的「共識」氣氛下,這個法案,被形容為新年前「送給失業勞工的大紅包」。
勞委會打算從勞保基金當中,先撥個一百億出來,作給失業勞工可以借錢的本;就算一時還不出來,反正將來可以從老年給付裡面扣。這個提案,靈感大概是從壽險「保單質借」來的。所以在了解這個了不起的「紓困貸款」之前,得先了解一下,「保單質借」是怎麼一回事,保單質借規定在保險法第一百二十條,屬於壽險專屬的制度,特別是在台灣,壽險經常是保險公司背後財團吸金的管道,美其名為儲蓄,實則是把保戶的錢來個「乾坤大挪移」,先拿去炒作吸金,等被保險人到了一定的年紀,再一次,或一筆一筆,加上利息還回去。
可是如果保費交到一半,有急用的時候,「存」進去的錢,可不可以領出來呢?可以,不過,這不叫「領」,叫「借」,不但是「借」,而且還有一筆不算低的利息(5%~7.5%都有),以後的保險費不但要繼續交,而且利息也還要一起付,可說是「一條牛剝兩層皮」。最近經濟不景氣,壽險公司業務也不好,據說紛紛開始丟下本務不顧,開使用力推動「保單質借」的業務。說起來,這是壽險業的「變態」,拿了要保人的錢在手上,要保人有急用,也只有任其擺佈,自己跟自己借錢不說,還要付上大筆的利息。
那麼勞保呢?勞保是具有強制性質社會保險,在「勞保基金」下制定出來的保險制度,有兩種,一是普通事故保險,包括生、傷、病、殘、失業、老年七類給付;一是職業災害保險,包括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類給付。社會保險的功能很多,重要的是,它一點也不是「人壽保險」,就算勞保基金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老年給付」,它也是社會老人安養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環,並不是五鬼搬運式的人壽保險,所以,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有「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明文規定,勞保給付是給什麼人、在什麼時候、應付哪一種需求用的,是清清楚楚,馬虎不得的,所以有對人、對時、對事的專屬性。亂了,就是惡搞。
去年十二月,勞保局首先提出,勞保基金提撥60億元、每人核貸金額10萬元的版本,親民黨團劉文雄、傅崑萁、林惠官這些立委跟著漫天喊價,提高到100億、每人20萬。反正是朝野交相賊、大家亂喊價,有了擴大就業方案的例子在前,誰也不理會勞保制度如何如何。
辦了就辦了,破壞了社會保險制度,如果真的對勞工有利,那也沒話說,但是,真的有利嗎?前面已經談過,壽險業承辦「保單質借」業務,是一條牛剝兩層皮,勞保也跟著學。勞委會喜孜孜地告訴大家,可以用3.7%以下的低利,借到這筆錢,比一般「保單質借」,低是低啦,但還是一條牛剝兩層皮,重要的還有一點,保險法的「保單質借」說得很清楚,是向「保險人」借款,而勞保局卻不管這一套,紓困貸款的辦法,是丟個一百億出來,再找幾個承辦銀行,讓他們去借,這個態勢擺得很明,勞保基金當定了便宜老子,讓失業勞工自己借自己的錢、還得付利息,油水卻都讓銀行來撈、還不出來的,直接從勞保基金這個金庫裡搬,100億一年利息就3億7千萬,搞不好試辦成效良好,還來個擴大辦理,對銀行來說,這點蠅頭小利算不得什麼,但若要說到「紓困」,則真不知紓的是誰的困?
繼「擴大就業方案」,引起一片登記的熱潮之後,勞工紓困貸款也在各地勞政單位引起了詢問的熱潮,勞工失業與短期融資壓力的問題,果然已經嚴重異常。但是,從就業保險法、大量解雇保護法、七百億擴大就業方案,到這個失業勞工紓困基金,立法院內一連串「對政客有面子、對勞工沒裡子」的搶救失業大作戰一個一個的被丟出來,我們很擔心,在經濟困頓的年代,勞工的力量提不起來,失業,已經變成了政治人物往自己臉上貼金抹粉的裝飾品。
失業勞工的大紅包?還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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