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權力不對等「不要殘害幼苗」

2011/06/18
記者

針對跆拳女教師與學生發生不倫戀,大仁科技大學「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指出,在所有兩性關係中,師生戀最權力不對等,這種上下權力關係在體育界尤其明顯,一名選手想在比賽時有完美表現,須與教練密切搭配,對兼具選手身分的學生,體育教師或教練的權威遠高於其他教師,這種關係下產生的戀情,學生是雙重弱勢,非常不公平。

與未滿16歲性交觸法 兩性專家廖輝英說,她懷疑師生不倫事件頻傳是教育環節出問題,「拜託老師們,不要再殘害國家幼苗了!」她認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不能百分之百放任,須觀察孩子行為舉止有無異狀,家長不管多忙,平時要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孩子知道「沒有不能說的事 」,才可預防孩子誤入陷阱。

律師蔡明哲表示,教師與學生發生性關係,若學生未滿16歲,即使兩情相悅,教師仍會觸犯《刑法》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徒刑;猥褻可處3年以下徒刑。 蔡明哲說,若違反學生意願性交,則觸犯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家長還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規定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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