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偷吃步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勞工又被扒層皮!

2005/04/24

 勞退金新制是個人帳戶制,帳戶提撥多少錢、利息有多少、本利和怎麼計算,直接影響到勞工退休生活。如果裡面有任何的異動影響到勞工的權利義務,勞工應該有權力瞭解,並決定是不是要接受。但勞委會日前公布的個人帳戶本利和計算方式,卻明顯在動手腳、佔勞工便宜。

  勞委會4月19日公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裡面規定了勞退基金的操作與盈餘分配方法。按照勞退金條例,只要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國庫將予以補足。但在分配辦法中,卻運用技術手段,讓國庫負擔降低,換句話說,就是讓勞工最後得到的退休金更少。

【分配辦法:歷年平均擇優】

  按照個人專戶分配辦法,在個別勞工達到退休資格時,才會就勞工的提撥期間裡,以基金操作的歷年收益率平均數,比較歷年的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選擇較優的利率進行計算。

  也就是說,假設一名勞工60歲申請退休,個人帳戶年資是30年,勞保局會計算這30年中,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的平均數,以及勞退基金收益率的平均數,假設前者高於後者,就用銀行兩年定存利率來計算個人帳戶的本利和,如果後者高於前者,就用勞退基金收益率計算。

  我們提出假設的數據,用短期的五年來計算,可以清楚的看到用歷年平均擇優的問題,如表一: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平均
銀行兩年定存利率 2% 2.2% 2.1% 2.3% 2.2% 2.16%
勞退基金收益率 -1% 3% -4% 6% 1% 1%
歷年平均擇優
歷年平均擇優 2.16%
每年擇優 2% 3% 2.1% 6% 2.2% 3.06%

【為何不每年擇優?】

  也就是說,歷年平均擇優的方式,其實是將國庫一遇基金虧損就必須補貼的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勞退金條例中,只規定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時,國庫將予以補足,沒有規定要以日結算、以年結算或者以勞工的職場生涯結算,不過勞委會卻採取了對勞工最為不利的職場生涯結算的方式。

  先不說以日結算,如果是採取以年結算,每一年的本利和計算都比較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及勞退基金收益率的優劣,在表一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在五年之中,計算勞退金個人帳戶本利和時,每年擇優永遠大於或等於歷年平均擇優,這種情況在任何的假設數據下都是如此。

  我們再經過薪資計算,如果一個勞工的每月薪資為40000元,每年將提撥28800元進個人帳戶,再套用表一的利率計算結果,假設第六年到第30年的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及勞退基金收益率,比照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五年一輪迴,如表二: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10年 第20年 第30年
歷年平均擇優 2.16% 2.16% 2.16% 2.16% 2.16%
本利和 29422 59480 90187 121557 153604 324530 726380 1223972
每年擇優 2% 3% 2.1% 6% 2.2%
本利和 29376 59921 90584 126547 158765 343256 806765 1432655
前二者差距 -46 441 397 4990 5161 18726 80385 208683
舊制領取金額 (40000×前15年×2個基數)+(40000×前15年×1個基數) 1800000

本表計算方式不包含薪資成長率及通貨膨脹因素,如納入薪資成長率、通貨膨脹率,歷年平均擇優、每年擇優及舊制三者間的差距將更大。

  以歷年平均擇優和每年擇優計算本利和的差距,由於是複利計算,息加息、利滾利,上述案例造成的差距從第五年5161元,到第10年的18726元,第 20年的80385元,到第30年差距更高達20萬8683元。勞退金新制已經夠少,再經這番折騰,勞工又被扒了一層皮。

【為何連這種錢都要拗?】

  勞退金新制最引人詬病的就是採取確定提撥制,就是勞工每年提存退休金至個人帳戶中,退休時再按月或一次領回,但中間的通貨膨脹及基金收益率風險,就由勞工自己承擔。

  在去年勞退金條例在立法院角力時,勞委會提出了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國庫將予以補足的解套方式,讓勞工免於基金操作暴跌的風險。勞委會甚至宣傳這一來勞退金新制就有確定給付制精神的退休金制度。

  但令人意外的是,沒想到民進黨政府所謂的「國庫補足」,仍然是這麼心不甘情不願,採取對勞工最為不利的歷年平均擇優的計算方式。勞委會的解釋是:「退休基金屬於長期資金,收益非短期即可達成,故如係短期有未達應有之收益而產生虧損者,並非每年隨即由國庫撥補,而應先以基金過去所有期間累積運用之收益先予補足之,始為公平,並減少國庫隨時處於撥補之財政壓力。」

【似是而非】

  勞委會的說法似是而非。勞退金新制是將勞工的錢集合成一大筆基金,長期讓政府去委外操作,政府得了「長期」便宜,本來就應該時時對基金負責,除了必須監控基金操作之外,更應該按照勞退金條例,對勞退基金進行補足的工作。況且要是國庫負擔不起,當初就不應該拍胸脯保證,強行通過必然會造成龐大基金積累的個人帳戶制。

  而按照民間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公司與客戶之間是採取「每日結算」來計算基金的本利和,基金每天進場拿客戶的錢操盤,客戶每天都可以上網、打電話查詢最新的基金營收狀況,要是基金收益率不佳,還有贖回機制,這是最最基本的「權責相符」原則。

  但面對勞退金這個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基金操作,政府卻帶頭卸責,連相對不負責任的「每年擇優」都想規避,新制中的規定,已經等於勞工同意個人帳戶的錢只能在勞工60歲的時候才能領回,讓政府長期操作,卻淪為勞工的職場生涯長期提存退休老本,只能被動的被政府強迫接受種種不平等條款。

  更嚴重的是,原本採取個人帳戶制有一個作用,就是勞工將會非常注意帳戶的餘額與基金收益率,以監督基金操作。勞退金新制雖然號稱勞工也可以隨時查閱帳戶餘額、基金收益率,但由於分配辦法採取勞工申請退休時,再重新以歷年平均擇優方式計算帳戶餘額,勞工歷年看到的個人帳戶累積狀況,主要顯現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為計算方式的帳戶餘額,是「參考值」。也就是說,要是最後有幸歷年基金平均收益率高於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率,最後勞工拿到的錢,還會比歷年顯現的餘額還高。

  這造成兩個問題,第一,勞工無法確切瞭解基金收益率和自己個人帳戶的連動關係,勞退金監理會受到的監督將更少,勞委會甚至一改原本認為個人帳戶將促進勞工監督基金操作的立場,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表示:「這樣也是避免勞工看到短期操作不善就打電話至監委會抗議,要是每天一百個勞工有一個打電話至監委會,那監委會也不用運作了。」第二,這基本上是先欺瞞勞工、佔勞工便宜,到最後運用制度漏洞設計一套機制,要是基金平均收益率高於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率,還準備要勞工感謝自己。

【讓勞工自己決定如何結算】

  勞退金新制是強制性法令,強迫勞工將自己每月薪資的6%,存入個人帳戶,再讓政府進行操作,政府怎可以採取最不利於勞工的收益分配方式?

  或許會有人質疑,國庫也是全民的錢,每年結算撥補,將造成國庫極大的負擔。但重點是,當初許多工運團體要求採取隨收隨付,不會造成龐大基金積累的附加年金制,勞委會卻當耳邊風,強渡關山通過個人帳戶制,等到意識基金真的過於龐大時,卻又沒先問勞工是不是同意,直接採取最有利於基金操作、最不利於勞工的便宜行事手法。

  一方面,這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但現在勞委會將基金收益分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規定,就連立法院都無權置啄。立法院諸公,尤其是勞工立委不想自廢武功,讓行政機關看扁,應該立即反應修法,在勞退金條例明訂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不論如何,個人帳戶是勞工的錢,國庫也是全民納稅而成,兩者的權衡及輕重,決定權絕對不在政府手上。勞委會面對這等攸關勞工權益的大事,總得開誠布公,提出精算數據,到底歷年平均擇優、每年擇優、每日擇優,對於國庫的負擔和風險到底為何,讓勞工自己選擇要接受哪一種方案。否則連這種事情都想偷吃步,如何能讓人民信任未來龐大基金的操作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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