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教育部「教師法」民調結果

2005/01/19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正當「教師法」修法不進反退、「勞動三法」於立院呈現拉鋸之際,教育部教研會於1月14日公布「教師法重大議題民意調查統計數據」,並發佈新聞稿表示,「大眾殷切期望強化教師專業地位」云云,教育部選在第五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結束前夕發佈這樣的調查結果,其目的自是不言可喻,而民調結果所顯示的幾個問題,也值得進一步深究,以免混淆是非。雖然有論者以為,教育部此次民調單就技術層次而言就有許多問題,惟以下我們僅就該民調的20個議題分別進行討論,筆者看法如下:

  議題1「學校層級需要有教師會組織之同意度」方面,有68.9%的民眾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則有70.5%。基本上,學校層級需要有教師會組織應為各方共識。

  議題2「學校教師會轉型為提升教學專業知能專業組織之同意度」方面,有高達88%的民眾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亦達78.7%。惟筆者以為,參與協商係所謂提升教學專業的前提與基礎,學校教師會與學校進行協商全然不會影響提升專業知能,相反地,解除學校教師會派員參與相關會議以及與學校進行協商的權利,勢必連帶葬送已經搖搖欲墜的所謂教師專業。

  議題3「教師會組織定位之看法」方面,統計結果顯示,民眾認同教師組織為「專業組織」的有45.6%、認同教師組織為「勞動組織」的有8.2%、認同教師組織為「兼具專業與勞動組織」的比例有35.2%;至於教師方面,認同教師組織為「專業組織」的有36.3%、認同教師組織為「勞動組織」的有5.8%、認同教師組織為「兼具專業與勞動組織」的比例有53.8%。亦即支持教師組織為「勞動組織」或「兼具專業與勞動組織」的民眾與教師分別應有43.4%、59.6%。

  然而教育部1月14日的新聞稿卻有意誤導,竟然指出「在『教師會組織定位』方面,認為教師會應定位為勞工組織的受訪民眾及教師皆不到一成,顯見大眾仍傾向教師會應定位為專業組織為宜。」果不其然,部分媒體的標題即為「教師變勞工?僅8.2%民眾認同」,甚至是擴大解釋成「教育部也公佈民意調查,九成以上民眾不贊成教師組工會」。

  極其明顯地,這樣粗糙的操弄媒體之目的,就是要凸顯不分民眾與教師都不認同教師組織為「勞動組織」,甚至連「兼具專業與勞動組織」都無法接受的教育部既定立場。這樣的思維與長期以來「工會」與「專業」對立的宣傳如出一轍,其目的即是企圖藉此逼迫教師會放棄「勞動組織」的定位,成為一個自我解除武裝的聯誼會,好讓行政單位予取予求。

  議題4「政府單位研擬政策時,若需徵詢教師方面相關意見時,除邀請教師會代表參與外,亦可邀請非教師會教師代表參與之同意度」方面,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高達84.9%,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教師則僅有4.7%。

  筆者不解的是,教育部設計此議題到底意欲何為?因為不論結果如何,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早就這樣在操作了,雖然依「教師法」第27條之規定,派員參與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係各級教師會之基本任務,惟觀諸教育行政部門各大小會議,無不有許多宣稱代表教師的非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為自圓其說,表面上無不強調這樣做的目的是所謂廣徵各界民意,骨子裡打的卻是稀釋教師會代表的如意算盤,與其如此大費周章,何不乾脆拿掉教師會的協商權來得省事?

  議題5至議題8的部分,主要為教師會會務假的部分,必須先予澄清的是,迄今為止,除極少數縣市外,全國絕大多數的學校教師會在處理相關會務時並未減授上課節數,尤其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1~24-3 條條文,在2004年1月20日於立院遭刪除之後,有關學校教師會會務假部分更是雪上加霜,相較於每一學校兼行政工作之教師總減課動輒以百節計,教師組織對於有關學校教師會的減授節數一直十分克制,所提的訴求總希望可以在教學工作與處理會務中取得平衡。事實上,如果教育行政部門不能正視學校教師會存在的意義,而給予處理會務與參加相關會議所需之適度減課空間,逼使學校教師會會務幹部兩頭奔忙,才是真正傷害學生受教權益的作法。

  議題9「教師應強制加入教師會之同意度」方面,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僅有15.6%,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教師則高達62.1%。扣除部分不認同教師會的老師外,即便是教師會的會員,多數老師仍然將全部心力放在教學工作上,對於公共事務之參與亦屬陌生,對於這樣的結果,筆者實不感到意外。

  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先天設計不良的「教師法」應負最大責任,相較於「工會法」第12條,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以及「律師法」第十一條「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醫師法」第九條「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會計師法」第27條「會計師登錄後,非加入會計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之相關強制入會規定,自由入會之設計先天上已經使教師會成為無法發揮實質功能的聯誼會,每當教師會向教育部建議「教師應強制加入教師會」時,教育部總以強制教師加入教師會有違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之虞搪塞,問題是,果真如教育部所言,則上述所舉採強制入會之「工會」與「公會」豈不一併違憲?

  議題10「教師會對非會員教師收取服務費之同意度」方面,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僅有15.5%,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教師則高達62.7%。基本上,此一問題是未規定強制入會所延伸的問題,向非會員教師收取服務費主要乃在保障會員權益,杜絕不盡義務只享權利的「搭便車」心態,不僅美國教師組織視此為常態,這些年來經過教師組織不斷之宣傳,多數教師會會員亦支持這樣的作法,以確實區隔會員與非會員之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就筆者觀察,只有一成五的教師支持向非會員教師收取服務費的調查結果,實在與現實有所落差。

  這些年來,不少教師組織幹部,對於既不規定強制入會、又無法對非會員教師收取服務費的現況充滿了無力感,筆者呼籲,立委諸公應正視教師組織這樣的限制與困境,給予教師組織進一步成長的空間。

  議題11「教師應有罷教權之同意度」方面,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民眾與教師,分別為76.8%與46.6%。對一個罕見罷工又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國家來說,會有這樣的結果實在也不足為奇,基本上,這也是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將罷工妖魔化的必然結果,而有關「罷教」等於「影響學生受教權」的宣傳,有不少論者已經加以駁斥,限於篇幅筆者不擬贅述。比較可笑的是,政府部門到現在連限制教師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四條都還不願意解禁,卻倒先煩惱起罷教這回事來,到底是杞人憂天還是唯恐天下不亂,就只有他們自個清楚了。

  從議題11可以清楚看出,表面上問卷設計是以調查民眾以及教師對「教師法」修法的看法為主,實際上,包括「教師會組織定位」、「會務假」、「罷教權」等相關議題,同樣涉及「勞動三法」的修法方向,教育部藉由民調以營造「教師法」倒退修法的正當性,甚至進而全面封殺「工會法」第4條有關解除教師組織工會禁令的意圖至為明顯。這也是筆者以為,教師會不應單修「教師法」,而應聯合各工會友會積極參與「勞動三法」修法之根本原因,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缺乏進步人權觀念又企圖從根全面瓦解教師組織的資產階級政府。

  議題12「教師聘約準則應因地制宜由地方政府訂定之同意度」方面,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教師有48.7%,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教師則為35.1%。本題基本上可以說是一道陷阱,「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明訂,「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係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準此,各地方政府理應與各縣市教師會協議教師聘約準則,即便如此,迄今仍有不少縣市政府未依法與縣市教師會協議,這也不禁讓人懷疑,教育部是否意圖讓這樣的違法現實就地合法化?

  議題十三與十四為「教師應接受專業評鑑之同意度」以及「以教師專業評鑑結果作為教師考核參考依據之同意度」,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民眾分別達94.4%與83.9%。

筆者可以理解各界對於提升教師專業之期待,不過關於教師評鑑,筆者以為首應有明確之法律授權,同時設計上應將評鑑定位為提升教師專業之手段而非目的,亦即評鑑與考核應脫勾處理。無輪如何,相較於教師評鑑,對於主導台灣教改政策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勢必有更多的教師、家長與學生,也想要來評鑑評鑑,只是不知道向來頤指氣使慣了老師的教育部敢不敢接受評鑑?

  議題15至議題17為所謂「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大約有六成左右的受訪民眾及教師認為,政府及學校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方面並不積極。這顯然是一個誤解,事實上,有關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教師會向來之主張就是毋枉毋縱及依法定程序議處,只要事證明確,各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即應依情節輕重懲處,嚴重者甚至應送「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完全沒有所謂「師師相護」的問題。

  議題18與議題19為「教評會與申評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合理比例問題」,大約只有三到四成的受訪民眾與教師支持現行比例。不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以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之規定,不僅均為「教師法」所明訂,亦是其他專業組織(如醫師懲戒委員會、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與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常態作法,筆者實在不解,教育部一方面希望將教師會定位為「專業組織」,另一方面卻處心積慮要降低專任教師比例的理由何在?此外,如果以為降低專任教師比例可以減少教師甄選相關弊案,也未免太不食人間煙火了,從已公諸媒體的弊案觀察,多數弊案都指向學校校長而非專任教師,專任教師佔過半比例尚且膽敢如此,調降教師比例豈不更加肆無忌憚?可以想見,教師比例一旦降低,類似弊案恐怕有增無減。

  議題20為「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家長代表之同意度」,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民眾與教師分別有79.6%、54.2%。對於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教師組織始終抱持樂觀其成的立場,現在的問題則在於,家長會到底代表了多少家長?必須指出,現行家長會之運作法規尚不健全,就實務面觀察亦有利於少數代表資方利益的家長出線,相較於此,數百萬勞動者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的管道迄未通暢,不禁讓人懷疑,這些家長團體的主張是否代表多數家長的利益,這也凸顯了儘快籌組受僱者者家長團體之迫切性。

  看過教育部「教師法重大議題民意調查統計數據」的教師同仁,不論意見為何,心中或許會有些疑問,亦即,政策與法案之制訂雖然應當傾聽各界意見,尤其應回歸政策面做專業論辯,全憑民調結果進行施政,又何勞教育部費心?更何況有關教師組織工會問題根本是基本人權問題,怎麼適合以民意調查的結果來否定基本人權呢?至於有關親師生對教育部施政滿意度的調查,當然也很讓人期待,或許就請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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