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案 兩官員貪污罪判刑

2007/08/01

【本報高雄訊】高捷公辦六標發包弊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公辦六標評決小組五名成員中,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與前交通部主任祕書鍾善藤,依貪污罪分別判處十二年與四年有徒刑,褫奪公權六年、二年,所收賄款二百萬、三百萬元均沒收;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與前高捷公司副董陳敏賢、前總經理賴獻玉則獲判無罪。

日商華大成營造副總木川良二判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七個月;日安營造協理陳建廷判刑五個月,減刑為二個月十五天;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張志榮判刑八個月,減刑為四個月,三人都褫奪公權一年。

高捷弊案檢方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部分偵結,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二十二人,分別被依圖利、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之後又查出鍾善藤、吳孟德涉嫌收受張志榮等人賄款,於是變更起訴法條,要求依貪瀆罪嫌追訴,並追加起訴涉嫌行賄的張志榮、陳建廷和木川良二。

據調查,張志榮向日商華大成營造表明可以幫華大成取得高捷工程標案,並在開標前邀約吳孟德,鍾善藤和華大成副總木川良二聚餐。

檢察官認為吳孟德和鍾善籐運用開標順序的差異,排除其他有意投標廠商的參與資格,幫助華大成取得高捷公開標中的CR五區段標。華大成以四十七億二千萬元得標後,再透過之前和日安公司訂下的顧問約,支付一億二千八百萬元給陳建廷,陳建廷將三千三百萬元交給張志榮,張志榮再將其中的三百萬元交給鍾善籐,二百萬元交給吳孟德。

法官認為,因為公辦六標不屬於政府採購法,所以周禮良、陳敏賢與賴獻玉都判無罪;法官也認定在評審得過程中沒有洩露底標,但吳孟德和鍾善藤因收受廠商謝禮而被判刑。

三名被告華大成營造副總木川良、張志榮、陳建廷因為自白犯行,使檢方得以追訴其餘共犯,因此法官援引證人保護法在刑度上予以寬免;鍾善藤也因在審理過程中自白犯罪,所判刑度遠較吳孟德為低。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檢察官因認為本件適用政府採購法才依背信罪將五人評決小組依背信罪嫌起訴,但法官卻推翻檢方意見,檢方不排除上訴,但仍將待接獲判決書後再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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