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歧視偏見

2011/03/07

日前報載許多關注同志議題的民間團體,因教育議題連署提出抗議與訴求,再加上明天(8日)適逢38婦女節百週年,教育部再次重申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歧視偏見的教育目的。

依93年6月23日所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明文規定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受教權,如第12條「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第13條「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及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教育部依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亦關注多元性別議題,如於92年6月1日出版《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23期「同志教育」(現已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季刊》)。並自9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後,更為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在同志教育方面:

一、課程教學:國民中小學階段,「同志議題」已列入100學年實施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重大議題,並融入七大學習領域教科書中進行教學活動;於97年度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已發送全國各級學校供教師教學使用;於98年委託國立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階段),及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國中階段)性別平等教學示例,以專章論述同志教育、多元情慾及性別人權,並規劃於99年度進行印製與相關教師研習。

二、宣導活動:教育部於教育廣播電台製播「性別教育Easy Go」廣播節目,自93年度開播以來,同志教育議題為該節目重要宣導方向,均邀請相關民間團體人士擔任節目與談人,讓聽眾獲得更充足的瞭解;於97年度辦理「反性/別暴力」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戲劇競賽,明訂「同志議題」為參賽主題之一,期破除社會上之恐同暴力及歧視,其中新竹縣新豐國中以「當我們『同』在『異』起」一劇,提倡尊重同志學生的友善校園,榮獲國中組第二名;歷年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如94年度「第一屆亞洲拉子影展」、95年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96年度「閱聽影像‧性別形象-多元性別特質與情感關係影展暨工作坊」等。教育部另於各項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中納入同志議題之宣導,如於98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課外活動指導工作傳承研討會」邀請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理事李翊平先生擔任「校園同性戀社團輔導」業務宣導與談人,以傳達相關正確觀念。

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政策多年,有賴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及全民的支持,方能落實相關法令、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受教權,並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讓學生可以在尊重包容的學習環境中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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