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死亡日台灣工運瓦解時評勞動三法修法

2005/01/12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於1月21日結束,免不了的是法案清倉老戲碼又將上演。不同於立委改選前勢同水火的藍綠對決態勢,選後的兵荒馬亂與美其名為和解的政黨合縱連橫,讓第5屆立法委員最後二週會期充滿了變數。

  在這樣不確定的氛圍中,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捲土重來的行政院版工會三法草案,此番氣勢已不同於上個會期。尤其在1月6日全國總工會理事長林惠官與勞委會官員達成除了「工會法」第4條,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將逕付表決外,其它條文將逕付二、三讀的共識之後,勞動三法於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甚高。

  備受各工會關注的「勞動三法」歷經立法院本屆數個會期之審議,已經一讀通過,並在2004年6月8日舉行朝野協商。惟在攸關全國公教人員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4條部分,除行政院所提「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之倒退修法外,尚有林惠官、劉文雄、賴清德、湯金全等相對進步之版本,因此無論是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一讀審查,或2004年6月8日朝野協商時,關於工會法第4條部分均無共識(條文保留)。

  曾參與第5屆會期遊說之工會朋友應該記得,包括教師會在內各工會團體,對於行政院版工會法大多持反對態度,在各工會強力動員下,直至第5屆會期結束,院版工會三法並未能完成修法。然而,有不少工會先進也早在上屆會期結束前就曾呼籲,各工會應拉長戰線,慎防反動勢力於本會期集結反撲,進而動員遊說期使工會版三法早日過關。

  不出所料,由於行政部門阻止工教聯合以徹底瓦解台灣工運潛在力量之企圖未曾稍減,加上執政黨立委改選新敗,新會期修法之難度過高,勞委會為免夜長夢多,當然傾全力於本會期最後二週放手一搏。 勞委會之態度不難理解,比較無法想像的倒是各工會團體之立場。有關本案,各界對於行政部門批判甚多,相反地,各工會組織之自省與檢討卻甚少提及,竊以為,昧於敵我形勢又不知深自反省,正是工會三法修法失利之主因,甚至亦是台灣工運能量被資方與政府部門看扁的關鍵。以下是筆者對勞動三法修法的幾個感想,以及對教師組織與工會友會的建議。 首先,對教師組織而言,從2002年7月8日全國教師會第2屆第3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無異議通過「訂定具體時程及步驟全力推動教師適用工會法及工會法第 4條修法,並積極籌組教師工會」之正式提案,且於同年928發動10萬教師上街遊行,表達教師脫離工具化與組織工會的訴求以來,倏忽之間,兩年半已經過去,兩年多來,全教會曾經多次討論教師組織工會相關事宜,(分別是2002年9月1日第2屆第10次臨時理事會、2002年10月6日第2屆第11次臨時理監事會、2003年3月22日第2屆第15次臨時理監事會、2003年5月4日第2屆第16次理事會、2003年7月23日第3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 2003年7月15日第3屆第2次理事會、2003年9月6日第3屆第3次理事會),甚至為了避免在教師工會議題上被邊緣化,2004年1月10日第3屆第5次理事會亦授權高雄市教師會編輯「教師工會答客問手冊」,並於2004年度五一勞動節辦理系列活動。

  以上所舉相關會議皆有紀錄可查,積極進行會員勞動教育亦證明教師會確有推動實質工會化的決心,問題是,在法案決戰的主戰場──立法院,全教會卻又幾乎無從著力,當然免不了要接受質疑。必須承認的是,觀諸全教會歷次大小會議與會務幹部實際作為,「教師法」才是這兩年來教師組織遊說的重點,然而,從一年前「教師法施行細則」被廢止,到最近教育部意圖惡修教師法以廢掉學校教師會看來,教師組織花費兩年時間主攻教師法至此已經證明失敗。事實上,純就立法技術與修法策略來說,即便把重點擺在教師法,亦應同時將工會法擺在左翼,以創造教師法修法時突破之空間,亦即教師、工會二法分進合擊才是上策,至於所謂法案競和問題,在未完成修法前根本無從產生,現在看來更像是行政部門阻擋工會法第4條的拖詞。

  筆者完全同意的是,教師組織工會不全然只是法律問題,更牽涉到會員態度與社會輿論,不過,如果教師組織工會已經是一條無可迴避的路,即便有部分會員質疑,組織幹部仍應負起責任走在會員前面,萬不可為求自保甘做群眾運動的尾巴。

  經此一役,全國教師會理事會與會務幹部均應自問,對教師組織工會的態度是否如同我們所批評的行政部門一樣,根本只有口號不見行動?如果至此還不願正視組織的困境與危機,不願以更具體的行動實踐教師組織工會的理想,甚至還寄希望於沒有實質勞動三權的教師法,那教育會的殷鑑也還不遠;相反地,只要願意深刻反省,不論工會法如何修正,此役深刻的教訓都會是教師組織重生的契機,畢竟有實力的工會從來不屑於政府的承認。

  相較於全國教師會對本案的焦慮,不少工會團體對此次修法之態度則是充滿曖昧,表面上,各工會似乎異口同聲痛批勞委會罔顧勞工權益,實質上,甚至有部分工會對於全總與勞委會取得共識暗自叫好。問題是,以爭議權限縮換取會務假與理監事人數增加,孰輕孰重難道還不夠清楚嗎?所謂買櫝還珠本末倒置實在莫此為甚,也難怪有論者直指「到底是工會法,還是工會幹部法」了。(詳見邱毓斌「工會法?還是工會幹部法?」)

  進一步言,各工會幹部如果不能體察工教聯合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反而自甘為行政部門收編,甚至以犧牲教師組織工會之天賦人權交換自身的會務假與理監事人數,不僅無法贏得會員支持,對於正在進行救濟程序的台北市教師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來說亦極不公平。要知道,一旦勞委會工會法第4條「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的反動版本過關,教師工會恐怕將連申請釋憲的空間都沒有,這樣的結果,對於以行動實踐教師工會理想的教師夥伴是何其殘忍?

  台灣工運長期積弱不振之根本原因,不在於工會朋友的不願意努力,而在於分裂的工會要如何對抗掌握行政資源的資產階級政府?行政部門深知團結權的威力,以及工會頭人取得權力之後隨之而來的腐化,於是堂而皇之在各工會之間進行統戰分化,現在為了防止工教聯合,竟然又故技重施,各工會豈可敵我不分還自以為得計?

  可以斷言,教師工會宣告死亡之日,正是台灣工運瓦解之時。審時度勢,教師組織與所有自主工會幾乎已經退無可退,應儘速動員連結,共同向各黨團遊說施壓,全力防堵各黨團簽字表決,為台灣工運爭取最後一絲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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