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政治性大罷工倒扁的看法

2006/09/15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近來有人倡議以政治性大罷工作為倒扁的手段,為反貪腐運動加溫。雖然此一突發奇想尚在討論階段,但許多媒體已經迫不及待營造氣勢,甚至煞有其事一一點名各個銀行員工會,混淆社會視聽。任何有工運經驗的人都知道,罷工有嚴格的法定程序,罷工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相稱,是否具備足夠的正當性,更直接與罷工成敗息息相關;因此,珍惜勞工手上罷工權的運動者絕不會輕言罷工。但此次許多夸夸談論罷工的媒體,過去要不視罷工如蛇蠍,要不自身就有打壓工會的劣跡,為了倒扁目的突然發現罷工的好處,卻不顧罷工可能的後果,其操弄心態令人不敢恭維。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成員藍綠皆有,支持反貪腐運動亦不在少數。我們對於反貪腐運動各種支持或反對意見,都抱持尊重與開放的態度;但我們反對在此時此刻為了倒扁而發動「政治性」罷工。反對政治性罷工並非因為對於反貪腐運動有成見,更不是因為我們認為罷工手段太激烈;相反的,正是因為我們希望維護罷工作為一種民主政治的正當表達意見或維護弱勢權益的手段,不希望它被濫用而遭到社會大眾誤解。

任何考慮罷工的人,無法忽視法律規範的遊戲規則。台灣勞動法令規定的罷工程序,首先要求發起的單位必須是個別工會,構成罷工的理由必須是經濟性的「調整事項」(譬如調薪、團體協約等勞資爭議),於是法律預先排除了政治性的罷工理由(譬如工會無法以總統貪污為由合法罷工);此外,取得罷工權還須通過嚴苛的程序,工會必須召開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有二分之一以上親自出席並投下超過半數的贊成罷工票,才算具備發動罷工的合法資格。

對絕大多數工會而言,召開會員大會的動員難度,幾乎等同發動一次真正的罷工;正因為限制重重,台灣的勞工與工會普遍對罷工採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並不容易動員。我們認為,任何倡議罷工的人士,至少要熟悉這些法律規定與現實情況,思考罷工成功的機率,以及對勞工與社會的可能後果,才算是負責任的態度。

無可諱言,這是一個刻意打壓人民罷工權的惡法,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本身就深受其害。我們只能爭取蠅頭小利,卻不能針對影響勞工權益、甚至社會財富分配的重大政府政策發動罷工。法國勞工前陣子為了反對年輕人的勞動市場更進一歩彈性化而發動政治性大罷工,以及其他國家勞工反對全球化、私有化而發動全國大罷工的例子,都讓我們心嚮往之。然而,許多國家並不會將政治性罷工視為非法,台灣的法律卻會!既然在台灣從事(非法)政治罷工的代價比其他國家都高,我們更要問:什麼樣的崇高目的值得勞工冒著失去工作的風險?罷工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相稱?是否足以說服社會大眾支持?

目前我們看不到在倒扁行動與社會公平正義之間有更細緻的論述(譬如總統下台之後的政治、社福、經濟、環保制度建構),足以說服廣大勞工採取政治罷工的犧牲行動。這是倡議罷工人士必須要說明的。如上所述,外國的政治罷工通常都是針對影響經濟與社會正義深遠的重大政策而發,我們認為此種罷工目的方能與政治性罷工的非常手段相符合。陳總統是否涉及貪污,目前司法正在調查當中;反貪腐運動是以總統言行已不足承擔總統大位,讓人民信服,而要求其負起「道德責任」下台。因此,總統下台的訴求與經濟、社會正義之間的關係十分薄弱,即便有此因素,對於政治人物貪腐問題,我們認為直接訴求制度的改善(如各種陽光法案的立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罷工作為一種手段,有其社會脈絡與意義,就像社運部門有其自主性一樣,都應受到尊重。台灣歷經多年的威權侍從體系的遺緒,社運部門一向難以擺脫政治力的干擾,經常被動員為外在的政治利益服務,以交換微薄的資源賴以生存。歷經了許多年的生聚教訓,社運部門的自主性覺醒逐漸升高,追求運動主體性的呼聲也日益增強。然而,政治勢力仍習慣以附庸角色看待社會運動,總是在有需要的時候要求社運配合演出,「政治性罷工倒扁」的想法,只不過是又一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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