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 環保署罰8000萬

2011/05/04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1.05.04 03:09 pm

喧騰一時台塑仁武汙染事件,環保署當時曾表示將依行政罰法處罰台塑公司最高可處罰1.5億元,不過經過長時間精算,環保署今天宣布將處罰8000萬元,比最高罰鍰少了近一半。 對於被開罰,台塑仁武廠表示,尚未接到通知,但他們一定會再提出訴願。

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嚴重,屢經環團檢舉,環保署於98年11月確認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查出台塑公司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的金額,在違反義務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處罰,並追溯至行政罰法民國95年開始施行時開始處罰。

環保署99年5月18日,初步針對台塑公司「未即時限縮污染及清除洩漏污染物」的違法情節,作為加重罰額的核計基礎。曾對外宣布,將處以3000萬元至1.5億的處罰,並傾向以最重的1.5億元處罰。但環保署也宣布,最終加重罰額的方案,仍需依核定後的污染整治計畫而定。

由於高雄市政府已於今年4月29日召開專家小組第9次會議,審查通過「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並算出不當利得的計算基準。目前高雄市政府已參照專家學者意見,初步核算處分金額約8000萬元。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上午表示,處罰台塑公司不當利得的計算基礎有兩部分,一是地下水循環井,原預估台塑仁武廠需設52口井才可整治成功,但高雄市政府專案小組認為只要20口井即可,以20口井使用年限各10年設備折舊攤提,包括緊急應變費用、緊急應變費用中的設備費、操作維護及監測費合計約5500萬元。

另一部分則是延後支出獲取的利息,環保署原擬依民法中規定的利率5%計算,但專案小組也有人認為前幾年經濟不景氣,市場利率皆不高,主張以郵局的年利率1%計算,但也被抨擊是圖利台塑,最後專家學者建議以當年國稅局補退稅稅率2%計算,約2400餘萬元,兩者合計約8000萬元。

蔡鴻德說,該項處罰因屬高雄市政府地方自治的的權責,依規定高雄市將於本月通知台塑公司該項處罰,並給予1個月時間陳述意見,如高雄市政府認為台塑公司陳述意見不合法,就可開出處分書執行催繳作業。環保署將督促高市儘速確認處分金額完成裁處。

【2011/05/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