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條款惹人厭 都更受害者赴營建署求情

2011/06/28
苦勞網實習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士林橋下「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兩戶建築物(士林王家的故事,請見此),今年8月恐遭拆除,成為北市政府首度援引都更條例第36-1條「強拆條款」的首例。6/27日,包括永春虎、松山五分埔遷建基地、後山埤與吳興街二期整宅等都更爭議社區的居民,來到營建署前,要求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並廢除第25-1及36條的「強拆條款」。

自家住屋面臨強拆威脅,王廣樹除再度表明「不願意合建」的意願,並指出都更條例不只重建,也包括整建,他質疑自宅三年前都已整修、拉皮過,而另一棟家人住屋,屋齡未超過18年,「為何都更要強行將我家畫入?」

王廣樹兒子說,建商先期規劃仔細調查基地外地主的意願,「基地內住戶卻完全不過問」,他認為荒謬。「建商說我們家是畸零地,不得單獨建築,不參加都更是『損人利己。』」然而,他指出依照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王家兩塊地可以指定建築線,深度也符合11公尺標準,「可以單獨建築。」他批評,士林「文林苑」劃除王家的地,都更早已完成,動用都更條例第36條,是「替政府擦屁股。」

王廣樹氣憤道出:「我不知道建商是強盜,要硬搶我家的地?」

依照都更條例第25-1條的規定,只要取得樓地板總面積以及土地總面積4/5以上地主的同意,即便剩下的住戶不同意,也可行使都更。此外,都更條例第36條更明定了都更範圍內的住戶,如果屆期不拆除、遷移,建商得請求縣市政府「代為拆除。」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指出,強拆條款掩蓋都更背後的不公義。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蔡志揚則指出:強制徵收、拆遷,必須符合高度公益性。此外,「如果能迴避,政府不應以公權力拆遷。」他質疑王家位於基地範圍的邊緣,劃出並不影響都更,強行拆除,「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之原則。」

都更受害者聯盟赴營建署陳情的當天,恰好是民間都更案第四次會議。然而,這類政府「輔導」建商的議,民眾卻不得其門而入。陳虹穎表示,上周都更受害者聯盟即向營建署申請旁聽,今日代表欲入內卻遭拒絕,「都更釘子戶是釘出都更的不公義。」都更受害者聯盟決定在營建署大門口,以行動劇「搓破輔導會議的黑箱作業。」

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甩頭拒接民眾陳情

更令大門口外所有人傻了半晌的是,當大家終於等到有官員走出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發現民眾「沒有陳情書」,「只是想問營建署幾個問題」的時候,立即手一縮,隨即轉身步入署內,惹得現場群眾頻問:「營建署是這樣當官的?」松山五分埔遷建基地李紹玫表示,今天營建署與建商召開都更案輔導會議,然而目前至少20幾處都更有爭議,「協商主體應該是我們住戶,為什麼現場申請了,也不讓我們進去。」

對於是否接受署外民眾入內陳情?冷氣房內、正在主持會議的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只說:都更不是那麼簡單、不是YES / NO的問題,「如果是這樣,我們還需要在這裡開會嗎?」對於旁聽,他更說,今天要談的,「都是新北市的案子」,與陳情民眾無關。然而,坐在會議室內的數十個建商,恰好有個樂揚建設、興建士林文林苑的代表。

都更受害者聯盟指出,輔導會議只受理建商訴求,卻對各地爭議視之不理,他們要求營建署公布會議紀錄,並且正視都更爭議的制度與法令問題。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問,今日營建署與建商召開輔導會議,居民卻在外面抗議,政府為何不願回應?他說,今日都更未解決都市問題,如今卻已遍地烽火,他呼籲杜絕官商輔導會議,強調真正面臨都更問題而需要「輔導」的,是民眾不是建商。

回應

到底是都市計畫重要,還是個體重要? 政府規劃時的配套措施沒做好,還是個人貪婪的索價? 我想到頭來還是錢的問題,只是合理的界線在哪裡。反觀每到上海廈門,街道樓房全部飛速更新,且數月一新,沒有抗議,應該是政府做了合理的補償,或是民眾無怨的支持政府都更,抑或強權下民眾的噤聲,我們過度的膨脹自由影響了發展,不知這樣的自由還能持續多久。

樓上的言之有理。至於這樣的自由還能持續多久,我想,或許可以參考看看古雅典的民主和羅馬的共和是怎樣玩完的。

今天當都市計畫專業反過來變成壓迫人的工具,
甚至仔細用「專業」標準來看,都市計畫其實都不計畫了,
審議也未盡到把關責任,你也許就會重新看待這種發展底下被犧牲的那些小人物。

喔對了,我想,這種事情有一天也會輪到你的。
到時候你再來重新辨認一下這歸根究柢是不是錢的問題。

對於是否接受署外民眾入內陳情?冷氣房內、正在主持會議的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只說:都更不是那麼簡單、不是YES / NO的問題,「如果是這樣,我們還需要在這裡開會嗎?」對於旁聽,他更說,今天要談的,「都是新北市的案子」,與陳情民眾無關。然而,坐在會議室內的數十個建商,恰好有個樂揚建設、興建士林文林苑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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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言論,就是官員展現的「專業傲慢」,簡稱「官僚」
官員只認同建商、專家的言論,卻對於屬於當事人的最重要參與者,拒絕在外
當然,目前並沒有住戶參與協商機制,但,若這是合理的要求,政府部門要設法解決改善

都更條例當然是部惡法,北市府說:「我們不會強拆,不同意的也會獲得合理的權利分配補償」
但是,若根本不想要這個補償,只想好好地住在現在的老房子內呢?
請問,都更法令是否提供被都更地主(土地所有權人)這一個選項?
選擇的自由被全然剝奪了

我覺得,這是都更法令設計的最大矛盾點與爭議點,政府(包括立法院)要負全責!

破壞市容 都更毒瘤 別用感情來說嘴 丟臉

如果我叫你不想要都更 至少把鐵窗強拆 鐵皮屋頂強拆 整棟房子外皮拉皮一下

這樣如果還不能接受 那只能說 你沒資格決定要不要都更!

反之若你可以接受這幾點 那好 我也沒話說

至少外觀給它拉皮一下 別變成市容毒瘤

可惜阿可惜....請不要把落後當進步, 請看這個案例http://blog.udn.com/plano/4303936 與迪士尼"天外奇蹟"影片

若是執行下去,長久以後勢必加劇警民衝突!!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0/5/n3045045.htm
中國東北再現強拆自焚導致死亡案件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9/30/n3040216.htm
廣西合浦再強徵 村民集體淋汽油抗爭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0/6/nf2933.htm
徵地拆遷

大家參考看看吧!!

在付出更多人命傷亡之前,大家可以理性的想想看!!
只要一萬人裡有一人自焚或跟警察官員同歸於盡,這對社會會是多大的損失o(自焚的人+警察=兩個以上的家庭)
失業率超過17%+都更惡法全力推行+不當徵收=極可能每天新聞都在報自焚抗暴
前項條件是還沒達到啦!!
也希望別有這麼一天!!
大家用選票讓財團政黨輪替ㄅ!!
加油!!

不過,我認為很恐怖的是!!

政黨會輪替,而財團沒有輪替!!

"這是事實"

在報導時,應把建商資料全po出來,帶人申請合法集會遊行,到"財團"門面之處集會,理性表達訴求!!(企業重形象)

也可以集資入股該財團,參加他們的董事會.股東會!!"理性"表達訴求\(^^)/~~~~~~~雖然知道不大可能!!

理性訴求,往往效果有限!!

而上開的市長郝龍斌,任期已到第二屆!!(大家都知道這時間----->到卸任,是有可能要回收成本的(咱們的扁扁,還不是第二次任期出最多事ㄇ?)

觀察這區域內的抗拆戶,大多還有職業或退路,應不至於變成死亡抗暴事件!!(這點應可放心)~~~~~~~>希望不會被舉反證推翻!!

I.
Debout les damnés de la terre !
Debout les forçats de la faim !
La raison tonne en son cratère,
C'est l'éruption de la fin.
Du passé, faisons table rase,
Foule esclave debout ! debout !
Le monde va changer de base :
Nous ne sommes rien, soyons tout !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Il n'est pas de sauveurs suprêmes,
Ni dieu, ni César, ni tribun,
Producteurs, sauvons-nous nous-mêmes !
Décrétons le salut commun !
Pour que le voleur rende gorge,
Pour tirer l'esprit du cachot,
Soufflons nous-mêmes notre forge,
Battons le fer quand il est chaud !
Refrain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Ouvriers, paysans, nous sommes
Le grand parti des travailleurs ;
La terre n'appartient qu'aux hommes,
L'oisif ira loger ailleurs.
Combien de nos chairs se repaissent !
Mais si les corbeaux, les vautours,
Un de ces matins disparaissent,
Le soleil brillera toujours !
Refrain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都市更新策略
必然有他一定的程序
每個人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來爭取
明文規定
一定的比例數通過
就可執行

難道多數還要服從少數??那多數人的利益又是誰來爭取呢?

要討論的並非拆或不拆~~要討論的應該是政府應該做的「安頓」

對於必然要進行拆遷的住戶,應該做好安置的作業。

而非民粹的抗爭

善哉!從流程圖來看!!

事件商與住戶自辦都更~~~~相信這很明顯!!

但是從法律優位角度來看,這個都更條款是等著被宣告違憲的o

從保護生命法益的角度出發(設想最遭的情形),個人認為並無不妥!!

上世紀德國人,為了維護亞利安人的優秀,強迫猶太人交出財產,甚至遷入集中營!!

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雙方想法不一致,強勢一方依靠政府機器使出強制手段,最後釀成悲劇o

我的所學告訴我,作出的價值判斷,就是把最糟的情形告訴大家,認清潛在的風險!!

如此作為下去,我對警察執勤時的安全是悲觀的!!

而且這次土地擁有者還擁有合法產權!!(沒合法的產權我是不會這麼廢話的)

人,不關知識學歷再怎麼高,身無立錐又陷入飢餓!!

什麼事都做的出來!!(中國史上還漫多的)

民粹,你必須把定義劃出來,並界定清楚何為民粹?

這是特定利益團體做出來的名詞,龍哥!!

那你告訴大家啥是合憲性解釋?

答來!

若您是建商派來的說客,那應該把定義跟立場說清楚,讓大家看看!!

恩!!龍哥邏輯是警察性命不值錢!!

ㄏ哈哈哈

靠@@妖這麼恐怖,都是我們替代役男去扛@@

是替代役役男的命不值錢##

真正的警察老大現場沒有幾個$$$$

1962年,日本政府開始計劃建設新東京國際機場,以分擔日益飽和的東京羽田機場的客流量。然而,二戰後東京的迅速重建使得用地嚴重短缺,原計劃在東京灣內受限於當時填海造陸的工程技術並不足以供機場使用,政府只得考慮將新機場建在郊區的千葉縣。起初,機場選址在富里市,後移至三里塚和芝山市東北5公里處。1966年,機場建設方案公之與眾。

隨著1960年東京學生大規模示威序幕的拉開,1960年代的日本,社會民主運動蓬勃發展。機場建設方案的提出,不僅激怒了世代居住在當地的農民,更有許多日本新左翼人士以新機場實際上是美國為了對抗蘇聯而在日本建立的又一個空軍基地為由,強烈反對新機場建設。60年代末期,當地農民聯合學生和左翼政黨成立了「三里塚-芝山聯合空港反對同盟」,通過法律手段、群眾示威、甚至暴力行動來抵制政府新機場修建計劃。

在當時,有償徵收土地制度還未廣泛實行。政府還是採取傳統的辦法,強制住戶遷移到其他地區,而不進行必要的補償。在成田機場建設問題上,強制遷移政策並未有效執行,一些頑固的住戶甚至如果有人妥協遷移的話,便燒掉他們的新房屋。

根據1966年提出的機場建設計劃,機場預計與1971年完工。然而,愈演愈烈的沖突完全拖延了進度,以至於當1971年即將來臨時,機場的建設土地都尚未圈定出來。最終,日本政府在1971年開始了強硬手段推進搬遷進度。沖突中,1000多名市民和警察受傷,291名農民被捕。

沖突和抗議並未阻止機場的建設。1972年,由竹中工務店承建的一號航站樓竣工。可是,由於政府與社團民眾之間持續的斗爭,更有甚者,長期佔領在將要修建第一條跑道的土地上,跑道始終無法按時完成。終於在1978年,第一條跑道完工並預計在3月30日正式開放運行。然而,3月26日,一群激進分子攜帶燃燒瓶駕車沖入機場控制塔台並進行了肆意破壞,砸毀大量設備。機場不得不推遲到5月20日重新開放。

雖然機場已經開始營運,但政府依然高度緊張,擔心會有突發事件發生。機場周圍遍布著金屬柵欄,警察全副武裝的在望暸望塔上巡邏。旅客在進入候機大廳前其行李都要經過嚴格的安全檢查,以防止恐怖活動。

成田機場的建設和擴張引發了大規模日本政府與民間的沖突,1978年修建的成田國際機場,早在1962年就已經決定。但是因為選址問題、當地農民反對,以及技術問題而一直沒有修建。1967年6月17日,在千葉縣成田市三里塚、芝山地區修建機場的方案被提出來,7月4日被佐藤榮作內閣批准,但是這個決定遭到了當地農民的強烈反對,並且結成同盟,組成青年行動隊,少年行動隊、老人行動隊、婦女行動隊等許多抗議團體,阻止機場的建設,全國各地也有許多學生支援。

鑒於人民的抗議,日本政府使用各種辦法壓制他們的抗議行動。最為嚴重的一次是在1971年9月16日-9月20日,日本政府第二次強制執行,反對者包括各地趕來的支援者超過5000人,而千葉縣出動5300名警察。雙方衝突造成3名警察死亡,475名反對者被捕,150多人受傷,這次事件被稱為「東峰十字路事件」。事件發生後,反對者東三之宮文男以自殺表示抗議。

當地農民對成田機場修建的不斷抗議雖然沒有讓政府放棄修建機場的計畫,但是政府也沒有能夠按照原計畫進行修建。(原計畫佔地面積1,060公頃,3條跑道,而最後只修建了1條4,000米跑道。)農民與政府之間的衝突直到1991年隅谷調查團的介入才逐漸平息。

1971年,反對者在寫給首相佐藤榮作的題為《白骨的怨恨》的信中,表達了他們的這種憤怒。他們表示他們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補償,「如果你能夠讓我信服,如果能讓我感到服氣,就是不要補償,我也會高高興興的把自己的土地財產拱手相讓」。他們在信中指出,日本政府強征農民土地,是對民主的踐踏,「此後,便是暴力的強權政治:『你礙事,就請走開!』」

郝龍斌不是田中角榮,他的表現看不出有超越田中之處!!

人家幹了七年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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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成為趕走選票的導火線!!

郝龍斌市長一旦做了,就要有本是不讓事件發酵,影響到要連任的總統!!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

第二任市長任期,胃口不要這麼大!!

1.都更案建商買下來的早以把鐵窗鐵門拆除,吸引遊民進駐,逼現有未同意的住戶搬遷.真的有美化市容嘛.
2.只要有臨近國有地可以便宜買進.
3.有都更才有都更處,都更處的功蹟來自於完成幾件都更案.
4.都更要建豪(好)宅才有利潤,由現有住戶提供土地,只求建商有利,完全不顧地主利益.
5.若有便宜的道路用地買進捐給政府再賺一筆建地,費用由都更所有人共同分擔.
6.總統官邸也該都更一下(30年以上,土地面積大完整,旁邊已有元大一品.

中正紀念堂也是不錯的都更標的喔!!

我不知道中正廟是否為不錯的都更標的,但民進黨執政時期已經認定為民主紀念館,顯然已認蔣中正為台灣真正的民主之父(國民黨這點就滿笨的,不應該將名字改回去,而應該在老蔣的像上面加個「台灣民主之父」的牌匾,再將展覽品換成老蔣對台灣民主有益的檔案資料)。文中所言之釘子戶,照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28日所發的新聞稿中所言目:「前實務上拆遷戶所應有分配都市更新後新屋之權利仍受保障,不同意戶仍可依權利價值比例分得新屋。」而照19日的新聞稿中說:「以媒體報導之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彭姓地主及士林區王姓地主,於都市更新後均有分配房地得以回原地居住。」大概就是因為這樣,100個案件中有96案完成。至於是否有官商勾結的問題,應可報請監察院調查。另外説點題外話,文中所提到的蔡志揚律師似乎和民進黨走在一起。

哪一黨都沒關係,能捍衛人民自身權益的政黨就是好政黨,而個人亦然!!

把支持自己的人都趕出去劃清界線,那還有誰能幫助你?

面對強敵,不要計較這麼多!!

只要不是臥底的!

歡迎!!

[都更法] 還是 [ 共產法 ] ..?

都更條例 多數人同意就可強制 , 是否就是利用多數人共少數人的財產,?

可以稱為 [ 共產 ] 嗎 ..? 多數人同意可以分[ 首富 ] 的財產嗎..? 嚴重違反

[憲法]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精神.

有了邊間土地可以蓋更高的樓層,有更多的暴利,[ 有心人 ]是否利用[ 都更 ]

強奪人民精華地段的土地..? 還用多數人鬥爭少數人的方法,其用心可真惡毒..?

有了強制條款[ 建商 ] 還願意好好協商嗎..?

執政黨和立委諸公,是否應盡速修改[ 都更條例] 裡[ 強制] 條款,和[多數同意]

改回[ 全數同意] ...以[ 協商] 代替強制..?

社會正義之士廣大民眾,應有勇氣用[ 選票] 唾棄這種[政府] 及[ 立委 ] .

嗯!!

只要是商人,無不追求最高利潤!!

個人覺得光是施壓政府是不能成事的,執政黨和立委諸公是為他們的"老闆"服務!!

提出諮詢的"市議員",名子怎都沒人po上來?這是很奇怪的!!

應該把訴求群眾帶到該建商所屬大樓,表達訴求!!(天天這樣圍,一個建商能撐多久,但是大型財閥例外){利潤<成本,這種生意是沒人做的}

上次大埔事件,關鍵是財閥收手,這是此種事件弱勢的一方成功的要件!!

所謂,打蛇打三吋!!吸血鬼心臟要釘死才不會復活!!

不該強制拆除人民的房子.不然合法所有權這名詞真的會消失
不該強迫人民參予都更.房子老舊也可以住得很舒適.別人要我就是不要.其他人也不准蓋.做人不能忘本.不能捨棄老房子
不該要求舊巷道寬度應符合防災救災的標準.老房子不會失火因為有神明跟祖先保祐
不該因要新設汙水處理系統而強拆違建.不然清水溝的人防治登革熱的人會失業
不該有建蔽率容積率.因為我家要參加都更唯一條件應以現有建坪換成未來的3倍(越多越好)這樣我家才夠住
不該讓建商賺錢.它們之前賺太多了.合建還要跟我們分哩.政府因該要求財團免費幫我們做.文件部分政府出.其他建材跟雜支建商出

建商的工讀生或有錢人??

怎會說出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話?

下一步就王家如何為自己爭

1.可以從行政瑕疵著手
為什麼建商未完全取得土地
市政府可以發建照

2.生命與財產是普世價值
需要謹慎
為何
都更新的審查公聽會採取「發信主義」而非「送達主義」

3.為何建商可以 用 未表示不要 視同同意
略奪人民土地

"1.可以從行政瑕疵著手
為什麼建商未完全取得土地
市政府可以發建照"

這就是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偉大之處. 都市更新條例並沒有讓住戶有脫出的權利
正是因為如此,我想可以直接進入第三題:

"3.為何建商可以 用 未表示不要 視同同意
略奪人民土地"

且2....審查公聽會採取「發信主義」而非「送達主義」

足可完全說明,生命與財產之普世價值 是都更所完全缺乏的.一個適當的詞,就是不義!