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頭文章﹞從五一談勞工的團結意義

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都有一連串關於勞工的國際性節日:1886年5月1日,美國工人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發起全國性大遊行,當芝加哥的人群聚集在當地的乾草市場時,警察向群眾開火、造成勞工的死傷,勞工團體特此把五一訂為「國際勞動節」;1917年3月8日,俄國彼得格勒的紡織女工發起大罷工,要求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反飢餓,獲得許多市民的迴響,婦女團體同樣為了紀念,把三八訂為「國際婦女節」;到了最近,由北美的工會所發起、逐漸推動把4月28日定為「國際工傷日」,以紀念因工作而受傷或身故的勞工。

今年,這些節日對台灣勞工來說特別有意義。台灣勞工在三八第一次擁有「兩性工作平等法」,規範工作上的性別不平等問題;接著在四二八,「職災勞工保護法」開始實施,勞工發生職災時可更有保障。看起來似乎多了幾部維護勞工利益的法令,但在其他即將修改的勞動法令上,卻是相反:前年的抗爭雖然成功縮短工時,但一年多來政府仍處心積慮要通過配套條款,使工時更彈性化、輪班更沒有規律;其他諸如勞動三法的修改,存在著促使工會組織自由化、工會集體力量分散化的危機。這些跟勞退制度改成個人帳戶制、各自承擔風險一樣,都想把一群集結在一起的勞工群體,破壞為分散無力量的個別勞工。

歷史告訴我們,勞工唯有站在一起才能維護自己權益。今年五一又將來到,各個勞工團體亦將提出不盡相同的勞工政策主張,勞工朋友不妨在參與各界的五一活動前先想想:什麼樣的主張,會讓每個勞工的利益更不一致、破壞工人群眾間的團結;什麼樣的主張,才是使群眾會為共同目標而努力、讓工人真正團結在一起!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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