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睡覺也要領薪水!基本工資風波中出現的假日工資問題

2007/06/22

  紛擾多時的基本工資調整案終於定案並將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案為月薪17,280元,時薪95元。比較特別的地方是:1.時薪剛好是95元,符合了青年九五聯盟從成立以來的訴求(這也是青年「九五」聯盟命名的由來,雖然隨著基本工資的調漲,該盟對95元的訴求也有所調整);2.從月薪到時薪,不再比照從前的「除以240小時」,而是以182小時去除月薪。整個基本工資案紛擾的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議題:

  一、民進黨執政延續國民黨執政末期以來不調漲的政策,總共十年未調漲,現在突然調漲,是因應選舉的政策買票。

  二、定案後的調幅遠遠落後於十年來經濟成長率(35%),也追不上物價指數成長幅度,也沒有根據國民黨當年制定、但在執政末三年就沒有遵守的調整計算公式(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變動率的一半,加上物價指數上漲幅度)。

  三、移住勞工(外勞)包含目前未納入勞基法的家務勞動者、看護工,其工資是否與基本工資脫勾以及膳宿費、就業安定費的問題。

  四、曾經在賄聲賄影中當選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的勞委會新任主委盧天麟,定案圖利雇主、慷納稅人之慨(大部份又是薪水階級)的補貼措施。特別是以「特定行業」來設定補助對象,就會補助到一些利潤極高的大企業。

  五、假日工資的問題。

  今年由本中心所屬勞動黨主辦、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國泰航空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協辦的國際五一勞動節遊行,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調漲基本工資,捍衛假日工資」。然而,到底「捍衛假日工資」是什麼意思呢? 有給錢的休假

  我們原來工資計算的方式,是認定每月工時就是240小時(每天8小時╳30天),這240小時就是「支薪工時」,但不等於實際要工作的時間,實際工時正常是每週42小時,再扣掉一些假期。被扣掉的假,通常就是「有給休假」(不工作,有薪水)。勞委會在四月份宣稱「回歸勞基法39條」,就是這樣的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也就是每七天至少有一日的休息,19天的國定民俗勞動節日,以及特別休假。但實際上,目前勞動法規規定的有給休假至少是:

例假(勞基法36)

所謂「有給薪不工作」(週六的6小時)

紀念日,民俗節日,勞動節(勞基法37)

特別休假(勞基法38)

職業傷病醫療(勞基法59)

產假、流產假(勞基法50)、哺乳假(勞基法52)、陪產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婚喪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公假,工會會務假(勞基法43及工會法)

選舉假(勞基法37,內政部定)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內謀職假(勞基法16)

另外,還有其他休假:

扣半薪的休假:病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病假:生理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扣全薪的假:事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事假:家事照顧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因訂單不足的所謂「無薪休假」(這是違法的)

  最後,還有一些不算休假的「非工作日」,除曠職外,其餘官方說是不給薪或勞資自行協商,但是在台灣,所謂「勞資自行協商」通常就是「老闆說了算」:

曠職

罷工(必須把罷工期間薪資年資問題列入罷工訴求之一)

颱風、大停電等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一方」)

  每月的支薪工時是240小時這件事情,是我們很多工廠月薪制工人都很熟悉的事情,因為假日也有薪水。但是為什麼假日也要有薪水呢?這就牽涉到勞工運動兩百年來的爭論:工資是勞動的報酬,還是養家活口的費用? 工資的內容不是勞動的報酬,而是養家活口的費用

  我們先引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第一期會訊(2001.6.15出版)中的一段說法;當時剛實施縮短工時,陳菊擔任主委時的勞委會宣稱「星期六最後六小時加班費以0.33、0.66計算」,後來還提出「No work, no pay」(沒做事就沒薪水)、要推動時薪制的說法,竹縣產總提出了反駁並附帶說明:

  有人認為…「做多少事,領多少錢」,也就是所謂「勞動成果說」,勞委會間或也會流出這種說法…。但是,如果工資真的是勞動成果說,那麼工人領到的工資應該是現在的幾倍乃至幾十倍以上,因為一個事業單位、一個工廠所生產出來,作為有形或無形的商品所具有價值,扣掉原料、機器的折舊等等費用(這是別的工廠的工人做出來的),剩下的都是工人做出來的…最多再扣掉管理、會計、運輸等費用,股東還有地主(如果地是租來的)會一毛錢都拿不到(股東做了多少事呢?)。

  現在社會,勞動力作為一種商品,我們工人的「價格」以工資表現出來,實際上是生產這個商品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吃飯、住房子、咬檳榔、喝保力達或維士比等等,就是第二天仍然有力氣工作所需要的費用,以及養活下一代的工人,也就是我們的小孩吃飯、上學等等費用。養活我們這個工人和下一代的工人(有時還有上一代的工人)需要多少錢,和我們進公司幫老闆做了多少東西去賣錢,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工資的基礎是工人養家活口的費用,作為「勞動報酬」的部份只是一個比例很小的補充。既然是養家活口的費用,那麼工人在國定假日當天也要吃飯,小孩在春節假期也要尿布,產假期間煮雞酒煮得更凶,等等,所以假日當然要給薪 ─ 端午節在家裡睡大覺,也要有薪水領!

  對於時薪是月薪除以240這件事情,我們工人也都很清楚:假如時薪不是除以240而是除以實際工作時間,例如,168或182,那當然更好,因為平日延長工時(平日加班)就是要以時薪算的,但前提是假日的工資不能因此扣掉,否則我們工人可能要吃更大的虧。

  工資金額的多少不是根據勞動的報酬。而工資在形式上,是一種身份與權利義務的約定:我是從屬於你的員工,你是我的雇主。從這裡,我們才能明白,為什麼說「無給休假」是違法的,因為工作時間的付出,和工資的獲得,是「兩回事」;只有在加班的時候是個例外的情況,但比例也很小(工資和勞動成果的對比),而且加班要多付錢主要還是因為工人要付出更多的體力、更難恢復第二天的氣力、必須喝更多的蠻牛。所以你要給我多休假是你的事,不必我同意;但你要「無給」,也就是減薪,要我同意才可以,因為工資要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勞基法第21條)。(可惜,很多工人不得不同意,違法變合法)。

  不同產業之間薪資有所差異,但是晶圓工人的工資和成衣業工人工資的差異,比起工人和殷琪、王令麟的差異來說,意義是很小的;而學歷、證照的工資差異,也是和勞動力養成的費用有關。還有,地區性的、時間性的差異,也和勞動力養成的費用有關。養家活口的費用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調整:今天的薪水基本上要讓我們工人買得起電視機、冰箱,四十年前只要買得起收音機就可以了。

  竹縣產總該期會訊還提到:如果勞委會有意無意間總是會流露出「沒有提供勞務可以不給薪」的說法…那以後就可能會發生罷工沒有錢(現在的修法方向已經打算這麼做了),颱風假沒有錢,選舉假沒有錢,病假沒有錢,春節端午節沒有錢,喪假沒有錢,颱風、選舉、喪病,家裡就不用吃飯,工人只有在提供勞務時候才實際享有憲法賦予的生存權。

時薪制與假日工資

  假日給薪本來是各文明國家都加以肯定的一件事,是兩百年工人運動逼使各國政府和資方承認的結果,兩百年工運追求縮短工時的歷史(這正是五一勞動節的由來)也只有在這個脈絡下看才有意義。但是在美國與跨國大財團推動的全球化潮流下,「勞動彈性化」也被許多官資雙方孜孜不倦地推行,其中工資與工時的彈性化、時薪制就是重要的內容,當然也是壓低薪資、提高利潤的重要手段。我們再引用一次竹縣產總的會訊:

  目前關於工資,在產官學界都習慣一種算法,即認定每月工時就是240小時(每天8小時╳30天),但是每週的56小時中,有8小時是有給休假,而實際要工作的時間是48小時,這種48/8的有給時數,到了縮短工時後,就還應變成42/14。但是這種看法到了計算時薪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因為以時薪計算的話,做42個小時就是領42小時的錢,老闆不會說「每做42小時,再加領14小時的薪水」,或是「每做3小時,發4小時的薪」。

  2005年4月成立的青年九五聯盟,也指出這個問題,該盟認為,以當時基本工資月薪為15,840元來說,每週工時42小時,一個月算四週就是168小時,時薪就應該以15,840除以168來計算,約為95元(約94.29),聯盟提出了一個很像我們到加油站去的口號:九五加滿。隨後,本中心也在苦勞網上發表了關於為什麼是240以及捍衛假日工資的觀點。幾個月前,勞委會以「回歸勞基法第39條」為由,並修正青年九五聯盟對每月工時168的計算,精算為182小時,即兩週84小時,平均一天6小時,一年365.25天(註:這是近乎天文學的精確算法,雖然還不對,但目前的太陽曆大致如此),以 6╳365.25得到全年總工時,再除以12個月,就得到約182.625這個數字,去除新的基本工資17,280,就得到約94.62,概算以時薪95 元計,剛好符合青年九五聯盟當初的訴求。我們只能說: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4月30日,本黨多位幹部在TVBS的2100中,再度要求所有的有薪休假都要給薪,但場上的勞委會郭副主委仍然以「回歸勞基法第39條」作為擋箭牌。這是不對的,因為:

  一、如前所列,我們的有薪休假很多,除了勞基法39條(即包括36-38條)以外,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有薪休假,包括勞基法第43,50,52,59條以及其他法規的假。勞委會說要回歸39條,就等於棄守其他的有薪休假,完全不監督了。(其實本來也沒有在監督)

  二、並且,以勞委會的算法,其實連39條也沒有守住,只守住了36條的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例假的部份,以及以前勞委會不承認是「例假」的週六那6小時;至於37條的19天,38條的七天、十天、十四天到最多三十天,都沒有算進去。勞委會的官員當著現場直播的攝影機對全台灣的勞工說謊。

  三、郭副主委還以勞委會政策是「No work, have pay」(或應為No work, but pay,即沒工作,有工資)來反駁本黨幹部的指責,但他就直接違背了前任主委在2001年的說法,這對於當時中風尚未出院的陳菊來說,未免有失厚道。

青年九五聯盟的數學課

  也許勞委會並不是說謊,只是數學不好,不小心算錯。總之,青年九五聯盟在四月三十日發表了〈給勞委會上一堂數學及勞基法課程〉:

  因此,若是依照勞基法的規範,一個月的工時應該是182.625再扣除「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目前台灣勞工國定假日一年共有19天,再加上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來計算,因此一年的「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總共是22天,平均一個月的「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就是22天×8(一天工作8小時)÷12個月=14.6666666...因此,勞工一個月的工作時數則應該為182.625-14.66666≒168(小時)

  隨著基本工資已經確定要調漲(雖然漲幅很令人不滿),青年九五聯盟也調整了訴求,要求新案的時薪應該計算為17280除以168,即大約103元。該盟雖然把作為盟名來源的「九五」做了調整,也不再只算「一週42,一個月四週,一個月168工時」,但加入了國定假日(及民俗與勞動節日)十九天,以及「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所以最後的結果仍然回到了「168」這個數字,吻合了聯盟成立時的計算根據。

  我們不知道所謂「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是怎麼來的,這些數學老師們並沒有多做說明,可能因為他們的成員大多是年輕的打工學生,年資都很淺,不到一年,所以特休假是0天,也就是拉低了平均值。對我們工廠工人來說,滿一年就有七天,所以除非是剛開設一兩年的工廠,或者是員工的流動性超大,否則很少有「平均一年三天」的情況。可是,即使如此,其實聯盟還可以把所有的有薪假算進去:

平均一年有幾天選舉假(台灣的選舉超多,說不定一年可達0.8天)

平均每個人一輩子要請幾天產假或陪產假(要考慮少子化的情況)

平均每個人要死幾位(養、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與配偶(天數不同要分開算)

平均每個人要請幾天婚假(要考慮結兩三次婚或不結婚的情況)

平均每個人要請幾天工會會務假(考慮工會組織率、工會理監事數目等等)

平均每個人要被裁員幾次、請幾天謀職假(裁員可能越來越多)

平均每個人生幾次小病,幾次大病(病假薪資減半)

平均職業災害,教召點召,出國比賽或參加區運,等等

罷工?颱風?

  我們不厭其煩地羅列這些,不是要找數學老師的麻煩,(而且聯盟裡很多是大專院校的高材生,考他們不倒的)。而是這樣的羅列、這樣的麻煩本身,就顯示了一件事情:與其去更改計算方式、計算根據,死守168或不死守168,不如回到240,捍衛假日工資。什麼叫捍衛假日工資?就是要求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嚴格監督,要求所有的時薪、日薪、月薪制工作者都要領到這些有薪休假的工資;假如有薪休假還去上班,就要支付假日工資的加班費。但是,官員一定會說,這種監督的工作太龐大,無法進行,唯「如有勞工檢舉,我們就會去查」;如果這樣,那首先官員要大肆宣導,讓工讀生以及所有的受僱者都了解有薪休假是怎麼回事,其次每個縣市要設十八支或八十支檢舉專線,因為遍地皆違法,電話會打爆,另外,男女生都要服替代役,來進行每月數十萬次的檢查,等等。但是,這樣還是無法避免勞工因為恐懼而不敢檢舉,而且很多老闆真的會藉故開除疑似檢舉的員工。說了這麼多就是要表示:

  監督執行所有的有薪休假都要給工資或加班費,真的很難。既然很難,就根本不應該推動時薪制。

  其實現在很多所謂「時薪制」的工作,也不是兼職或部份工時,根本就是全職工作者。時薪制是勞動彈性化政策的一個重要部份,讓工資更少,工作權更不穩定。在這個情況下,去研究各種數學算式,看時薪制如何計算比較合理,不論其善良的願望如何,實際上可能造成對官方的彈性化政策推波助瀾的效果。況且,把「實際工作時數」作為計算的根據,等於是承認「無工作,無工資」,開兩百年國際工運的倒車,作官方的論述打手。

工資定義不是學術問題,是階級問題

  說工資是養家活口的費用,精確一點但文縐縐的說法,就是說「工資是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的費用」,兩百年的國際工運、國際勞資角力的歷史中,凡是站在工人立場的,就持這個說法;至於說「工資是勞動的報酬」,這往往是資方(及官方)騙人的說法,因為:1.實際上遠遠不是這樣;2.講成這樣,就可以推動「無工作,無工資」 ─ 手一停就沒有錢,更不要說罷工了!比較溫和的說法,會把兩者綜合,說「都有」。南韓金泳三時代有一位勞動部長李仁濟,曾經在討論罷工期間要不要給工資時(在南韓,都是有給罷工工資的),說了一句「工資有一部份是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的費用」,就被資方轟下台。可見這個議題有多敏感。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