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江偉碩/報導
國民黨中常會4日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孫大川報告「民族發展與原住民族自治」,黨主席馬英九聽取報告後指示,原民會推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秉持「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三大原則,希望立法院儘快通過,從實踐中一步一步改善相關工作,這是目前最可行的作法。
馬主席闡述原住民所提從「有(to have)」到「是(to be)」的訴求指出,to have就是要照顧原住民的經濟生活,to be是照顧他們的精神與歸屬感,一是要提升他們的社經地位,一是要提升他們的歸屬感與自主性,兩者都很重要,只要其中一項沒發展好,就不是完整的族群正義。
他表示,保障原住民權益有其理論基礎,由於原住民在過去發展過程中受到較多的擠壓,發展機會較少,原住民平均餘命也比漢人短,因此適度的保護與鼓勵是有必要的。例如美國也有保護少數民族的所謂「平權行動」,給予少數民族較多的機會,政策實施近40年,受到學者高度肯定,有了理論基礎,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更有正當性及說服力。
馬主席回憶,四年前競選總統時,當時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國中之國」原住民自治政策,不只空洞而且完全沒實踐可能。
對於開闢自治區與保留區的問題,馬主席說,這問題在技術面與理念面的困難都很大,因為哪一個縣市願意讓出土地出來,中央應如何劃分?最好的辦法就是制定一套通案法則來試辦。
他表示,他去年三月訪問的太平洋島國上的居民,與台灣原住民在兩千年前是兄弟的民族,是南島民族,是「大而精采」的民族,我們應汲取他們的經驗,來保存原住民文化的主體性。
馬主席強調,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要避免純粹的「屬地主義」,而應以「屬人主義」為主,因為台灣的原住民分佈在好幾個縣市,無法劃分界線,因此原民會發展出「空間合一」的概念,將原住民自治區和行政區合一,讓該縣市的原住民享有比非原住民更多的保障。
至於有些原住民希望劃分具體的自治區域,馬主席指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目的,不是要打亂現行行政區劃,而是要在對政府財政和地方自治的推動都不致造成太大影響的情況下,提供原住民生活上更多的照顧,美國採取印地安保留區的作法不是沒有爭議的,對原住民本身的發展並非最好的方案,因為隔離之後反而變成孤立。
因此,馬主席強調,原住民自治不妨從試辦方案開始,由下而上,由各自族群認為時機成熟後提出申請,一步一步來做,成功的機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