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立院18%新方案

2006/12/29
教師

  爭議多時的銓敘部「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近日有新的發展情勢,原本立法院朝野黨團已於12月12日協商「同意廢除該改革方案,並溯及今年2月16日實施日開始。」並做出附帶決議如下:「有關公保優存要點的法制化,於公務員和教師的退休條例中增訂,由各黨團共同提案,逕付二讀。」、「考試院的公保優存要點,以本薪每年1.45個基數計算,最高36個基數。」

  依上述協商共識,銓敘部原先備受批評的「肥大官瘦小吏」方案將被廢止,改以舊制年資每年1.45個基數的方式重新計算公保優存額度,並於「公務人員退休法」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增訂法源。詎料,新方案甫一定調立即引起全教會「大專教育委員會」與少數縣市教師會反彈,致使立法院國民黨與親民黨團復於 12月15日以本案應由考試院提案為由,在院會中將修正草案退回程序委員會。

  可以預見,無論 12月19日立院各黨團如何角力,上述情勢無疑已為本案未來之發展增加許多變數,據悉,部分考試委員已醞釀要求考試院依行政程序法直接廢止無法源的公保優存18%,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民進黨團將就銓敘部原改革方案遭立院廢止的決議提出復議,讓今年2月16日實施的銓敘部方案繼續施行,若本案最終果真如此發展,衝擊最大的無疑會是基層中小學教師。

  究竟全教會大專教委會對公保18%變革之主張為何?何以其無法接受立法院新版本,甚至嚴詞抨擊全國教師會「犧牲大專教師權益」呢?檢視大專教委會於12月13日發佈之聲明與媒體相關報導,這些大專教師之意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新方案以「本俸」為計算基準,使大專教師成為最大受害者:「大專教委會」於聲明中表示:「以統一的公式計算所有公教人員的退撫待遇,表面上是獲致了齊頭式的平等,實質上卻對大專教師造成極大的不公」,清華大學教師會理事長彭明輝則於12月15日投書聯合報,指出「新版以本俸作為大專教師十八趴存款額度的計算基準,將導致許多大專教師退休所得低於中小學教師的後果,對於大專教師而言是極端的不公平。」

  淺見以為,這樣的說法其實頗值得商榷,因為以「本俸」為基準計算公保優存額度並非什麼新發明,檢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暨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暨施行細則」、「公教人員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之規定可知,無論是現職教師的退撫基金提撥率、公保之保險費率,乃至於退休同仁之退撫新舊制退休金額度、公保養老給付金額、或公保優存額度,均以「本薪」(本俸)為計算基準,銓敘部原案之所以備受批評,正是因為不以「本俸」為基準,改採將主管加給加入分母的所得替代率作為所謂改革的計算基準,以致於發生不減大學教授與首長、主管,卻專砍中小學教師與基層公務員的亂象。

  進一步言,以「本俸」為基準重新計算優存基數,果真發生「將導致許多大專教師退休所得低於中小學教師的後果」嗎?目前大學與中小學教師之新舊制退休金,以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或優存額度,均以「本俸」為計算基準,兼以大學教師之「本俸」高於中小學教師,因之,若退休年資相同,則大學教師所領取的退休所得肯定高於同年資的中小學教師,而新版18%方案既然以「本俸」做為計算基準,如果舊年資一樣,則不分層級,個別教師被扣減的比例也將一致,比起「肥大官瘦小吏」的銓敘部原案,這樣的減法,至少維持了改革的起碼公平。

  事實上,銓敘部原方案之假公假義,就連一向力主完全廢除18%的財政學者黃世鑫都難以接受,黃世鑫教授指出,「在陳總統表態之後,官僚體系一方面為迎合陳總統所宣示的:所得替代率不超過90%,另一方面,為維護其『既得私利』,竟然透過『技術性的手法』,瞞上欺下,其所提出的改進方案,不僅完全違背學理,且實務上亦窒礙難行。」、「被影響者集中在中、低職等,以及未兼主管之高職等者。因此,如果說『甲案』完全係官僚體系,一方面為迎合陳總統維持所得替代率90%之宣示,另方面,為『維護』既得利益,透過『技術性操作』,替兼主管之高職等官員,『量身訂製』,應不為過。」(詳見黃世鑫,「18%爭議之 Q&A及合理改革之道」)

  個人完全認同黃教授對銓敘部原方案之批判,試問,如果連起碼的公平正義都無法維護,改革的社會正當性何在?準此,我們完全無法認同所謂新方案是「假公平」的說詞,恰恰相反,銓敘部原案才是不公不義的假改革,以「本俸」為基準反而才是撥亂反正的作法。

  二、新方案將迫使薪資已經偏低之大專教師出走,降低台灣競爭力:大學與中小學教師之薪資應有何種落差,是可受公評之公共議題,個人完全支持大學教師團結起來爭取權益,問題是,大專教師的現職薪俸太低與縮減退休後的公保優存額度何干?大專教師若認為薪俸太低,應該朝爭取提高現職待遇的方向努力,而非將問題指向退撫與公保之計算方式,甚至為維護私益,不惜破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公部門退撫與公保制度。

  事實上,「大專教委會」的主張,無異等於主張削減中小學教師之優存利息是可以接受的,此一主張不僅完全不具道德正當性,更嚴重悖離社會安全制度的學理。實質上,在其他退休制度健全的國家,恰恰是現職所得愈低者應享有較高之所得替代率,現職所得高者則相反,以美國為例,根據2003年社會安全署之資料,平均之所得替代率為40%,低所得者之所得替代率為60%,高所得者之所得替代率為20%。(黃世鑫,2006)以此而論,就算大學教師的所得替代率低於中小學教師也不足為怪,更別提有多少公立大學教師在領取高額月退俸之後,又到私立大學當起專任教師,這些人如何敢提所得替代率偏低?事實上,已有許多論者指出,應修法限制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復以專任教師身份應聘者,不得再領取月退俸與公保優存,以符社會公義。

  不過,個人亦能認同,相較於其他軍公教人員,多數大專教師確實較晚進入職場,較晚進入職場則意味著,這些大學教師必須延長服務年資並延後退休,方能享有同齡之其他公部門受僱者同樣水準的所得替代率。然而,淺見以為,要考量大學教師之職業屬性,不該以取巧的方式變相削減中小學退撫,仍應從提高現職待遇著手,方為正辦。

  三、全教會因應18%變革時,未考量大專教師權益:先就程序而言,自從去年 10月中政府宣布將進行所謂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後,全國教師會隨即於2005年11月20日假台北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授權常理會與中青世代四人合組退休制度因應小組以為因應;隨後並於12月10日發動「反鬥爭、要均富」遊行,要求改革要公平合理、程序要合於法制、建立國民基礎年金,並將部分遊行募款用於催生國民年金;接著更發動遊說施壓,幾經波折之後,乃至於有2006年3月23日立法院廢止銓敘部原方案之決議。因而就程序而言,全教會相關作為完全符合組織決議。

  倒是大專教委會在今年九月以前,可曾參與臨全會的討論?可曾協助遊行動員?可曾聲援在考試院的靜坐與抗議?可曾參與對立院的遊說?可曾協助教育會員?依大專教委會聲明,大學教師直至2006年11月30日方才拜訪立院各黨團,表面上說是「為中小學教師爭取保留退休福利」,實際上難道不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新方案未曾損及大專教師之既得利益,大專教師是否繼續默不作聲?

  再就全教會具體主張來說,全國教師會2005年11月20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是以66 票:9票的懸殊差距通過:「退休待遇可以調整,但必須循法定程序兼顧程序正義」之決議,以這個基調來說,組織幹部無可避免必須全力反對銓敘部原方案,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簽字的新方案或許未能盡如所有人期待,但新方案顯然並未違背組織決議,大專教委會此時大力反對以本俸重新計算基數,是否讓人有認同銓敘部原案之不當聯想?我們支持大專教師有權維護自身權益,但大專教委會之前既不願參與組織討論,對銓敘部假改革方案又不置一詞;之後不僅攻擊相對公平之新方案,甚至跳過組織機制逕行遊說施壓,種種作為不僅傷害組織和諧,對18%案之善後亦無助益。

  持平而論,12月12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所通過的新方案,其實是現階段國民總體意志之反映,或者也可說是各政黨政治角力與壓力團體運作之下的最大公約數,因而,即便民進黨團12月19日之復議失敗,18%一案因此回到變革前的狀態,也不表示國親二黨因此取得了正當性,觀諸近日媒體評論,不僅少有反對改革的論點,對立場前後不一的國親二黨更是大加撻伐,不難預見,本案不可能就此善了,對教師與組織究竟是福是禍,殊難逆料。

  筆者今天之所以批評了大專教師對18%案的前後態度不一,用意不在撩撥大學與中小學教師之間的矛盾,而在於還原真相釐清爭點,希望有助於讀者理解全案之發展,期待立法院未來決議能朝法制化與符合公平正義方向發展,讓全案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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