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還是工會幹部法?

2005/01/10
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班,前任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看到最近工會法修正的發展,決定放下手邊的論文,寫下一些想法與心裡的憂慮。

  這次工會法的修正,將是30年來第一次的實質修正(除卻2000年的微幅調整外,上一次修正是在1975年)。事實上,從1988與1989年兩波工潮之後,勞委會就積極想要修正工會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回顧來看,無論是過去國民黨或者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對於工會法的修法態度並沒有太大的改變,目的不外有三:

  一、取消有利工會運作的規定:舉例來說,行政院希望「取消強制入會」(在強制入會的規定下,每一百家企業只有四家有工會,顯然行政院認為這樣的比率還是太高了)、「縮短會務假/降低理事人數」(理事可以請公假辦理會務,公假太多,會務辦得太好,勞委會受不了?)。

  二、拔除工會的武器:比如「公共事業罷工冷卻期」(要罷工?得等三十天 — 好讓資方做好準備?)、「爭議行為只限於調整事項」(比如說,資方非法解雇所有工會幹部,工會也不能因此舉行罷工)。

  三、防堵工會組織範圍的擴大:這次的焦點在於「公教人員不得籌組工會」(大概覺得反正台灣還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也無所謂)。

  有很多文章都討論過這些修法內容的荒謬,這裡不再贅述。過去,行政院曾經多次想要進行修法,都在工運動員及國會遊說下失敗。這次,看起來是最有可能通過的 一次。在這裡,我只想問一個問題:為什麼這次會有機會通過?勞委會的策略其實很清楚,掐住所有產業工會的咽喉:「會務假」,好來換得這幾個總工會對於其他 條文的讓步。問題是,我們真的要如其所願?難道,現在有兩個「勞工立委」(林惠官/全總/親民黨、侯彩鳳/全勞總/國民黨)加上一個「準勞工立委」(盧天麟/全產總/民進黨),還比不上過去一個也沒有的時期?

  從全國總工會的新聞稿看起來,多數產業工會幹部關心的「會務假」與「理事人數」的問題似乎已經解決了,勞委會願意退讓,所以兩位勞工立委所承受來自各工會幹部的直接壓力已經解消掉大半。然而,工會幹部的會務假是保住了,但是工運卻面對未來爭議與罷工權的限制、以及組織領域受限。我擔心的是,在勞委會的策略下,本來是「勞工運動」與「政府」的對決,有沒有可能會變成:「政府」制住了「工會領導人」,而工會領導人卻背叛了「工會會員/全體受雇者」?不要說我危言聳聽,近年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國1980年代柴契爾政府對於勞動法令的大幅保守修正,多數工會領導都悶不吭聲。連知名導演肯洛區 Ken Loach都看不下,還拍了一部紀錄片《質問領導階層》(Questions of Leadership)來記錄這個歷史過程。到現在,英國許多工會提到當年這段歷史莫不咬牙切齒。

  民親合作氛圍下,全總林惠官以及全國產業總工會盧天麟兩位理事長恐怕要回答一個問題:其他條文到底有沒有要放水?全總的新聞稿看起來好笑,要「記名表決」 幹嘛?是要讓勞工記得這些反勞工的立委,下一屆來反輔選?沒記錯的話,不是才剛選過嗎?再退一步講,「表決絕不是放棄,只是把戰場從談判桌上拉回街頭」,要上街頭,請問全總底下的職業工會有可能動員嗎?勞委會或者民進黨又不是不清楚全總的生態,不是嗎?

  要動員,那就只剩下產業工會系統。全國產業總工會這陣子沒有半篇新聞稿,沒有半篇動員令,這是什麼意義呢(對不起,我人在國外,只能看苦勞網,沒有看到全產總的任何官方反應。至於其網站,我平均每三天會去逛一次,同樣沒有,而且越看越像勞委會的承包商)?從全產總的歷史以及內部結構來看,許多會員工會過去十幾年來都是在街頭長期奮鬥的,相信現在有許多工會正在等候動員令,我想,這會是全產總與全總不同的地方。盧理事長以及理事會要面對這一個歷史關鍵時刻,好讓後世可以記得。

  進一步說,盧理事長還要另外去面對一個問題:在這情況下還要去當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嗎?到底黨意與工會決議孰重孰輕?其實,這樣的難題也不是第一次發生, 當年簡錫鳘(JAN)出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時也遇到同樣的狀況。但現在不同的是,JAN當年是勞工陣線的秘書長,在上任之後辭掉該職,而且民進黨當時是在野黨,所以直接衝突並不大;現在盧則是代表三十萬勞工的全產總理事長,而且,民進黨已經變成執政黨,黨籍立委真要搞反對的空間恐怕機會不大。我不否認,未來的盧委員(當然也包括現任的林委員與侯委員)可以有一些貢獻:比如說第一手拿到立法院的法案資料、可以要到行政院的文件資料、比較容易約見部會官員、比較容易於立法院舉辦公聽會等等。

  但是說實話,這些事情只要與工會有點交情的立委都可以做到,至於,講到要真的要能夠扭轉決策,恐怕沒那麼容易。從前一陣子的反私有化的靜坐絕食到現在的勞動三法修正,黨內輩份低的盧顯然捉襟見肘。不要忘了,從中央黨部的立場,只要盧天麟帶隊到立院門口抗議從政同志的修正版本,中評會是可以開始討論取消他的不分區立委資格的。如果,以後類似的情形不斷地發生,要聽誰的?坦白說,我真的希望盧天麟可以與JAN 好好分享他當年的經驗,否則,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什麼大家都很清楚了。不要說我太過嚴苛,但是當年工運歷練豐富與黨內聲望極高的JAN都鍛羽而歸了,現在委實很難令人樂觀。

  其實,不要說身為執政黨的盧天麟,就連在野的林惠官在這關鍵時刻都要發動員令來抗爭了,那說明了什麼?碰到大事(比如說工會法,私有化),沒有勞工群眾的動員,所謂的「勞工立委」只能屈從於黨意。至於「黨」意與「工」意老是在大件事上有所衝突,那代表什麼意義?這就不用我多說了。

  坦白說,如果阿扁真的要搞民親合作,鐵定需要一些暖身動作以及馬前卒來作先鋒。如果在勞動三法修正過程中,營造出國親合作的樣態,那林盧二位理事長在當權者眼中絕對是大功一件,下看黨團幹部甚至上探部會首長,樣樣令人心動,這些誘惑對於個人來說不可不謂不大。現在,還有誰可以替這兩位委員理事長動員/解套?眼前修正的另一個關鍵是爭議處理法裡的公共事業的「罷工冷卻期」,所以,好像只剩下公營事業工會了。該不該動員?當然該動!這個政府在談私有化的時候壓根沒想到啥小叫做「公共安全、公眾生活之便利」,現在居然有臉講這些!

  前年通過罷工決議的鐵路工會該動員,去年底剛完成罷工投票的電信工會也該動員,平時勞資協商講到動怒的時候會把罷工掛在嘴邊的工會領導人都該動員!請記住,這趟動員不是為了什麼會員權益與獎金,而是為了讓這個社會不至淪陷於市場價格決定一切,為了這個社會有機會維持一個最起碼的公共服務品質,也為了讓社會保有一個對付日益猖獗的私有化攻勢的 最後武器 — 罷工。講白一點,今天不想罷工的,不要斷了日後自己或者後代子孫要罷工的路。三十日冷卻期的規定吭都不吭一聲,不只勞委會與行政院就這樣看破 所有公營事業工會的手腳,會員以及社會大眾一樣會對工會大失所望。

  至於教師以及公務人員不得籌組工會,也請不要拿教師會不動員作為藉口,就輕易放水,更何況我們已經看到許多教師開始為了籌組工會而努力。世界各國,大概只 剩下屈指可數的國家禁止老師成立工會;過去同樣禁止教師以及公務員組織工會的南韓,在自主工運多年努力之下,教師工會已經在1999年獲得承認,公務員工 會也已經如火如荼展開籌組並衝撞工會法。東亞國家只剩下我們,文風不動。難道真要像禪宗所講的,只剩下心在動?

  讓老師與公務人員得以組織工會有什麼好反對的?什麼「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宜籌組工會」都是障眼法,重點在於,如果這些行業得以回歸正常來籌組工會,那台 灣工會組織率會再度上升。勞委會很清楚,撇開專辦勞保的職業工會,這些會上街頭的產業工會實力從解嚴之後是逐年下降的:從1987年到去年,組織率 (30.72%掉到19.42%)與會員人數(超過70萬到現在55萬)同步減少。現在老師以及公務人員已經三不五時會發出不平之鳴了,那一旦賦予工會地位,那還得了?從勞工運動的角度,讓所有受雇者有機會團結發聲,不正是我們所追求的?全產總過去五年發過多次聲明與新聞稿堅持教師與公務人員納入工會保 障,現在,正是一個檢驗的時刻。

  工會法,有人戲稱為「工會幹部法」,因為其繁瑣內容只有工會幹部才得以全面瞭解,一般會員很難有精力窺得全貌。然而,這不代表這些法令與會員乃至勞工大眾無關。試問,如果工會不去教育會員?誰會呢?全總的新聞稿說得有趣:「全總並呼籲全體勞工對自己負責,只要勞工力量夠大,全總版本就會過關!」現在的問題是,工會到底有沒有投入力氣去跟會員說明?會員如果沒有機會清楚瞭解整個修法內容,到底是「全體勞工對自己負責」的問題,還是「工會領導幹部失職」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讓勞方版本過關,全總兩百萬會員加上全產總三十萬會員,動員百分之一就好!真有三萬人包圍立法院,有哪個官方工會法版本闖得了關?還是,反正「會務假」與「理事人數」保住了,就無所謂了?請不要讓工會法真的變成了「工會幹部法」。歷史告訴我們,當工會領導階層與會員脫節,當工會幹部開始把「啊!這個會員不關心啦!」,「這都是因為會員不支持啦!」之類的話掛在嘴邊,當工會幹部以自己的意志與利益來定義為會員的利益,那將是工會力量衰退的開始。「誰會放水?誰是工賊?」這類的問題事小,今天把罷工權讓掉了,還會妄想明天保得住會務假,這樣事情才真的是大條!

  嘿,寫這篇文章,好像得罪了好多人,不過想想也無所謂,工運實在不差多我一個爛好人。總之呢,一言以蔽之:「記名表決」不是重點,恐怕台灣工運真正要的是「記名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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