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不一定有 沒爭一定沒有竹科某科技廠傅姓員工開除案,調解成立打折資遣

2006/12/07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某LED廠傅姓員工於11月初被告知「自行離職,否則被開除」,隨即遭到開除。原先資方宣稱願意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在本中心協助下,於園區管理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傅員五年半的年資(其中一年半為勞退新制)及預告工資計5.7個月,在雙方討價還價下以 3.5個月調解成立。

  調解會上,資方代表也提出了許多關於傅員違反標準作業程序造成公司損失、歷年主管評等需要改善等說法。然而,勞方除今年上半年由於一位主管的特殊因素外,過去歷年考績均為甲等;除最後一次涉及大幅減薪外,勞方當事人也接受資方的幾次調動。科管局官員也以「開除是最後手段」、「所謂『重大』應有明確損失金額並明載於工作規則」等理由,勸解雙方儘量各退一步,達成共識。雙方你來我往各自堅持說詞,但是為了避免談判破裂、勞方走上司法途徑或向勞檢所檢舉造成兩造夜長夢多的後果,資方同意增加給付,勞方也放棄堅持法定最低標準的資遣基數,終於達成協議。

  錢拿得多拿得少是一回事,但是工作是丟掉了。一般發生這種事,許多勞方當事人也不想再回原單位工作,「爭工作權」往往只是談判中的開價過程。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考績打得公不公平,歷次調動的工作量是否合理,在欠缺規格書的情況下如何作業,員工的申訴管道是否暢通,在在都顯得問題重重。在這種勞資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下,誰對誰錯還是其次,沒有工會造成一切「資方說了算」,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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