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屬於基層工人的工會要回來! ——美國工會改革運動簡介系列二:礦工工會的經驗

2003/05/10
敬仁勞工中心

  1969年的最後一天晚上,美國賓州某個地方,幾聲槍響劃破了寂靜的夜空,一個月前剛在「礦工工會」 UMW(United Mine Workers)理事長改選中落敗的改革派候選人、雅布隆斯基(Jock Yablonski)和他的太太及女兒,就這樣在大年夜被謀殺了,而指使那些槍手的人,正是那個獲勝的競選對手。這個故事可能會使你想起,十年前有一部好萊塢電影叫「超級巨人」(Hoffa),它講的是「卡車司機工會」(Teamsters)理事長霍法如何跟黑道勾結的歷史,我們在系列四中會細說從頭;工會跟黑道掛勾在歷史上並不是新鮮事,而早在黑白片的時代,好萊塢就拍過工會腐敗的主題。

   1954年出品的「岸上風雲」(On the Waterfront,這部片的VCD或DVD很容易找到),把故事場景設定在紐約的碼頭工會。像碼頭工會這種傳統的職業工會,工會可以決定派工作給哪些會員,因此,如果工會運作不夠民主,派工的權力便會成為箝制反對派的工具,電影中,工會頭子一樣與黑道勾結,並謀殺反對派領袖,雖然檢察官開始調查亦無人敢作證,直到馬龍白蘭度飾演的主角挺身而出,事情開始有轉機,但他同樣遭到掌權派的毒打,不過旁邊的同事們鼓勵他帶領大家「把屬於我們的工會要回來!」(to take our union back!)

  電影的結局是曖昧的,主角似乎只是一個耍帥的硬漢而已,無意真正帶領群眾把工會的主導權要回來。幸好在現實社會中,腐敗工會裏有的不只是耍帥的硬漢,更有紮實從事基層經營的改革派組織者,並真的把工會從腐敗工頭手中成功要了回來,我們首先看的,就是「礦工工會」的例子。

【路易士的寡頭領導】

  現在的「美國總工會」(AFL-CIO),是由「勞聯」(AFL)與「產聯」(CIO)兩部分合併而來。其中「勞聯」代表的是傳統技術工匠的利益,這些人往往是在美國出生的男性白人,所以排斥女性、少數族裔、新移民與非技術工人;相對之下,1930年代成立的「產聯」,代表的是現代工業下的藍領階級,繼承的是「勞動騎士團」(Knights of Labor)及「世界產業工會」(IWW)以來的國際主義傳統,認為女性、少數族裔、新移民應與土生白人擁有同樣的勞動權益。

  「產聯」的重要領導人之一路易士(John Lewis),本身也是「礦工工會」(UMW)的理事長。他所參與創建的「產聯」雖然繼承了進步工運的傳統,但他在「礦工工會」內的領導方式,卻完完全全是一個獨裁的暴君。

  1919年路易士開始接掌「礦工工會」時,總會只是一個鬆散的聯盟,實際的權力在地區分會,但路易士掌權之後,接連擊敗一些來自不同地區的反對勢力,他的方式包括給左派對手戴紅帽子、發黑函及選舉作弊等,並想盡辦法把這些對手開除會籍,之後,他又改變全國執委會(相當於台灣大型工會的常務理事會)的選舉方式。原本執委是由每個分會各選出一名擔任,但路易士任內陸續把大部分分會改為由理事長指定,並派任自己的人馬,於是,這樣的執委會根本只是理事長的橡皮圖章,在這樣的操作底下,從1936年的代表大會開始、一直到民主派上台為止,這中間的大會從未動用過任何一次表決,秘書處的提案完全無異議通過。

  路易士雖然是暴君,但作為一個歷史上留名的勞工領袖,表示他並非沒有開創性的成就,他的一項創舉是在1950年時,和資方聯盟達成一項全國性的團體協約,把以往由分會按地區各自訂立的協約,一舉提升至全產業一致的層次。不過強人政治的問題就是沒有基層的參與,在路易士掌權的時代,工會與資方代表談判的方式都是由理事長一人決定,基層會員完全沒辦法表達自己的訴求,也不能了解過程中有哪些妥協與利益交換,這是典型的「密室政治」。

【「經濟工會主義」的一個案例】

  美國主流工會大致都是較保守的,較進步的工運團體會以「經濟工會主義」(business unionism)來形容這些保守工會。這些保守工會並非不抗爭,只是他們只做某些方面的抗爭,在我所涉獵的文獻中,似乎沒有人給「經濟工會主義」一個明確的定義,不過據我的理解,其指涉內容大致如下:1.「經濟工會主義」只在既有的政治遊戲規則內進行經濟鬥爭,不想從事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的改變;2.「經濟工會主義」認為勞資的利益是一體的,或是說,勞工的利益依賴於資本的利益,因此,要政府與資方把餅做大,這樣勞工才能分的多一些,於是,工會會配合資方進行生產效率的提升;3.「經濟工會主義」基本上是排外的,不希歡太多人來分這塊餅,所以,少數民族、女性、新移民、非正規職、外勞等是受到工會排斥的,甚至不惜犧牲其他工人的權利來維護既得利益。

  路易士執行的,相當程度也是「經濟工會主義」的路線。1940年代,他接受資方的提議大量採用機器採礦,這後來導致三十萬礦工的失業,但他認為機器採礦可以減少人事成本,進而提升生產效率。他說與其有很多收入不好的礦工,倒不如只有一半數量、卻生活過得好的礦工。他預設的是生產效率提高,工人的薪資也必然提高。他又把工會的職工福利基金投資到大的礦業公司,幫助大公司併吞小公司,因為他認為大公司能付出較多的福利金,或許短期內福利金真的增加、個體的薪資提升了,但是,實在搞不清這是資方還是勞方的作為,長期而言勞方的集體力量並沒有成長、會員數反而減少。

  在掌權超過四十年之後的1960 年,高齡80的路易士終於辭去理事長職務。作為一個對資方有戰鬥力的領袖,路易士雖然在工會內享有特權與榮華富貴,但於保障會員權益上仍有一些份際(當然方向上是有問題的),只是這些份際是他一個人的私人道德,不是由制度上的民主機制所規範的,於是,當他的繼任者繼續享受特權與榮華富貴時,就很難確保不超越基本份際了。

【工會的腐化加深】

  「礦工工會」擁有一筆職工福利基金,由資方按出產的煤礦噸數提撥,然後交給工會管理:1954年,工會取消基金對超過五萬名殘廢礦工及家屬的生活津貼;1960年,工會又表示對殘廢礦工的醫療補助縮減為四年。這些措施跟「經濟工會主義」都脫不了關係,因為工會決策者覺得殘廢礦工是沒有生產力的,所以沒有資格分享太多福利,而且殘廢礦工比較少參加工會活動、影響不了大局,工會頭子也不怕喪失他們的選票。

  1963年,路易士的親信之一鮑伊爾(Tony Boyle)接任理事長,他一方面持續削減職工福利基金支出,一方面卻不斷任用私人,把自己的朋友或家人以高薪聘為會務人員。他任內的幾次勞資談判,是跟路易士一樣的在密室中進行協議,雖然爭取到不錯的調薪幅度,但基層會員仍然不滿,因為會員也關切退休年金的長期保障、及安全衛生的問題,但工會都以提升生產效率為重,在安全衛生議題上放水。

  最誇張的事終於發生了。1968 年11月19日,西維吉尼亞州的法明頓(Farmington)發生煤礦坑爆炸案,78名礦工被埋在地底。鮑伊爾在案發現場對著新聞記者說,他覺得這家公司是安全衛生工作做得最好的礦場之一,在礦坑這種危險的地方傷亡實在難免,也就是「哪個礦坑不死人」的意思!工會理事長竟然在礦坑災變後公然替資方開脫,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基層群眾的自力救濟】

  會員對工會的不滿逐漸爆發開來,一開始是對職工福利金削減的不滿,接下來的能量則是來自塵肺症議題。因為礦場的安全衛生設備長期不良,塵肺症一直是礦工常見的職業病,而且原來的補償法例非常不足,基層會員於是要求訂立新的補償條例。至於訴求的方式,最早是採用法律訴訟,後來發現結合社區將更有力量,於是開始在礦區城鎮中發展出社區聚會,以推展爭取補償條例的運動。

  塵肺症議題主要是在西維吉尼亞州的南部展開,於主要地方城市的陳情示威活動中,每場都可以有數百成員的參與,並於1968年成立了「黑肺患者協會」(Black Lung Association)。法明頓爆炸案提升了會員的憤怒,1969年2月18日,開始有工人自發性的罷工,第六天,一千二百個群眾擠爆一個工會分會禮堂,連演講者都必須爬窗子進去,結果禮堂只能容納五百人、其他七百人必須待在戶外,雖然下雪,大家熱情不減地聽著組織者的演講。

  這場罷工工會並不支持,但仍持續了23天,四萬礦工停工、導致西維吉尼亞州的礦場完全停擺,罷工工人的口號是:「沒有補償法,就不工作!」(No Law, No Work!)資方眼見情勢不妙,連忙提出妥協性的對案,勞方在工會不支持的情形下,因為組織不夠嚴密無法掌握群眾,於緊繃的情勢下接受了不完全滿意的版本,在州議會通過黑肺補償法案後,罷工宣告結束。

【改革勢力的集結】

  受到爭取塵肺症補償的群眾啟發,工會1969年改選時,一個地方分區的領袖雅布隆斯基出面挑戰鮑伊爾。反對派認為,像「黑肺症患者協會」這樣在工會之外的組織,雖然也可以推動某些議題,並進而影響工會的政策,但掌握工會的主政權,畢竟還是改變工會生態最直接的方式。

  選舉結果反對派以45736對80751敗北,隨即向法院提起選舉舞弊的申訴,不到一個月之後,震驚社會的雅布隆斯基謀殺案發生,但法院調查程序超過二年,後來終於確定選舉無效,而於1972年重新舉行選舉。在雅布隆斯基的葬禮當天,反對派決定繼續推動工會的民主化進程,集合了亞布隆斯基既有的支持者、「黑肺症患者協會」等各方改革勢力,成立了「礦工工會民主派」(Miners For Democracy,以下簡稱民主派),日後並選出米勒(Arnold Miller)為「民主派」理事長候選人,以更組織化的方式在重新選舉中繼續挑戰鮑伊爾。

  米勒終於以70373對56334的比數擊敗對手,後來,鮑伊爾亦因為謀殺的罪名被判處死刑。

【工會決策機制的改革】

  米勒上台後第一件事,就是立刻把鮑伊爾指派的全國執委會成員解職,並恢復全部執委由分區選舉產生;接著,大幅刪減包括自己在內工會幹部的薪水,刪減之後每天至少替工會減少一千美元的開支。而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就是團體協約的談判決策機制。

  經過1973年代表大會的通過,新的談判決策機制如下:在總會的層次上,由全國執委、地區主席與選舉產生的總會領導幹部組成團體協約委員會,商議本次協約應該爭取哪些條件;在地區分會層次上,每個分區組成一個代表會議。團體協約委員會的草案必須經所有分區代表會議討論之後,根據他們的建議修改,然後交付理事長領軍的談判小組,執行實際與資方談判的工作。

  談判小組與資方達成的「初步協議」(tentative agreement)經團體協約委員會同意之後,必須再由各分區代表會議通過,最後進行所有會員投票的「複決表決」(ratification vote)過半數認可,理事長才可以在正式協約上簽字。其中只要只要任何一關通不過,就得從頭再來一遍。這樣的機制看來繁複,不過它的目的是要確認,基層的訴求能在過程中反映出來,最後的結果亦能獲得基層的認同。

【跌跌撞撞中前進的工會】

  另一方面,工會從1972年年底起,陸續改選全國執委會成員。在這個過程中,米勒並沒有乘勝追擊、繼續打著「民主派」旗號推出連線的候選人,反而是把「民主派」解散,他認為,既然改革派已經掌權,在工會運作機制內從事改革已經足夠,令立門派會落人話柄。只有少數改革派候選人,在選舉時仍然以「民主派」名義出現,但都是個別行為,且即使是這些人,當選之後也都不再提「民主派」。選舉的總結果,改革派跟舊勢力大概各佔一半名額。

  接下來總會內的生態發生戲劇性變化,米勒陸續跟他的左右手,也就是副理事長及財務長鬧翻,等到米勒競選連任時,除了舊勢力的挑戰者之外,連他的財務長都另外成立一組搭擋,形成三強鼎立的狀況。最後,米勒是以很驚險的差距當選連任,但他隨後面臨的另一個困境,是即將到來的團體協約換約談判,上一次有經驗的談判幹部都已不在辦公室中,新團隊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基層自發罷工不斷的風浪中完成換約。

【若干檢討】

  米勒是一個外貌及說話都溫和的人,比起路易士的強勢實在是天差地別,他又一再強調工會的內部民主機制,認為每個會員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力;另一方面,鮑伊爾倒台之後的餘黨仍有勢力,不斷在興風作浪,基層會員亦因為先前的壓抑不見了,而開始大鳴大放起來。於是,米勒主政下的礦工工會,常陷入難以統合意見的場面,比如說,地方分會一遇爭議,本來就有自發罷工的傳統,米勒時期因壓不住陣腳、頻率更高,但根據團體協約,自發的野貓罷工是不被允許的,就會造成工會的困擾。再舉一個例子,代表大會時米勒幾乎不控制時間、盡量讓代表暢所欲言,但代表提案很多、又不熟悉議事規則,會議便顯得冗長、甚至是失序。

  這裡無意說「民主的副作用是無效率」這種五四三的話,問題在於,民主的意義是什麼。我個人認為,無組織的群眾只是散沙,把權力下放給無組織的群眾,只是無政府或民粹而已;「組織化的群眾」才是民主的根本基礎,有沒有組織性運作、政治集中方向的導引,會是民主或無政府的關鍵。

  在這樣的思路上檢討「礦工工會」的經驗,解散「民主派」便是一個值得爭議的焦點。或許有人覺得,成立改革派只是一時權宜,因派系很容易變成既得利益或分贓的工具,不是正面的字眼,所以工會內部不應存在派系。不過就「礦工工會」的例子來說,「民主派」的運作歷史不長、基層基礎不深,加上舊勢力仍有相當殘餘、在工會內掣肘,如果沒有「民主派」的持續運作、用不同管道繼續影響群眾,光憑短時間內工會機器運作機制的改革去深化民主成果,效果有限。更糟糕的是,工會運作很多是例行性、事務性的,如果缺乏集體討論所形成的政治方向思考與辯證,容易惰化為個人權力鬥爭,就像改革派後來發生的內訌。(關於良性的派系運作與工會民主間的關係,我們會在往後的系列中逐漸鋪陳。)

【工會後來的演變】

  米勒第二任只做到一半,就因健康問題交棒給他的第二任副手雀奇(Sam Church),雀奇是強勢的人,再加上經過幾年的混亂,基層也不願再見工會運作的空轉,於是在雀奇任內,意見紛雜的狀況減少了,權力似乎又集中至理事長身上,不過那是大家對理事長的作為無異議的結果,工會內的民主機制大致確立、並沒有改變。

  為了去除路易士時代權力集中的壞處,米勒時代的工會決策機制,相當程度又回歸至地區分會,以團體協約談判來說,決策機制是在團體協約委員會,而這個委員會的成員,是由分區選舉出的執委及地區主席所組成。這樣雖然確保了地方意見的參與,卻也容易陷入意見紛歧、削弱了統一對外的火力。1982年,川卡接任理事長,他取消了這個委員會,另立理事長指派的談判委員會,且理事長擁有直接發動罷工的權力,提升了理事長對外談判的籌碼,但協約內容對內仍必須通過會員複決,不失基層監督的機制,使川卡成功在1980-1990年代打了幾次精彩的勝利。

  「礦工工會」的民主改革大約是最早發動的,它的精神逐漸傳至其他工會,但可惜的是並沒有實際的組織聯繫。我們將繼續介紹其他工會的例子。

系列二參考文獻:

Clark, Paul F. (1981) The Miners’ Fight for Democracy: Arnold Miller and the Reform of the United Mine Worker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Smith, Barbara Ellen (1987) Digging Our Own Graves: Coal Miners and the Struggle over Black Lung Disease,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Zajicek, Anna M. & Bradley Nash, Jr. (1999) ‘Lessons from the UMWA’,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U.S. Unions-- Voices, Visions, and Strategies from the Grassroots, eds. by Tillman, Ray M. & Michael S. Cummings,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本系列文章】

■ 苦勞論壇2003/05/03敬仁勞工中心 蔡志杰 把屬於基層工人的工會要回來! 美國工會改革運動簡介系列一:故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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