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在台權益得不到保障,常有船東拖欠漁工薪水,且台灣主管機關又將大陸漁工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中排除,造成大陸漁工無法登岸致長期居住海上船屋,對其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戕害;另一方面,台灣船長逕向大陸非法勞務公司僱用漁工,也讓大陸漁工被從中剝削的問題更加嚴重,因此,大陸當局於2月1日頒布了漁工輸台禁令,期能藉此機會要求台灣改善大陸漁工的勞動條件,並整頓大陸的勞務公司。此舉一出,國內漁業漁迅勞力長期短缺的問題立刻再度浮現,為尋求替代勞力的管道,農委會、陸委會、漁會三方在立法院還曾發生數次強烈的意見爭執。
依農委會立場與行政邏輯,不外是想趕緊尋找一帖能「迅速壓制」(而非徹底解決)漁工荒病症的特效藥,農委會認為只要設法多塞幾個漁工給船東就可以平其怨,故對其來說,勸船東改用本土漁工和外籍漁工是最省力的辦法,不僅可以回應大陸漁工「出貨」困難的問題,也可避重就輕地迴避大陸漁工長期遭受非人待遇的譴責。對此,漁會代表也不是省油的燈,一方面要求陸委會與大陸協商恢復大陸漁工輸台,一方面又要求農委會壓低外籍漁工目前的薪資及勞動條件,使之與大陸漁工等「賤」齊觀;總之,替代的漁工若不能比大陸漁工更廉價,漁會這頭兒就決計不會善罷甘休。
漁工荒抑或是廉價漁工荒?
想不到在農委會、陸委會、漁會三方狗咬狗的激情演出下,本土漁工、外籍漁工竟也跟大陸漁工一起同舟共命了!至此,「漁工荒」這三個字所揭示的問題意識再清楚不過了!原來,漁工荒,「慌」的是船東,是兼具漁民身份的雇主。其次,船東真正憂心的不只是漁工荒,更精確來說合該是廉價漁工荒。其三,回到漁工荒本身來看,尚有「長久荒(真荒)、暫時荒與假荒」之別:本土漁工荒是長久荒,大陸漁工荒是暫時荒,外籍漁工荒則是假荒。
由於本土漁工確實有長期短缺的疑慮,因此農委會必須祭出「獎勵僱用津貼」,來壓低僱用成本,吸引船東考慮進用本土漁工;而大陸漁工雖然「貨源不缺」,但因對岸下達政令暫停供給,所以儘管是暫時荒也成了真荒,除了大陸答應恢復供給之外別無二途;至於外籍漁工,實際上源源不絕,因此也就被漁會視為可任意賤買的替代勞力。至此,問題的梗概便隨之清晰立見了,所謂的漁工荒,最終指涉的其實是本土漁工荒;既然如此,我們就回過來探究問題的源頭-本土漁工之所以離漁的原因吧。唯有先掌握了漁工處境被惡化過程中的種種要素,尋求破解突圍之道才能成為可能。
回溯台灣漁業「現代化」發展的歷史腳蹤
說到台灣漁業的發展,其實早在日據時期即已略具現代漁業的雛型了。民國29年是該時期台灣漁業最盛的階段;但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台灣漁業因戰火波及受創甚深,當時漁船、漁港及岸上公共設施大部分都遭到破壞。
及至民國34年國民黨接收台灣時,動力漁船僅剩下600多艘小型船隻及部分老舊破損的漁筏舢舨,年產量降為16,862公噸,是民國29年的14.11﹪。為了復興滿目瘡痍的台灣漁業,光復之初,政府釐定了「近海、沿岸漁業及養殖扶助民營、遠洋漁業集中公營的漁業政策」,以修建漁港、策劃漁用物資供應等多重建設來推動漁業發展,故民國41年,台灣漁業再度恢復到光復以前最高標準12萬公噸。
民國42年至62年,政府接受美援的同時亦服膺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中美基金等單位的漁業開發指示,接連實施了5期的四年經建計劃。由於捕魚作業規則均是強國說了算,致令國內漁民的權益遭到多方損害。民國42年美援會與農林廳漁管處簽訂的「美援小型動力漁船外購器材供應合約」即為一例;當時政府為配合美援會賣船的需要,便在國內實施漁船放領。
然而,當時申請放領漁船的漁民,都是貧苦的極低收入戶,出海作業準備的資金都需靠借貸,因此對於漁船放領第15條的規定,「漁民於領到漁船3個月後,必須開始還本付息」,根本難以做到;此外,美援會對逾期放款還款罰息利率訂在20‰更是高的嚇人(當時臺灣銀行之放款利息不過17.5‰),此等漁船放領政策簡直是在幫美援會放高利貸!其餘像是漁船貸放的對象問題、放領漁船擔保問題、還本計息問題、保險費規定不合理等問題,凡此種種,皆對漁民的勞動環境造成相當不利的影響。
造成本土漁工離漁的根本因素
當台灣漁業在國際漁業體系法規的規訓下逐步邁向「現代化」時,本土漁民的生計卻並未同強權國家「享佔」了現代化的好處,相反地,是被迫一步一淚地走向離漁的命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到1990年間,全球海洋水產物的生產量雖從未足2,000萬噸,急速成長到1億噸(其中8,000萬噸來自海洋);但好景不常,近10年來台灣區漁獲量已開始出現由增返減的現象。這是因為漁船太多、過度捕撈,以及生態環境遭工業污染破壞造成漁源枯竭的緣故。顯然,再先進的科技設備、再精良的漁撈技術,也會有時盡,漁獲量確已不能也不應再增加了。
產量的減少,使近海漁民日漸入不敷出而紛紛離漁。至於依靠與各國合作而發展起來的台灣遠洋漁業,則因為先進國家缺乏扶植開發中國家發展漁業的胸襟,故雖有合作之名,卻沒有建立互信與相互依存的長遠關係。儘管目前台灣仍與25個國家有漁業合作關係,但歷年來的合作方式都是以「付費入漁」方式購買捕魚權,連最起碼的共同投資都很少,每年為價碼談判,入漁費年年提高。外表看似前途光明的台灣遠洋漁業,其實是在國際間不對等的遊戲規則中亦步亦趨險中求利,相較國內其他剛入世的產業來說,其處境似乎也相去無多。
小結
對國內大部分的產業來說,入世仍是件新鮮事,面對新的市場遊戲規則,心情可說是即期待又怕受傷害;但對漁業來說,水上市場老早就讓歐美日等強權國家給自由化了!自由化讓少數強權國以資金、技術優勢壟斷漁業權、入漁權,致令原本世代依海維生的漁民,在強權國的巧取豪奪下載浮載沉,最終難逃離漁的命運。代之而起的「漁工」遂成了資本自由化的副產品勞動彈性化趨勢下最直接的犧牲品!由此來看漁工的悲慘境遇,其共通性顯然已大過國籍身分之別。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