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原民台走向草根、獨立與公共

2007/01/10

  1月10日,立法院第二次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進行朝野協商,在協商版的草案中,明訂「原住民族電視頻道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視文化基金會辦理」,顯然地,原民會及部分原住民立委,似乎並不願意將原民台完整的交給公廣集團。

  2005年7月成立的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對台灣社會而言,是進步,也是退步,原民台不僅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族電視台,同時也為少數族群長期受壓抑的傳播公民權,釋發出一些喘息的空間;然而,退步的是,原民台的人事與經費受控於原民會,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電視,說穿了原民台也不過是民進黨政府為了擴展原住民族選票,用以「文化賄賂」的禮物。

  在這樣的架構下,致使原民台不斷受到政治干預, 2005年年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抨擊原民台淪為政府及民進黨公關電視,而原民台開播以來,行政部門及立法委員關切與「指導」原民台新聞與人事的傳言從未間斷,甚至還有立委報料,原民會主委與原民台得標廠商東森集團過從甚密,一連串的政商干預致使原民台從未擁有媒體應有獨立本質。

  然而,當原民台好不能容易加入公廣集團,讓原民台排除政商夾擊,朝獨立、草根與公共的方向邁進,「原民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設立,卻可能讓原民台蒙上新的陰影。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中明訂主管機關為原民會,主要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行政部門仍是主要的權力來源,即使原住民台電視專屬頻道節目的製播由公視基金會辦理,這樣的制度設計,仍然難擺脫「政府電視」之嫌,若是如此,豈不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再者,「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為「準」官方機構,與公共媒體其實處於某種對立關係,亦即,該基金會當為公視的監督對象,但如果基金會擁有原民頻道的頻道所有權,屆時公視如何能監督基金會的運作,以及其背後的主管機關 ─ 原民會?或者,一但公視批判原民會,是否會反而引來預算的杯葛?最後,兩個成立目的不同、業務不同的組織都擁有原民台的經營權,會不會造成「雙頭馬車」的現象呢?

  其實,原民會及原民立委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把餅作大,一方面能培養原民媒體人才、推廣文化與教育,同時又能讓公廣原民台擁有草根性與獨立性。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不要經營媒體(特別是廣電媒體)業務,將基金會定位類似「國藝會」的角色,以培養原住民文化與媒體人才為主要業務,同時也可以投資或獎勵原住民節目的製作,相關的節目可以透過公視及其它商業頻道,甚至國際媒體播出,不僅可以節省成本,還能擴大宣傳效益,並且能讓公廣原民台獨立運作,免除政治干預。換句話說,只有當原民會願意真正放棄經營原民台的想法,不再將原民台當作政治宣傳的工具,原民台才有可能走向草根、獨立與公共,讓原民台成為真正的原住民及台灣社會的公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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