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肯定人民抗爭,平反人格迫害

2007/03/06
曾為台灣戒嚴時期思想良心犯

若要平反政治受難者,除了應訓誡今後當權者勿蹈覆轍,不忘多少代志士前仆後繼之獻身外,更當先首肯人民抗爭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 合法性(legitimation),暴露政治迫害和人格迫害,並加以平反,才是有「轉型正義」的實質做法!

  2004年12月9日,時值國際人權日前夕,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副總統呂秀蓮公布台灣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我身在香港,於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被評選」出的「冤案受難者」代表,聞之實在情難以堪。當時距我入獄己36年,突然被封為「奇案」代表,而與我同案入獄者,除陳映真外,均已不在人世;我立即想到的就是,難道白米炸彈一案當事人楊儒門,也要等到36年後,才被人們發現他們是獄中的良心嗎?

  揆諸事實,我和那些沒有「入選」的上萬思想良心犯,所說所做都不是為個人利益;所堅持的原則和信念也不是只針對一時一地,或一個壓迫,一種政權;而所持的理念與異議是終身志業,只有一生的抗爭實踐,才能對自己有所交代。對我早歲的入獄,我毫無怨忿和悔意,那是暴政下的不可不為,我只有坦蕩與暢然。

  重要的是:將我點名為十大冤奇案之一,除了對我是侮辱和?蔑,無疑更是對其他受害者的貶抑,對他們進行二次傷害。若要平反這些政治受難者,呂副總統除了應訓誡今後當權者勿蹈覆轍,不忘多少代志士前仆後繼之獻身外,更當有「轉型正義」的實質做法!「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當今國際人權的重要議題 (參看http://icti.org/),但台灣卻只見口號、概念不清,妄論實踐。

  國際上處理政治迫害「轉型正義」大抵包含司法正義、歷史正義、行政正義、憲法正義、補償正義等面向。其中,司法正義較單純,但「追究政治責任」卻不易;歷史正義是想彰顯當時迫害真相與過程;行政正義卻往往複雜難解;憲法正義較常在結束軍權獨裁統治的國家中出現;而補償正義是最常見的,卻往往被狹隘化為「金錢補償」或「名譽回復」,少能回復到「推想若未受迫害至今應有的實質狀態」上面思考!

  若說我個人被迫害情事有代表性,應非當年涉案龐大或影響深遠,而是思想迫害未因政權更替而消失!記得我在1983年已獲中研院民族所通過學術聘任審查,卻因政治理由無法受聘,被過流亡在外;1998年申請回復該院職位,亦未獲補聘。直到2006年,終回中研院民族所重拾研究工作、然身份是否是屬當局認知錯誤的復職賠償,仍有待澄清。如此知識人權繼續受政權的迫害,才是國家暴力及各種顏色恐佈猶未曾消失的警訊和遺禍。中研院案算是單純的,卻在行政體系中被延宕,不見實質的轉型正義;更遑論那些傷亡、流亡與不知在哪的許多受難者!

  我個人知識人權的受到迫害當絕非獨有的單一事件,過去也有不只一人被要求「寫信」(悔過書!切結書?)明志始獲聘用的事例。只是我始終堅拒這種進一步的「人格迫害」,才成為迄今惟一成案的例子。站在知識人為良知倡議真正轉型正義的立場,我呼籲過去這些「人格迫害」的受害人也都挺身而出,將真相說清楚、講明白。才能為社會伸張正義,也為自已的「忍辱負重」找回?史的公義及社會公眾的諒解。

  我出獄至今,從未為自已少年付出的代價喊冤;持續在相識未識志士們生死與共的激勵下,只要有不公不義,不管身在何處,我從無猶豫地繼續堅持抗爭與異議。如今回台貢獻所長,如再遭思想迫害,仍有以老身再次入獄的準備。前朝歷史後朝清算,歷史證明多所居心,此絕非社會進步之手段;我深信面對當下諸多乖謬與惡政,透過社會運動與集體行動匡正之,才是正途。

  當年我們因關心社會、閱讀左翼書籍入獄,是全球右翼政權瘋狂鎮壓學生運動的在地勢力演出;然而,30餘年後民進黨政權從未脫離此霸權結構,甚至更諂媚附和;白米炸彈客恰恰是投訴無門的挺險宣示,他作為不折不扣的思想良心犯,挑戰的正是現今當權者與全球霸權之勾結,其所遭不義與當年如出一轍。當政者倘不察此民情之突顯,假司法獨立之名繼續迫害,相信無須待來朝清算,即將為社會正義所不容。

  扁政府或其他政團若高舉人權之名大展拳腳,倘真能記取教訓,應以千萬我輩受迫害之事實,警告當局勿再重蹈覆轍,才是功德一樁。祈當權者明白,剃人頭者恆被人剃之,當權者若多行不義,其頭必有為民眾群起剃之的一天;人民有反抗不公義政權的權利,平反政冶與人格迫害的受難者必先首肯人民抗爭的正誼性和認受性,那才是真正的實質民主和具「轉型正義」的人權精神吧!

台灣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資料來源: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發生年代 冤案名稱 1949年 山東流亡學生案 1952年 中壢義民中學案 1952年 鹿窟事件 1953年 原住民湯守仁和高一生案 1960年 雷震組黨案 1961年 蘇東啟案 1964年 彭明敏案 1968年 陳映真和丘延亮案 1972年 黃紀男和鍾謙順案 1979年 美麗島事件

何謂「轉型正義」?

經歷一段暴力與壓迫的體制之後,政治即使得以轉型,其社會也常要面對許許多多侵害人權的的痛苦記憶。世界各地性質極為不同的國家,譬如從南斯拉夫獨立出來的波斯尼亞與赫塞哥維納(Bosnia-Herzgovina)、祕魯、象牙海岸、東帝汶……等國,都正在為解決過去所遺留下來的罪責而艱苦奮鬥。為了促進正義、和平與和解,政府部門的公職人員和非政府組織的人權工作者,透過司法或非司法的手段,共同投入尋求解決的方案。為了讓正義的意義得以更完整地彰顯並獲得更廣大的影響,以下是不可或缺的步驟:

── 個別地追訴罪行的元兇

── 建構追尋真相的機制,探尋既往侵害人權的事實

── 對受害者加以補償

── 改革警政、司法等體制

── 在撕裂的社區盡量簡化並促成和解的程序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