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加稅?】
阿扁打破他第一任總統時期不加稅的政治諾言,宣稱要將稅賦負擔率(即總稅收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由目前的13.6%三年內提升到15%,而中長期目標則提升到18%,來實施加稅。
稅收乃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要加稅,一般說來就不外乎兩種情形所需。其一,政府為了要提供大規模的社會福利、重大公共建設等公共福祉的事項, 而必須開拓稅收。其二,則是政府長期的國家財政惡化、入不敷出,而必須加稅來解決財政赤字。
如果民進黨政府是基於上述的情況,有其合理且正當的需求而提出加稅,同時在稅收的手段上(加稅的主要對象與稅制結構)能夠合乎公平,我們當然不會無理的反對。
但阿扁提出要加稅的理由,卻非常的錯亂,並非針對上述一般加稅的正當需求,而是說「與先進國家平均稅賦負擔率為27%相比太低、簡化稅目、擴大稅基、消弭逃漏稅」等等。這些說法,沒有一項能合理成立的。
台灣稅賦負擔率的下降是長期趨勢,從1990年的20.6%一路下降至今。為什麼以前稅賦負擔率低落不以為意,到了今天就突然要對比先進國、起而效尤了呢?至於說稅目簡化、消弭逃漏稅等根本與加稅扯不上關係,這些都是稅收政策有效執行必要條件,與稅率高低是兩回事。而擴大稅基乃是加稅的手段,根本不是解釋為何要加稅的理由。
阿扁民進黨政府掩口不敢說的可能事實真相,或許是︰我們的政府財政惡化、負債累累 ,再不增加稅收簡直就要破產了。即使如此,這還是非常可疑的答案。
那麼,阿扁加稅政策是否有背後不可告人的動機?民進黨政府將如何增加收稅收?
【擴大稅基解決什麼問題?】
財政部長林全去年8月即承認全國的累積債務餘額將達到3.9兆元,比起政黨輪替前的政府負債2.6兆元,短短四年之間就增加了1.2兆元,成長將近一半! 但這還是嚴重低估的表面數據。
若以政府的各項短期舉債、潛在負債、各政府基金補足、及各級政府債務等納入計算,則目前實際債務早已超過11兆(2004/06/23 聯合報社論)!換言之,我們政府的債務乃是全年生產毛額的一點一倍。
那這龐大的政府赤字,民進黨政府能以未來的增加稅收、所謂「擴大稅基」來彌補嗎?答案是幾乎不可能。
目前台灣國民生產總額約為10兆新台幣(以下均以新台幣計算),所以換算為百分之一則為1000億。因此若短期要提升到15%負擔率,可多徵收1400億(15%-13.6%=1.4%),而若要提升到18%,則可徵收到4400億!
若未來台灣經濟的基本局勢沒有太大的變化(例如由近六年來年平均經濟成長率3.3%,突然暴增到6%以上),則不論是短期的1400億或長期的4400億的龐大稅收目標,根本填補不了目前民進黨政府的11兆或近4兆的赤字。
而目前單是中央政府(不包括各級地方政府)每年帳面上的赤字預算就高達3千億,即使未來能增加4千多億稅收,也不過是彌補政府經常帳虧損而已, 談不上徹底地解決政府嚴重無比的赤字結構問題。
既然阿扁政府未來增加稅收的數額無法解決政府赤字於萬一,而它也不是為了提供特定的社會福利或公共建設計畫而需要增加稅收,那為何此時要迫不及待地提出稅收增加的具體數額?政府為何要在未來至少掌握1400億到4400億的收入?
我們不禁要合理地懷疑,這新增稅收是否與民進黨政府不敢說出的某項特定支出項目有關?例如,6000億的軍購案(據報載,在野黨認定的合理價碼是4000億)、或是停擺的高鐵民間籌資案 (據估算,政府直接間接投入的資金將達3600億元以上)?
顯然,阿扁政府加稅政策的目的,絕非是光明正大、正當合理的,而是有其詭譎、不可告人的政黨私利考慮。
【稅基如何擴大?】
其次,民進黨政府的加稅手段更是大有問題,完全違反了基本的公平原則。
阿扁提出了幾項新稅制的方向︰(一)將廢止貨物稅、印花稅,而以提高營業稅1至2個百分點來取代;(二) 逐步建立企業營業所得的最低稅負制,而在政府財政改善之後檢討現行保留盈餘加徵10%所得稅的必要性;(三) 將遺產稅、贈與稅由目前的最高稅率50%降至40%;(四)對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徵收所得稅。
貨物稅與印花稅都是針對特定的商品交易(如特定管制的戰備物資、特定的買賣契約、憑證而抽稅),而非普及性質的稅收項目。 所以貨物稅與印花稅的徵收對象,是特定商品消費或商業行為者(買賣特殊商品、簽訂土地買賣的契約、銀錢收據的交換者等),集中於從事進出口貿易、特定商品生產需求的資本家或有些財物來簽訂契約買賣的所有人。
但營業稅就完全不同了。營業稅的徵收對象是所有商品的交易,所以營業稅實質上就是針對一般大眾的民生消費品而抽稅,即全民的一般消費稅。
表面上,似乎營業稅是一視同仁、人人平等的稅。但實際上,它卻是最不公平的稅目。
一般大眾與高收入的資本家根本不站在相同的收入水平上,所以即使是消費相同數量的基本民生用品(如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她們各自民生消費所佔的收入比例是絕不相同的。基本的民生需求的花費往往佔了一般大眾收入所得的一半以上,但這同樣的民生消費卻只是資本家、高薪資者收入所得的低比例。因此,即使針對相同數量消費品而徵收相同的營業稅,但由於這民生消費所佔的收入所得比例不同,所以一般大眾與資本家所各自承受的營業稅負擔也是大大的不同。
簡單的說,一般小民買部機車、買個電腦所佔的個人收入負擔比例,將遠超過王永慶。當小民與大資本家為了這些民生消費品付出相同的營業稅時,實際上就是將小民勞動所得的收入,以更高的比例透過稅賦而再徵收回去。
另一方面,過去貨物稅、印花稅的稅收來源是集中在有資本、有財貨買賣的資本家或特定消費者身上,但如果今後以營業稅來取代這稅收,這就是將未來的稅收來源改換以一般大眾為對象了。營業稅是加重一般大眾們的生活負擔 ─ 好一個「擴大稅基」的政策!
【進一步退兩步的富人稅】
稅制的基本公平性,在於量能課稅與財富再分配的原則。前者是,越有錢的人應繳納越多的稅賦,以分擔更多的公共財政責任,因為這些有錢人享有了更好的社會資源。後者是,讓高收入者荷包內的錢財能以繳稅與政府提供社會福利的方式,讓社會資源能稍稍照顧弱勢群眾的公平再分配,也讓社會貧富的鉅大差距能稍稍減緩。
以此來看,顯然營業稅的提高是完全違背了量能課稅、財富再分配的公平原則。
事實上,阿扁提出的其他加稅政策,是以少數表面上的改良來掩護更根本性的照顧富人利益的稅制。
一方面,阿扁政府說要在目前多重減免、優惠企業稅賦的政策下,開始徵收最起碼的營業所得稅(即最低稅負制),讓這些早已享盡優惠利益的企業,不至於零稅負而必須繳出最低的稅。
可想而知,對於一般企業來說,這根本是微不足道的繳稅負擔。據財政部評估,若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訂為10%(這是財政部敢訂出來此稅目的最高稅率),大約只有一萬家左右的企業會受到影響,需要繳納最低稅負,僅占全國70餘萬家企業總數的70分之一的極低比率。而且財政部承認,在企業所享有的各項減免稅捐的政策下,目前一般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負,就已高過這最低稅負制所應繳納的金額。
簡言之,所謂較合乎公平的企業最低稅負制,根本是形同具文,拿來擺好看而毫無實質意義的條文。
即使如此,阿扁還是對資本家們極盡討好的之能事。前面剛說了最低稅負制,要對企業徵收最低限度的稅,後面馬上就說未來只要政府有能力,就會廢止目前針對企業保留盈餘所課徵的十分之一所得稅(這稅率相同於最低稅負制)。透過這加加減減的調整,阿扁政府對於企業新增加的最低稅負的稅收,實際上是大打折扣的。
更好笑的是,阿扁深怕他的擴大稅基的「稅制改革」會傷害到資本家們的利基,緊接著又提出降低遺產稅、贈與稅的最高稅率。而提出來的理由,居然是「因應國際潮流,吸引資金留駐國內從事投資,並參酌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的水平」。這根本是背離客觀現實的荒謬說法。
即使是新保守主義當道、極力鼓吹減稅的美國布希政府,她目前遺產稅的最高稅率是55%,還高於台灣當前的50%。若依照國際潮流,我們還應提高遺產稅稅率,那來的要降低到40%的「國際趨勢」?而她的贈與稅則是50%,所以台灣再怎麼說,都應維持目前50%的水平上,而不是刻意要去降低這富人稅的稅率。更何況在台灣富人的逃、避稅的操作、人頭戶轉移財產的盛行情況下,阿扁政府還特別要減低她們的稅負,真是何其不公、何其諂媚資本家!
至於說降低遺產、贈與稅率,是為了吸引資金投資,那更是違背資本主義主流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了。著名的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凱恩斯就曾論證,決定資本家繼續投資的根本因素,在於獲利前景是否良好,而不在於是否有其他的次要資金來源。 如果基本的獲利因素不具備,即使企業融資的利率低落、個人所得稅收再低,資本家還是寧願以保本的心態儲存貨幣而撤出投資。
美國經濟在1980年代就長期以低利率、低稅率、低廉的購併環境來鼓勵資本家大力投資,但由於企業普遍獲利不佳,資本家投資意願持續低落。而台灣自1990年代以來,對於企業各種減免、優惠稅制早已實施多年,但近年來台灣投資增長率卻持續下降,都是例證。
更何況,以台灣今日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企業籌資的來源只會嫌多而不會嫌少,資金的成本只會低廉而不會是高負擔(目前一般企業貸款的年利率大約是3.5%至6%之間,若是企業集團貸款,還有議價優惠)。
所以降低遺產、贈與稅率的降低與投資意願沒有直接關係,而是與個人私有財產遽增、奢侈花費息息相關(目前遺產、贈與稅稅在50%等級,是針對遺產在1700萬元(包含700萬的免稅額)以上以及贈與財物達4000萬元以上)。
阿扁的新稅制,唯一還有點正面性的是針對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課稅。這些未正式上市公司的證券交易,是壟斷暴利獲取的來源。持有未上市公司股票的主要是一小群原始股東,而在台灣金融投機風氣下,這類股票交易往往被炒作成天價,有鉅額獲利。針對這類證券交易所得,早就應課徵稅。
但以此類推,針對這種資本利得,阿扁政府卻不敢越雷池一步對台灣一般性的證券交易所得,加以課稅。
事實上,阿扁政府不全面地實施證交稅,主要考慮在於吸引外資、台灣財團的投資台灣證券市場。根據最新數據,目前外資總持股市值佔台灣大盤市值的 25.24%,而本土法人持股則約佔14%,這些在證券市場上的外資、財團的金融資本,主宰了台灣證券交易的脈動,更是證券交易的最大獲利者。過去對外資出入限制幾乎已全數放寬,而外資以其專業團隊的不對稱資訊、雄厚資本、快速的進出獲利了結(有時還順帶賺取匯率差價),到最後居然不需繳納一分交易所得稅,天下還有如此不公平的稅制嗎?
【追究加稅的目的、反對反動的加稅】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進步的稅制能帶來一定程度的私人財富再分配,而政府透過稅收與公權力能讓社會資源稍符公平的運作。但在近二十餘年,隨著世界資本主義的獲利日益減緩,本來稍有進步意義的稅制(如高所得的累進稅率),不斷在照顧資本家利益下而轉化成向全民課稅、不斷減免私人企業營業所得稅目等等,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社會福利大幅縮水、公共企業全面私營化、教育商品化等等惡果。
西方這種新保守主義的反動稅制,從國民黨政府時代就已開始全盤接收,如今在阿扁政府手中,更是變本加厲,青出於藍。
阿扁這次端出來的加稅政策,擺明了要全面地向勞動大眾們要錢,由過去特定商業行為的企業或有財物買賣來承擔的稅負(貨物稅、印花稅)轉為人人交稅的營業稅,而且還刻意照顧高收入的遺產贈與所得、外資的證券交易所得等等。
在野黨批判阿扁的新稅制是「全民加稅」,這話只說對了一半。這不僅是全民加稅,而且是以勞動大眾們為主要加稅對象的反動稅制。更惡劣的是,這加稅不僅不是為了社會福利或公共利益所需,顯然還暗藏了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以,我們不僅要全力追究這加稅政策的真正目的,更要全力反抗這反動的稅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