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宗教團體組成的「真愛聯盟」,以家長及教師之名連署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學課程納入同志教育,經查其反對的依據「同性密友期」實具有重大學術瑕疵,卻以訛傳訛在台灣流傳超過20年,故必須大力澄清、停止山寨知識繼續拷貝。
該派說法認為兒少成長有「無性期、同性群友期、同性密友期、異性群友期與異性密友期」5階段,據此,該連署表示:「因為國小、國中學生處於從『同性群友期』進入『同性密友期』的階段,教導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會讓該年齡成熟度的孩子在『性別認同』及『友伴關係』上造成混淆。」
然而,當我們使用法國傅柯系譜學的方法回溯「同性密友期」概念如何在台灣落地蔓延的起源,赫然發現多數引用此說法的學術或通俗論著皆未能清楚交代引用出處;部分加註出處者,不僅指向數個不同的原始來源,在比對中文著作與原典後,亦發現中文論著裡充滿著對於原始學說的誤讀與誤用。
舉例而言,許多文獻(含本次連署)皆引用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 H. Erickson)的社會心理發展8階段論,作為作者自己把青少年發展分成階段的佐證。但艾瑞克森在原典中根本沒有提出「同性密友期」及上述的5階段論。即使是明顯繪出5階段論的鄧菲(Dexter C. Dunphy),也僅止於描述從同性朋友的小團體發展成性別混處團體的過程,不僅沒有同性群友、密友期之區分,甚至還仔細描述同性朋友的小團體有助於建立、強化個人發展出異性戀關係之功能。
另一方面,假若認為「同性密友期」為台灣原創之學說,也不曾找到有研究用嚴謹的系統性調查或實驗來證明此說法是有效的,甚至發現有研究偏頗詮釋統計結果,犯下誤將相關當做因果的謬誤。
事實上,曾明確提出同性密友(same-sex chumships)一詞的是人際心理分析學家蘇立文(Harry Stack Sullivan)。但他一方面並未將人類發展以此5階段分期,另一方面也強調是「社會污名、歧視造成同志的心理疾患」。也曾有學者指出蘇立文自己的同志情慾幫助他發展出臨床與理論上的創見。若這位在學界眼中是在20世紀初即認為「若要適切地解決被污名者的心理健康問題,就不能不反對社會歧視、偏執與盲從」的學術先驅,看到「同性密友」被惡意解讀成另一個忽視同志兒少情誼、視之為過渡的污名,若其天上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話說回來,前述的歐美理論亦都已被提出超過50載。不僅時過境遷,其理論的適合度在歐美學界早已備受質疑、甚至漸漸失去學術市場,是否適合直接移植到台灣也缺乏有力證據。並且,人類發展階段性理論不僅將動態變化中的人類行為僵化、本質化,以單一觀點主宰了我們對於青少年發展的理解,也阻礙我們真正去接觸,並謙卑的理解青少年們複雜、多重、豐富又有創造力的生命。
因此,我們呼籲:停止拷貝缺乏根據的「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支持並監督教育部推動同志教育融入國中小學課程的政策。該政策自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以來至今已晚了8年,從中央到地方的課程輔導網絡(性別平等教育輔導群、各縣市輔導團)及相關教學資源皆已齊備,全面推動都嫌太晚,豈有因偽科學再讓台灣教育開倒車50年的道理?
回應
補正此文作者資訊
此文作者有三:Cheenghee Koh/小草(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服務行政學院博士生)、高穎超(美國羅格斯-紐澤西州立大學社會學博士生)及吳政庭(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國中教師)。
Re: 補正此文作者資訊
to Rex 及苦勞網站讀者:
本篇文章原刊載於<a href="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839">立報</a>,作者為Cheenghee Koh(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服務行政學院博士生)及高穎超 (美國羅格斯-紐澤西州立大學社會學博士生)兩人;本文作者之一的高穎超來信表示,「這篇文章有兩個版本,Cheenghee Koh、高穎超的這個版本是投報紙用的,限縮在1000字之內,因此只有這兩位作者的貢獻」,至於另一個完整版本則刊登於高穎超的臉書網誌上面。
欲瀏覽完整文章的連結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note.php?note_id=10150569855775051
以上。
苦勞網週六輪值主編 樓乃潔
Re: 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
"當我們使用法國傅柯系譜學的方法回溯"?
請 試加 說明!
感恩!!
Re: 補正此文作者資訊
我覺得同性密友期原本就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
你自己回顧你的人生 也多少會感受得出自己身上這五段時期的變化
不管有沒有作者提出 這根本不是重點
而且就算有人提出 也不見得就會是對的知識
所以我覺得你放錯重點
同性戀可以被接納 但不該被鼓吹
Re: 補正此文作者資訊
無知真的很恐怖,但被無知所蒙蔽而連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文字都看不懂又自以為是更恐怖。
從頭到尾,有任何文字「鼓吹」同性戀嗎?
我相信任何人可以自由表達對於任何事物的喜好,所以我也相信同性戀必須要被接受,但人們可以選擇喜歡與否。然而,在教科書裡提及同性戀就是鼓吹嗎?所以按照這樣的邏輯,教科書裡甚麼都不應該提,因為提及就是鼓吹。
另外一方面,人類被錯誤的知識所蒙蔽本身就是個問題,你本身也同意了這件事情不是嗎?「而且就算有人提出 也不見得就會是對的知識」,更別說是被誤用的知識不是嗎?
批評之前多念點書 ... 這是我對所有無知又自以為是的人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